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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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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960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2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若本项目相关包因流标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则该部分包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采购包2: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若本项目相关包因流标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则该部分包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采购包3: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若本项目相关包因流标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则该部分包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采购包4: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若本项目相关包因流标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则该部分包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采购包5: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若本项目相关包因流标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则该部分包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采购包6: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若本项目相关包因流标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则该部分包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采购包7: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若本项目相关包因流标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则该部分包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采购包8: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若本项目相关包因流标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则该部分包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采购包9: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若本项目相关包因流标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则该部分包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采购包10: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若本项目相关包因流标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则该部分包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采购包11: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若本项目相关包因流标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则该部分包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采购包12: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若本项目相关包因流标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则该部分包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采购包13: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若本项目相关包因流标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则该部分包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采购包14: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若本项目相关包因流标等原因导致未能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则该部分包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5: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6: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7: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8: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9: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10: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1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1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1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1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4: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鲜禽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投标产品鲜禽类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采购包5: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6: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7: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8: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9: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10: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

采购包11:

(1)(1)投标人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需具有所经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采购包12: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采购包13:无

采购包14: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8月1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采购包1:206万元;采购包2:188万元;采购包3:199万元;采购包4:39万元;采购包5:49万元;采购包6:341万元;采购包7:421万元;采购包8:224万元;采购包9:53万元;采购包10:146万元;采购包11:322万元;采购包12:74万元;采购包13:619万元;采购包14:142万元。

2、监督管理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华师范大学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一号

联系方式:0817-25684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怡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B1座6楼

联系方式:180810409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18081040994

四川中怡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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