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西桥河流域生态保护项目、渠县龙凤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渠县西桥河流域生态保护项目、渠县龙凤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将招标公告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渠县水务局,电话:0818-7322910,传真:/,电子邮件:/,地 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镇和平街7号”修改为:“行政监督部门: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电话:0818-7322060,传真:/,电子邮件:/,地 址:渠县渠江镇四合街55-3号。”
2.将投标人资质要求“3.2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3.2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1.4.1中“已完成类似项目是指本次招标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成果具有☑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或☑验收文件或☑证明文件 或□其他 () 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正在实施类似项目是指本次招标投标人正在承担类似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 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修改为:“已完成类似项目是指本次招标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成果具有☑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或☑验收文件或□证明文件 或□其他 () 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正在实施类似项目是指本次招标投标人正在承担类似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4.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其他主要人员评分项中“(1)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岩土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注册资格得3分,本项最多得5分。”修改为:“(1)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2.5分,具有岩土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
5.招标文件中相同要求一并调整,招标文件其它要求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