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508731 |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自动驾驶代步机器人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航站楼 |
| 面积/数量 | 50.00台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3年+2年模式签署,首期合同期限3年,首期合同届满前3个月,合作方履约良好,可续签2年。)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3个月(设备调试运行期,含在合作期内)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300元/台/月(首年只收取保底资源费,第二个合同年起采取保底资源费与营业额的25%,按取高模式收取。保底资源费以成交价为准。 保底资源费调整机制:按当年深圳机场旅客吞吐量与客流量基准值(6500万人次/年)增减比例的60%调整。)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代步机器人,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自动驾驶代步服务。) | ||
| 履约条件 | 1.中选合作方应在《公开招商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招选方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否则视为合作方违约,招选方有权没收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并对该项目重新招选,且无需对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 2.中选合作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相当于合同首年3个月保底资源费。 3.合作方需正常缴纳电费。 4.自动驾驶代步机器人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由合作方采取市场化定价,初次定价及价格调整需向机场方备案后实施,保证价格透明。 5.招选方配合提供场地及其他配套资源,并向运营商收取资源费,合作方需接受招选方业务监管。合作方负责提供代步机器人产品,并承担系统开发、场地改造(充电桩建设、停靠点改造等)、项目运营、能耗及后期运营维护成本,享有运营收益。 6.自动驾驶代步机器人业务应实现24小时运营, 配置24小时值班人员与招选方保持业务沟通,以应对航班延误等突发事项。 7.中选合作方应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以银行转账方式自动将该月所有费用一并向招选方交缴。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 2.意向合作方承诺投入代步机器人的设备性能指标、设计参数符合招选方技术需求(详见附件)(提供承诺函,并逐条列明所投产品的符合情况及产品实际参数,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手册等材料佐证,以上材料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 3.意向合作方必须是所投自动驾驶代步机器人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非所投自动驾驶代步机器人制造商参与项目报名时,必须取得所投自动驾驶代步机器人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设备,如制造商参加本项目,则需承诺不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 4.意向合作方须提供代步机器人实景照片。(提供正面、侧片、上面(俯拍)各1张彩色照片)。 5.意向合作方承诺中选后签署附件包括合作合同、服务内容及标准、违规事项及违约金标准、廉洁协议等相关文件,完全接受附件条款且不做更改。(提供承诺书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 6.意向合作方信誉良好(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index.html%E4%B8%AD%E6%9C%AA%E5%88%97%E5%85%A5%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4%BF%A1%E6%81%AF%E4%B8%94%E6%9C%AA%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F%BC%88%E9%BB%91%E5%90%8D%E5%8D%95%EF%BC%89%EF%BC%8C%E6%8F%90%E4%BE%9B%E5%AE%8C%E6%95%B4%E7%89%88%E6%8A%A5%E5%91%8A%E5%8A%A0%E7%9B%96%E6%84%8F%E5%90%91%E5%90%88%E4%BD%9C%E6%96%B9%E5%85%AC%E7%AB%A0%EF%BC%89%E3%80%82%3C/td%3E%3Cp%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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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合作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合作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完整版(https://***/index.html%EF%BC%89%EF%BC%9B%3Cp%3E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条相关证明文件; 7.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4、5条承诺书; 8.意向合作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9.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10.公告盖章版; 11.合作协议模板盖章确认; 12.招选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45,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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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10月28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 联系人 | 战小姐;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3690510;0755-83690738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深圳机场T3航站楼3H011-1办公室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调试运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合作方须至少配置20台代步机器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9个月内,合作方须将50台代步机器人配置齐全,期间按照实际配置数量收取资源费。如果自动驾驶代步机器人未按照上述约定数量配置齐全,招选方有权按照约定台数收取资源费。 2.首合同年合作方仅缴纳保底资源费,第二合同年起采取保底资源费与营业额的25%,按取高模式收取。保底资源费以成交价为准。 3.人机交互屏由合作方运营,未经招选方允许不得投放商业广告,用于向旅客推送招选方指定的航班动态信息及公益宣传内容;设备若具有其它广告屏投放商业广告,需与招选方、机场媒体运营商协商同意,由机场媒体运营商负责广告销售、签署合同。对于广告收益,由合作方、机场方与媒体运营商另行协商分配机制。 4.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选方有权要求合作方即刻整改,并视情况扣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合作方应无条件按要求补足。合作方拒绝整改或支付违约金的,招选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的。 (2)超出约定区域招揽客人、开展业务的。 (3)大声叫卖、违规揽客的。 (4)标识标牌未报备、未经招选方审核或不符合招选方要求的。 (5)因合作方原因引发被招选方认定为有效投诉的一般服务投诉、被招选方认定为有效投诉的上级单位转办投诉、重大服务投诉的。 (6)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招选方损失的。 5.合作方自行购置设备系统保险、公众责任险,且被保险人包含招选方。招选方不承担因自动驾驶代步机器人服务引起的旅客投诉、服务纠纷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上述问题由合作方承担责任。 6.合作方须承诺确保设备系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若未及时升级系统,招选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若因合作方责任原因,导致设备感知失效撞人、网络入侵瘫痪、数据泄露(环境数据、旅客数据等)、电池冒烟着火等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以及对深圳机场造成舆情等严重负面影响的,招选方有权直接解除合约,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8.合作方如擅自发布商业广告,招选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引发相关法律纠纷,运营商须承担赔偿责任。 9.招选方给予合作方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调试运行期,调试运行期间免除资源费。合作方需提交调试运行期申请函,若合作方未提交,则视为合作方不需要调试运行期。 10.如合作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告知招选方,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1.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没收招商保证金,没收的招商保证金在扣除深圳联交所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选方指定账户。 (1)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2)意向合作方在整个公开招选活动任何阶段违约的。 (3)确定合作方后在30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合作合同的。 (4)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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