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将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中“所投产品参数响应情况评价”评分项权重(%)由“61”修改为“63”;删除“商务部分”评分项“质保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涉及的相关节点同步修改。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五、商务要求”中
| 内容 | 要求 |
| 6.★违约责任 | 6.1采购人逾期支付设备款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每日偿付未付货款千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6.2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6.3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设备的,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每日偿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6.4保修期内该套设备如出现任何故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24小时内及时提供服务或到达现场,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二次后,成交供应商仍未能及时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
| 10.★售后服务 | 10.1验收时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中文说明书、设备操作流程卡及一切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说明。如不能提供维修资料,保修期在原基础上延长12个月。 |
| 10.2质保期和保修期 (1)对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8年(验收之日起)。 (2)保修期:1年(质保期结束翌日起)。 (3)在质保期和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质保期内非因采购人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换的实际费用。成交供应商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4)保修期内维修,采购人只承担更换零备件的费用,不额外收费。 | |
| 10.3涉及软件应用的,成交供应商质保期满之日起3年内提供软件升级、终身软件备份,不额外收费。 | |
| 10.4成交供应商安排专业人员在现场对采购人临床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必要时对维修工程师进行维护、维修培训,不额外收费。保证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和软件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小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 |
| 10.5保修期外,能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备品备件。 | |
| 10.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仪器功能,所需的硬件和软件必须配置齐全。 | |
| 10.7在签订合同前,能提供生产商或生产商指定的具有售后服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符合招标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
修改为
| 6.★违约责任 | 6.1采购人逾期支付设备款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每日偿付未付货款千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6.2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6.3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设备的,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每日偿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6.4质保期内该套设备如出现任何故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24小时内及时提供服务或到达现场,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二次后,成交供应商仍未能及时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
| 10.★售后服务 | 10.1验收时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中文说明书、设备操作流程卡及一切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说明。 |
| 10.2质保期 (1)对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8年(验收之日起)。 (2)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质保期内非因采购人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换的实际费用。成交供应商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 |
| 10.3涉及软件应用的,成交供应商质保期内提供软件升级、终身软件备份,不额外收费。 | |
| 10.4成交供应商安排专业人员在现场对采购人临床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必要时对维修工程师进行维护、维修培训,不额外收费。保证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和软件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小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 |
| 10.5质保期外,能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备品备件。 | |
| 10.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仪器功能,所需的硬件和软件必须配置齐全。 | |
| 10.7在签订合同前,能提供生产商或生产商指定的具有售后服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符合招标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
3.本项目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23日13:3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23日13:30(北京时间);在线解密时间延期至: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13:30-14:30期间进行解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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