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GJ-BF-2025-CG042、包件号:CFYJ01
本项目潇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除氟药剂招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发展集团(太原)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山西综改区”)潇河产业园区内配套污水处理厂,服务于园区工业企业。项目污水构成以光伏污水为主,少量经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放的企业生产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其中:华阳科技光伏废水30000m³/d;晶科能源光伏废水73000m³/d;潇河北区其他工业企业、学校及居民排放的污水17000m³/d。 潇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12万吨/天,分两步建设,每步6万吨/天。本招标项目为 除氟药剂 招标采购。
2.3招标范围:潇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除氟药剂(含调节pH的药剂液碱,详见技术规范书),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见附件1。
2.4供应周期:预计2025年11月-2026年11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在合同周期结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在单价不变的前提下继续执行本合同直至达到合同暂估总金额。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包件供货范围的企业;
(2)生产能力:企业为生产制造型企业,证明资料: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具有环评报告或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或排污登记凭证或排污许可证等任意一项资料(后三项的“行业类别”须为水处理、制造类;不含研究、实验等非制造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3)财务能力: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财务报表。
(4)供货业绩:2022年1月1日以来累计除氟剂销售业绩不低于3000万元;证明材料为:合同及对应发票清单及发票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合同协议书原件备查)②用户证明(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关键评审要素(包括日处理规模、合同签订日期、甲乙双方面盖章、同类药剂供货业绩相关内容);
(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材料为:“信誉声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受过环保、行政等处罚;证明材料为:“企查查”、“天眼查”等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APP查询截图(“经营风险”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6)合规要求:本次招标涉及液碱药剂,投标方应保证液碱的供应、运输、使用全流程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书,并提供液碱运输方、生产方或经营方的相关证书(有效期内合规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7)技术能力:投标人应保证在技术规范书约定的条件下进出投加药剂工艺段Tds增加值不超过350mg/l。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书,若投标人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撤回中标通知书或直接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企业。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包件号 招标物资名称 预计水量(万m³) 单位 最高吨m³水单价限价(元) 备注 CFYJ01 除氟药剂(含调节pH的药剂液碱,详见技术规范书) 1642.5 m³ 1.14 /
附件2: 潇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除氟药剂招标采购项目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 |||
招标编号: |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
购买招标文件包件号 |
| ||
联 系 人 |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 邮 编 |
|
地 址 |
| ||
声 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说明:请同时填写完整可编辑的WORD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邮件主题备注为:潇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药剂招标采购+XX公司+XX包件号购买资料)
附件3:
潇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除氟药剂招标采购项目
增值税电子发票申请表
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财务章)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
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
发票获取方式 | 我单位申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标书费发票 收件人 邮箱(与购买申请表一致) 联系电话 。 |
备注 |
|
说明:《标书费发票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否则无法开具发票,由此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