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泾县医院 |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489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 |
项目名称 | 泾县医院和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升工程项目-桃花潭中路116号分院康复护理病房楼智能化工程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6039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云永腾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9号安高广场办906室 | |
投标报价:2385726.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3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05分 | |
项目负责人:杨荣荣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202420250214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金牛湖校区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智能化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2、马鞍山秀山医院二期EPC项目智能化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宏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经济开发区天狮路588号MAX科技园(合肥蜀山)43栋104室 | |
投标报价:2388366.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3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76分 | |
项目负责人:王晓燕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01820189804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1、六安市叶集职业学校迁址新建智慧化校园项目 2、裕安区中医院建设一期、二期智能化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厦门柏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8-3号四层01单元 | |
投标报价:2356963.3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3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67分 | |
项目负责人:张淑娟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闽235202320230565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1、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标段 2、蚌埠市公安局“三个基地”智能化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中筑建工(河南)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在有效期,不符合招标公告第3.6条要求,初审不通过; 2、河北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公告第3.1条要求,初审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翟先生,联系电话:0563-503515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521270751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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