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芦溪河天府新区段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原招标清单说明第三、3.1.1 条“评标价=工程建设费总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工程保险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修改为:“评标价=工程建设费总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
2、原招标清单说明第三、3.6.16 条“本次招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及工程保险费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结算时安全生产措施费及工程保险费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四川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川水函〔2025〕1391号)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结算。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计价规定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及工程保险费。在核对竣工结算时发现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以及中标价(合同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及工程保险费的计取基础与计取标准未按规定确定的应进行更正”,修改为:“本次招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结算时安全生产措施费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四川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川水函〔2025〕1391号)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结算。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计价规定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在核对竣工结算时发现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以及中标价(合同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取基础与计取标准未按规定确定的应进行更正”;
3、原招标清单说明第六条“本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总价:7139459.78元,(其中:评标价6429851.12元(含税金530905.14元),安全生产措施费:155277.42元,工程保险费25719.40元,暂列金额:528611.84元)”,修改为:“本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总价:7139459.78元,(其中:评标价6455570.52元(含税金533028.76元),安全生产措施费:155277.42元,暂列金额:528611.84元)”;
4、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总价表(详附表一)”替换为“工程项目总价表(详附表二)”;
5、原招标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详附表三)”替换为“措施项目清单(详附表四)”;
附件:
附表一:工程项目总价表
附表二:工程项目总价表
附表三:措施项目清单
附表四: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人:四川天府新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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