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Y(CG)2025-0829
项目名称:伊犁州新源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核磁共振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州新源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核磁共振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3.0T核磁共振设备一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国产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为设备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时,下午14:00至23:59分(北京时间)
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5%9C%A8%E7%BA%BF%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8%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2%80%9D%E5%BA%94%E7%94%A8%EF%BC%8C%E5%9C%A8%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8%8F%9C%E5%8D%95%E4%B8%AD%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9%EF%BC%8C%E6%88%96%E8%80%85%E7%82%B9%E5%87%BB%E9%87%87%E8%B4%AD%E5%85%AC%E5%91%8A%E5%BA%95%E9%83%A8%E6%BD%9C%E5%9C%A8%E4%BE%9B%E5%BA%94%E5%95%86%E2%80%9C%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2%80%9D%EF%BC%8C%E9%A1%B5%E9%9D%A2%E8%B7%B3%E8%BD%AC%E5%90%8E%E7%99%BB%E9%99%86%EF%BC%8C%E7%9B%B4%E6%8E%A5%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招标文件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日11:0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递交,供应商通过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3日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最新更正公告、更正文件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②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所投医疗设备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
(4)本项目为国产产品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源县人民医院
地 址:新源县江额尔森西街009号
项目联系人:洪阳
项目联系方式:0999-5038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室
项目联系人:尚俊丽
项目联系方式:18167574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