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机组外送酒店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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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分公司国航贵州分公司机组外送酒店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航贵州分公司机组外送酒店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526699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 |||||||||||||||||||||||||||
(五)项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标
按国航实际需求,为国航及国航系正常或不正常(延误、取消、返航、备降、A检等)外送机组人员提供酒店住宿、就餐时段供餐、航班动态信息通知等综合机组保障服务。
二、项目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
本项目供应商在执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时,需严格按照以下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落实要求,确保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符合民航及住宿行业的高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部分,均按现行最新版本执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三、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为确保机组人员的住宿及餐饮服务质量,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并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
1.供应商严格按采购方标准提供客房和餐食服务,严禁降低标准;提供的客房水、电、空调及房间内生活设施状况良好,工作正常。若客房有使用问题酒店无条件更换。
2.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机组人员在住宿期间的财产、食品、卫生安全。
(二)住宿服务要求
1.按照采购方要求为机组人员要求及时办理入住手续。设立机组专属通道,确保机组人员可优先、快速办理入住(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提供24小时前台服务,支持提前预留房间,避免因航班延误导致无法入住。
2.供应商须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和配套设施设备,且提供的食宿条件、服务设施和服务标准须符合采购方需求。
(1)遮光性:房间需配备100%遮光窗帘(不透光材质,确保白天房间内完全黑暗),窗帘轨道需密封无缝隙,避免外部光线渗入,确保机组人员在白天也能获得黑暗的睡眠环境。
(2)隔音性:房间隔音性能须达到专业住宿标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外墙/窗户隔音 ≥45dB(能有效阻隔交通噪音,如飞机、车辆声),分户墙/楼板隔音 ≥50dB(避免邻室说话、走动等干扰),确保机组人员在休息期间不受外界干扰,保障睡眠质量。
3.客房设施配置要求:客房内至少提供无线网络、有线电视、24小时热水、烧水壶、插头转换器、免费饮用水、灭蚊器、消毒毛巾、品牌床上用品(含至少软硬两种可供选择的枕头)、洗浴用品、马桶及一次性垫圈等服务。
(三)布草洗涤要求
布草(含床单、被套、毛巾等)须严格执行“一客一换”制度,严禁重复使用,且洗涤服务须完全符合国家及行业卫生规范;布草洗涤业务需与具备资质的专业洗涤公司合作;每年须将布草送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卫生检测,且需取得该机构出具的最新卫生检测报告,全年检测次数不少于1次。
(四)餐饮服务要求
1.资质与卫生
《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厨房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地方餐饮卫生规范,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
2.供餐时间与餐食形式
供餐时间:供应商须按采购方规定时段(早餐 05:30-09:30、中餐 11:30-13:30、晚餐 17:30-20:00)提供餐食服务。
餐食形式:早餐、正餐(午餐和晚餐)可采用自助餐、点餐式或套餐式,满足机组人员基本用餐需求。
3.食品安全管理
食材溯源:肉类、蔬菜须有检疫证明。
留样制度:每餐菜品留样48小时(≥150g/份),冷藏保存。
禁止提供:高风险食品(如野生菌、生腌海鲜)。
(五)其他要求
1.优先安排临时用房:如遇航班延误/取消,供应商须优先保障机组用房,不得以“满房”为由拒绝。
2.因供应商工作失误或房源紧张等原因,无法为机组人员提供住宿服务的,经采购方同意后,供应商需为机组安排不低于自身档次和条件的其他酒店,供应商与该酒店结算费用,采购方按合同房费标准与供应商结算。
3.若房间设施(空调、热水等)故障,须30分钟内修复或更换房间。
四、验收标准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其质量应当稳妥有序支持采购方航班生产,并有效保证相关驻组机组人员的安全。
五、环保要求
(一)供应商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外,还应遵守采购方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要求。
(二)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供应商对其配送中环境噪声污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四)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如果因环境污染等事故受到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采购方将提出整改意见,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予以实施。对整改不符合或拒绝整改、或者对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采购方将会采取减少服务、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
(五)采购方日常的监督检查,供应商应予以配合支持,积极落实采购方提出的整改措施。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结算方式
(一)如采购方机组人员入住供应商酒店,供应商每月5日前,提供上个月采购方机组人员(带队机长或乘务组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宿、用餐的清单(复印件)和该机组人员的飞行任务书或乘务任务书(复印件)给采购方,供应商每月15日前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住宿费(税率6%)并将上月住宿费明细清单,增值税普通发票餐费(税率6%)并将上月餐费明细清单)连同飞行任务书或乘务任务书(复印件)等单据统一提供给采购方。
(二)采购方在收到上述单据并审核无误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清。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采购方单据未能按时送达采购方,采购方付款时间将自动顺延。
七、安全要求
(一)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因供应商经营、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后果及法律责任。如供应商违反安全管理责任条款,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二)供应商提供的酒店应遵守涉及安全生产、消防、治安、道路交通、机场控制区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采购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三)供应商提供的酒店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事故预防能力,明确责任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完善安全管理台账,定期组织消防灭火技能演练和培训,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酒店员工应服从采购方或地区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挥,遵纪守法,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走私、偷渡等违法活动。
(四)供应商提供的酒店应对采购方的安全抽查予以积极配合。对采购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购方有权责令酒店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五)供应商提供的酒店应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并告知采购方及消防部门。酒店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六)供应商提供的酒店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应立即向采购方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制定整改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七)人员与财产安全:供应商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采购方机组人员住宿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酒店公共通道及关键区域需加装有效且可清晰查询的监控摄像,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同时严格执行门禁管理,非住店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客房楼层,为机组人员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若因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不善)导致机组人员人身受伤或财产失窃,供应商需赔偿全部实际损失,涵盖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八)食品卫生安全:供应商须严格保障机组人员用餐安全,全面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若机组人员用餐后出现中毒或类似人身伤害事件,经相关职能部门判定责任归属于供应商的,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组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因人员不适导致的航班延误损失、机组人员误工费等;若系采购方人员个人原因导致,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
(九)住宿环境安全:供应商须确保酒店室内各类设备、用具正常运行,客房保持安全、干净整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障客房门、窗、锁具安全牢固;酒店需配备24小时安保人员及完善的监控系统,全方位守护住宿安全。
(十)隐私保护:供应商严禁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粉丝、媒体等)泄露机组人员的入住信息;酒店全体员工须接受专项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骚扰、打扰机组人员,保障其隐私与休息不受侵犯。
八、违约责任
(一)若因食品卫生问题导致机组人员食物中毒,供应商需承担机组人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因人员不适导致的航班延误损失及机组人员误工费等损失,且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方入住人员或员工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三)因供应商房间硬件设施损坏(电视、空调、暖气、淋浴设施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采购方入住人员无法按照预定入住,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方联系。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应将采购方入住人员安排至其他同级别或更高级别的酒店。供应商须告知采购方所转至酒店的具体名称、房间标准。当次住宿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后,采购方按本合同约定价格与供应商结算。同时,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此期间产生的交通、住宿、餐费、采购方入住人员投诉等引起的相关费用,从下一期结算费用中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同时采购方有权追偿、追责、终止协议。
(四)供应商出现停业、装修、变更业主、经营权转让或丧失,或其他会影响双方合作的重大事项,应至少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采购方,采购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采购方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供应商行为。如采购方决定终止本合同,可向供应商发送《终止通知书》,协议自终止通知中所述时间终止。如因以上事项影响采购方入住人员入住的,供应商应承担采购方相应的食宿、车辆及可能引起的其他费用支出。如供应商未按以上约定告知采购方,采购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九、协议拟签署期限
协议拟签署期限:三年。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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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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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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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 (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贵州分公司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人电话:0851-85499869 | |||||||||||||||||||||||||||
联系人电子邮箱:290214659@qq.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递交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按照对应序号上传报名资料(每个报名资料存储到一个PDF文件中,请勿以图片形式上传,请勿分页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辨)。
(三)所有资料盖报名单位鲜章。
(四)供应商信息应与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一致。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如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需逐一对信息进行 说明。
(六)供应商认为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通过以下两种质疑渠道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①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联系人:王雷;联系电话:0851-85499869;邮箱号: 290214659@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国际机场国航贵州分公司。
②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提出质疑。
2.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③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④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⑤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⑥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⑧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⑨一件质疑函只能对一个采购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的,应 当分别提交质疑函。
⑩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4.质疑的受理
①采购方在收到书面质疑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②质疑处理过程中,供应商要求撤回质疑的,应以书面方式提交质疑撤销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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