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分公司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保财险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分公司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150100M033M08519001)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招标人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分公司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单面单页彩印、双面单页彩印、二折页彩印、三折页彩印、宣传海报、挂历、X展架、招标标书等印刷制品。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3项目性质:服务
2.4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6个包,情况如下:
包号 | 标包名称 | 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内容/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乌兰浩特支公司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652000.00 |
2 | 科尔沁右翼前旗支公司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786100.00 |
3 | 科尔沁右翼中旗支公司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458520.00 |
扎赉特旗支公司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352600.00 | |
5 | 突泉支公司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250000.00 |
6 | 机关本部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454260.00 |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2.6交货期限:收到供货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送达指定地点。
2.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如合同为框架协议类,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下经双方确认的、发生具体采购/服务事项的相关材料。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3.6 严禁列入招标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0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5.2供应商须在“e采管理”系统注册入库,具体注册入库流程可在人保e采”外网门户查阅《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入库操作指南》。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报名人需要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在一个PDF中,发至46999966@qq.com邮箱递交报名材料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
(1)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5.4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9时3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须现场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鑫安建筑二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7.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7.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7.4.3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人保e采”外网门户(https://ec.picc.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上发布,除上述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胜利街五一南路96号
联系人:韩思禹
联系电话:1984703123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域蓝湾A区西门北侧
联系人:张开宇
联系电话:17704759998
电子邮件:4699996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