4.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地点:甲方人指定地点。4.2、付款方式:按洗件计数每月按实进行结算。乙方每月与甲方进行洗涤总件及金额核对,如洗涤质量未达标,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未达标部分的洗涤费用。核实无误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及相关付款材料后30 日内进行结算(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4.3、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物品洗涤、配送等服务的相关费用。4.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具备项目所需的物流、收送工具、包装材料、劳保用品,以及人员培训、保险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所产生费用均已含在各单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5、投标价格:本项目采用优惠率进行报价,仅接受一个优惠率,投标总报价与所有单价统一按优惠率进行计算(如公式:投标总报价=(1-X)*项目预算总金额;投标单价=(1-X)*单项招标控制价,X 为乙方所报优惠率)。具体结算金额将依据投标单价进行按实结算。4.6、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实行整体转包或分项转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转让给第三方,若违约经证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同时向甲方支付本项目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7、回访要求。按时收集转运(每日收取时间为:7:00 之前收集,17:30 以后送达)临床、门诊及各科室的医疗织物、预洗涤物并负责把清洁物品按要求送回相应科室并进行双方签字;每季度对科室进行回访不少于一次,回访的科室/医院各科室总数×100%=90%;每月定期对各投诉科室做出一次跟踪回访;根据回访时收集的意见进行整改。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湖南楚润环保清洗服务有限公司:14104051601000119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19 —— 2029-10-18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体以采购指定地点为准。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如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洗涤的医用织物经检测不符合约定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该批次不合格织物对应洗涤费用的扣款、返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洗涤工艺流程及要求1.1、洗涤服务工艺流程:
(1)科室(或病室)分类收集——(2)打包——(3)运输——(4)分类——(5)浸泡——(6)杀菌——(7)预洗涤——(8)脱水——(9)主洗涤——(10)漂洗脱水——(11)烘干——(12)检查缝补——(13)熨烫——(14)折叠——(15)装袋——(16)打包密封贮存——(17)消毒专车运输——(18)送交科室或病室
1.2、厂房(车间)布局和消毒监控措施:布局合理,洁污分开,应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区室通风良好。污染衣被未经洗涤不得进入清洁通道及清洁区。(1)清洁区:指晾晒、烘干、熨烫、缝补、折叠、储存、发送洗净衣被处及办公场所。(2)★污染区:应设医用织物接收与分拣间、洗涤消毒间、污车存放处和更衣(缓冲)间等;配备相应个人防护设备;设洗手设施,宜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应安装空气消毒设施;防水设施完善;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3)医用织物储存间: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应分别存放于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间)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的专用盛装容器、柜架内,并有明显标识;清洁织物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暂存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如发现有污渍、异味等感官问题应重新洗涤。(4)衣服被单收集袋每次重复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若为不耐热而耐用的传染性的污衣袋,可用含1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30—60分钟,收集结核病人衣被也可用含500—1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消毒1—2小时。
(5)运输车辆洁、污分开,分别用于接收与发送,标志明确。每日接衣后及送衣前均用250-500㎎/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接运传染病人医疗织物类及有明显污染衣被后的推车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6)洗衣机(池)应分一般病人和感染病人(传染病人)专用机(池),每次洗衣后。特别是处理污染或传染性衣被后,应用500—1000mg/L有效氯溶液擦洗消毒。(7)洗衣房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干净。污染区室内要采用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方式保障空气清洁,同时每天地面、台面采用有效消毒机进行拖洗/擦洗,如物体表面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标准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每天保洁、开窗通风。
(8)洗衣房工作人员工作前后,特别是处理污染或传染性衣被时,必须用流动水洗手、戴手套,工作完后也应用流水洗手并用0.5%氯已定乙醇溶液消毒;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完后脱下工作服,工作服每日换洗1次,离去时应淋浴。压烫、折叠衣被的工作人员不能患有化脓性皮肤病。(9)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检修、保养、维护工作,以便工作顺利进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科室收集:受托人每天在约定的时间进入招标人临床、门诊各科室、病室、收集各类医疗织物、预洗涤物;有不同专车,分别收集清洁布类和污染布类(分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标志明确,新生儿、婴儿、手术布类要分类收集,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箱)要用橘红色袋,严禁混装。收集时应减少抖动,包装袋应扎带封口,包装箱(桶)应加盖密闭。感染性的织物严禁在病房内清点处理,要密闭收集。(2)院内运送: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专用运输工具,不应交叉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定期清洗消毒,运送感染性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污物的专用运输/运送车辆和容器应洁污分开,采取封闭方式运送,不应与非医用织物混装混运,运送车辆和容器按要求清洁、消毒。(3)打包运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对所有需回收的污染织物密封打包,再装车送洗。每天按时用汽车运输至洗涤厂(车间)。(4)分类:按医疗织物颜色、感染类、非感染类,是否需要浸泡等进行分类。新生儿、婴儿用后的重复使用织物应专机洗涤,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手术室专用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单等)宜单独洗涤。布巾、地巾宜进行单独洗涤、消毒.(5)浸泡:分感染池、非感染池、颜色、人工去污渍等处理。
(6)消毒:根据织物分类使用一定比例有效氯溶液浸泡消毒(先拌匀后浸泡期为30分钟)。(7)预洗涤:各分类在主洗前须进行预洗,分感染类、非感染类、带血水分泌物、工作服医疗织物类等,根据洗涤数量、高温、高水位、洗衣粉预洗,时间在20分钟以上;病人衣被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必须分机或分批洗涤;传染病人(病毒性肝炎、结核等)的衣服应专机洗涤,无条件时也应先洗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依次再洗一般病人衣被、污染衣被,最后洗传染病人的衣被,严禁混洗。(8)脱水:须甩干再进行主洗涤。(9)主洗涤:低水位洗涤(医疗织物分类数量按第8条预洗涤要求进行,再按下列程序操作)。A、升温至40度,用强力洗衣粉、解离子乳化剂,时间5分钟;B、升温至70度用氯漂粉、彩漂粉,时间3分钟;
C、升温至90度,时间30分钟;D、加冷水降温至40度排水。(10)漂洗排水:A、高水位漂洗5分钟,降温至40度——脱水;B、高水位漂洗5分钟,降温至30度——脱水;C、高水位漂洗5分钟(加冰醋酸或中和酸等)——脱水。
(11)烘干:用蒸气或电热烘干机将脱水后的洁净洗涤物烘干。要求:工作服、洗手衣裤、感染类、非感染类须分批操作进行。(12)检查缝补:洗涤烘干后的医疗织物类,脱线、补丁、服装掉扣、拉链损坏等需及时修理、缝补。(服装、医疗织物每单件在3个布丁以下,缝补面积不超过该单件医疗织物面积的十分之一(要求同上)。(13)熨烫:用蒸气烫平机和电熨斗,熨烫医疗织物、服装等,使每件医疗织物整齐均称、棱角分明(要求同上)。(14)折叠:按各医疗织物、服装类符合贮放规格、式样要求(要求同上)。(15)装袋:对已折叠好,经消毒后的医疗织物、服装,必须进行严格密封包装运输。(16)打包密封贮存:经消毒后的医疗织物、服装类按科室或品名密封打包贮存待运。(17)消毒专车运输:运送洗涤后干净医疗织物的车辆须用25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18)送交科室:经消毒后的不锈钢干净运输专车及时送至各科室、部门。3.3.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1)相关制度、风险责任协议书、微生物检测报告、消毒剂及消毒器械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应建档备查,及时更新。(2)收集、交接记录保存期≥6个月,相关工作及检测存查、可追溯。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执行,符合国家卫健委WS/T508-2025《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标准》。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具体验收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4、验收标准:
序号 | 医疗布草类别 | 验收标准 |
1 | 服装类 | 洁净无污渍,颜色鲜艳,无明显褪色,无破损,无掉色,无脱线,衣领、袖口、裤边熨烫整齐,线条清晰,对襟匀称,棱角分明,无异味、无异物 |
2 | 被服类 | 干净无血渍,无可除污渍和明显印渍,缝补规范整齐,拉链、搭扣、被服扣带作用正常,无破损,脱线,边角对熨平整,打包整齐。无异味、无异物 |
3 | 巾类 | 干净无血渍,无明显可除印渍,缝补整齐,无发纱、断纱,无爆窿,不起球,手感柔软,不发黄,色泽白净。无异味、无异物 |
4 | 其他大件 | 缝补整齐,熨烫平整,打包整齐,菌落数达标,无明显可除印渍,干净鲜艳。无异味、无异物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知识产权归属
1.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其相关的材料、技术、设计、文档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归乙方或原权利人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享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使用权益,但不享有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3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相关技术进行了改进或创新,并因此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则该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双方应就改进或创新部分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知识产权处理方式
2.1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担保,确保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
2.2甲方应尊重并保护乙方及其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修改、传播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2.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或用途,也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乙方可以提出不同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有权对乙方洗涤消毒质量、交接记录、运输流程、消毒记录、存储环境等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形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有权对不合格服务拒付对应费用。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确保洗涤后的医用织物无破损、无污渍、消毒指标符合强制性标准,若交付的织物不符合要求,乙方须在 4小时内免费重新洗涤或更换。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须自行负责织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消毒及管理,若发生织物丢失、损坏、污染,乙方须在 24小时内按甲方织物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属于感染性织物的还须承担相应的防疫处置责任。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4、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