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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石燕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娄底市资矿告字〔2025〕2号交易公告

娄底市 其他 2025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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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石燕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娄底市资矿告字〔2025〕2号

受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新化县石燕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出让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名称地址

1.1出让人

名称: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1号

1.2交易平台

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市政府大院东侧“两个中心”大楼

2.挂牌出让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3.1采矿权名称:新化县石燕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

3.2采矿权编号:娄底市矿网挂〔2025〕2号

3.3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3.4地理位置:新化县文田镇石燕村

3.5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准采标高及面积(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拐点编号拐点坐标
XY
13068402.0137507646.63
23068295.9337507839.55
33068227.6537507832.45
43068204.2037507867.25
53068227.9837507923.40
63068186.5037507971.52
73067946.8137507817.78
83067929.4837507752.65
93068002.0037507597.40
103068040.6837507600.36
113068084.2837507626.60
123068191.9237507607.95
133068230.5937507616.46
143068375.2537507621.15
准采标高:+485至+290米标高矿区面积:0.1064平方千米

3.6资源储量:根据《〈湖南省新化县石燕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拟设采矿权开采方式设计为露天开采,玄武岩矿和花岗岩矿保有资源量共计为481.9万吨(含新增资源量、已处置剩余资源量、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理工程拟动用原矿界外资源量),边坡损失量为13.3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均为96%,可采储量为449.8万吨。原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开采消耗已处置剩余资源量储量54万吨,矿山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玄武岩矿保有资源量相应减少54万吨,同时,因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理工程拟动用原矿界外9万吨资源量未计入原采矿权资产评估价值,保有资源量相应减少9万吨,实际保有资源量为418.9万吨(481.9万吨—动用已处置剩余资源54万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理工程拟动用原矿界外9万吨=418.9万吨),按设计开采回采率96%和设计边坡损失量13.3万吨计算,可采储量为388.844万吨。

3.7生产规模:70万吨/年

3.8拟出让年限:6.6(矿山服务年限5.6年加基建期1年)

3.9挂牌出让起始价1780万元,增价幅度为40万元,竞买保证金金额为7831.2371万元。

3.10出让收益率: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

3.11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其中首次征收比例为成交价的2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前一半内按年度均衡分期缴清。

3.12准入条件(竞买人资质)

3.12.1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竞买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3.12.2 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12.3 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证明);

3.12.4 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3.12.5 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4.其他要求

5.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5.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通过网络浏览器登陆湖南省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116.163.7.82:9098/portal/index),查看“矿业权出让”交易信息,再点击相应项目的出让公告,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系统使用手册》、相应项目拟出让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等。

5.2相关时间规定

5.2.1公告时间:2025年07月05日08时00分-2025年08月03日17时00分。

5.2.2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2025年07月05日08时00分-2025年08月03日17时00分。

5.2.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3日17时00分。

5.2.4资质审查时间:2025年08月04日08时00分-2025年08月06日17时30分。

5.2.5挂牌时间:2025年08月07日08时00分-2025年08月21日15时00分。

5.2.6如挂牌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人报价,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请及时关注系统页面。

5.2.7报价时间:挂牌开始至竞价活动结束。

6.参与方式与程序

6.1注册,办理、激活、绑定数字证书

意向竞买人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注册登记”,进行在线注册、在线办理CA证书,然后点击“登录注册平台”进行在线激活和绑定数字证书。

6.2申请及提交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准备

意向竞买人在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内登陆交易系统报名申请,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按要求上传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送达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室签收(电话:0738-6371183)。

7.现场踏勘

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协助,踏勘费用自理。

8.挂牌报价、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8.1挂牌报价

8.1.1交易系统从挂牌时间开始接受合格竞买人的报价。

8.1.2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显示为当前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8.1.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交易系统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竞价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8.2确定竞得人

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8.2.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

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8.2.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8.2.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8.3成交确认

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即时显示交易结果,向竞得人发送《成交确认书》和《交易服务费缴纳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完成交易服务费后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8.4成交结果公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交易系统、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同时推送给出让人,由出让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发布。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成交确认书》推送给出让人。

9.签订合同

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10.保证金处置

采用保证金方式的,竞价结束后,未竞得人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由系统自动原路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保证金直接退还竞得人或划转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其他按要求需缴纳的费用,多余部分退还竞得人,不计利息。

11.风险提示

11.1 挂牌成交后,竞买人应在交易结束五日之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交易平台提供上述资质和相应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11.2 竞得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结果无效,并按采矿权出让收益挂牌起始价的20%扣除竞买保证金计入罚没款收入。同时,将该企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得人未及时足额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支付政府前期投入成本以及原采矿权人资源、资产价款、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资质条件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11.3 竞买人须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资源规划等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

11.4 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11.5 竞得人取得采矿权之后如要转让采矿权,须符合国家关于矿业权转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6 竞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满足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11.7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方可生产。

11.8 本次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携带成交确认书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缴纳首期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同时一次性支付净矿出让成本95.65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化支行;银行账号:1913101509100017663;户名: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储备中心账户),支付原采矿权人湖南凯鑫玄武矿业有限公司7379.5871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柒拾玖万伍仟捌佰柒拾壹元整,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娄底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810000344339688888;户名:湖南凯鑫玄武矿业有限公司)。

11.9 拟设矿区300m范围内西北面有10KV高压线(万云线)通过,根据《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已与娄底星源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签订了杆线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已预付工程款50万元),迁移10KV高压线路至300m以外,竞得人后续需配合完成迁移工作 。

11.10 原采矿权界内已处置剩余资源159.6万吨,其评估价值计入采矿权资产,该部分资源计入拟出让采矿权开发的总保有储量。

11.11 因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理工程拟动用原矿界外9万吨资源(矿产品处置),已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处置,原采矿人湖南凯鑫玄武矿业有限公司应在移交资产前完成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理工程。

11.12 新化县人民政府在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后,将积极协助采矿权人开展生产加工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土地使用工作,配合办理相关用地用林手续。拟设采矿权落地、投产和运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新化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11.13 竞得人为涉外投资企业的,由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11.14 采矿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后,如果竞得人反悔,一律不予退还。

12.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提出和处理方式

12.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

12.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

12.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13.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

13.1.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3.1.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13.1.3采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3.1.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湖南省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湖南省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13.1.5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率矿种 矿业权为成交价部分,出让收益金额矿种矿业权为首期缴纳部分)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13.1.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13.2违约责任

13.2.1竞买人有前述违约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3.2.2竞得人有13.1第1、2、3、4款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从保证金中划缴交易服务费并取消竞得人资格,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出让人有权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10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13.2.3出让人违约,按照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动司法机关。

14、需要说明的问题

14.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均为本次挂牌的法定文件。出让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方政府、竞得人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营商环境。竞买人提交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与以上法定文件格式及要义不相符的,均须按相关条约执行。逾期送达资格审查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14.2本次挂牌采用起始价等于底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竟得后,竞得人应严格按出让方案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14.3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5、联系方式

15.1项目详情: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吴淼联系电话:0738-8258070

15.2 交易过程: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38-6371183

15.3 现场踏勘:新化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周本人联系电话:13638489794

未尽事宜,请从交易系统下载并阅知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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