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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2026年和2027年度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及律师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 框架协议采购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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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6年和2027年度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及律师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1996000.00元。

(三)项目概况:

为保障我局政府合同审查、律师管理工作高效推进,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严格按照程序实施,计划择优确定两家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主要采购外部专业法律力量,为我局政府合同等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和协助管理,同步辅助开展律师统筹管理相关工作。通过采购专业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政府合同法律审查精准度与专业权威性,健全合同风险防控机制和管理效能,持续规范律师管理流程,全面优化我局律师工作管理质效,防范行政法律风险,保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推进。

二、相关标准: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期限及地点:

(1)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协助我局对政府涉法事务进行法律审查,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做好法律释疑等后续工作,具体包括:市政府订立或其授权其它单位订立的合同、协议;招拍挂土地出让、土地管理问题、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市场政策等会议材料;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涉及行政决策、产业扶持和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政府债务化解、企业上市等相关问题的会议材料;政府基金设立等投融资方案和政策、重大工程招标方案、PPP特许经营、企业改制等材料;其他工作如历史遗留问题、重大疑难法律争议等,每年每家各210件,2年2家共计840件。

2.在我局有需求及指令时,为我局参与市政府对上述相关领域事项的研究决策时派专人现场提供咨询;参与我局组织的上述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涉法事务的专家论证会,提供专家建议。

3.协助我局制定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审查规范指引、管理文件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按我局要求组织承办上述相关领域专题理论与实务培训、交流活动,每个律所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

5.在我局有需求及指令时,协助我局开展全市政府合同清查、合同审查案卷评查工作。

6.配合律师工作领域投诉惩戒工作,对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书面法律意见,每年不少于50件次,2年2家共计100件。

7.配合处理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每年不少于10件次,2年2家共计20件。

8.结合律师投诉惩戒工作情况,对全市投诉惩戒工作进行评估,每年不少于1次,2年共计2次;辅助指导区县(市)司法局、长沙市律师协会开展投诉惩戒工作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2年共计4次;对市司法局制定的有关律师行业规范、律师投诉惩戒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每年不少于1件,2年共计2件。

9.其他需要法律服务单位完成的事项。

序号

数量/年

单价上限值

(元)

结算方式

相关处室

1

服务内容1:420件

2000

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合同处

2

服务内容2:1项

5000

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合同处

3

服务内容3:1项

5000

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合同处

4

服务内容4:2次

1500

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合同处

5

服务内容5:1项

5000

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合同处

6

服务内容6:50件

2000

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律师处

7

服务内容7:10件

2000

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律师处

8

服务内容8:4次

5000

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律师处

每年共计:489件。

备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总价上限值及分项单价上限值。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结算举例:(一):如案件处置工作量未超出服务内容约定件次标准,结算为:实际结算金额=对应服务内容实际完成数量*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结算举例:(二)如案件处理超出服务内容约定件次标准,结算为:按照中标总预算限额结算。

(二)法律服务方式

1.鉴于政府合同管理处审查的涉法事务材料涉及领域广、类型新颖、疑难复杂,且多为重大法律问题。为确保法律意见的专业性和精准性,结合工作惯例,由两家入围律师事务所对需审查办件采取背靠背独立审查模式,对每个办件均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2.本采购包项下律师工作处的服务内容按照服务均衡原则,由两家律师事务所平均分配、分别承办。

(三)法律服务单位相关经验要求

1.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律所年度考核合格(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考核结果为准)。

2.具备为行政机关提供过包括政府合同协议、重大行政决策、土地招拍挂、房屋土地征收、招商引资、政府投融资、企业上市、政府基金、PPP和特许经营项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涉法事务进行法律审查的服务经验。

3.具备为行政机关提供过包括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复议应诉等的法律服务经验。

4.组建的服务团队人员结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固定成员人数要求不少于6人,且均为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执业经验5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并具备上述相关服务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经验。

(2)团队负责人(团队首席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针对上述相关领域,且必须具备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3)业务主办律师要求从事政府法律服务执业经验不少于5年。

以上需提供专职团队人员清单(至少包括:姓名、电话、职务、执业年限,并在人员清单备注栏中注明为专职团队人员),并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对自己承诺负责,若提供虚假承诺,中标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法律服务单位履职具体要求(政府合同管理处)

(1)团队要求:组建符合要求的固定律师团队,并能根据我局要求及时调整团队成员。必须明确二名业务主办律师,及时完成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未经我局同意,团队律师不得变更。

(2)人员要求:业务主办律师须认真细致、吃苦耐劳,能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必要时,能够随同外出参加协调会议、工作考察等。

(3)取件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取件联络,联络人手机应当24小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并在收到我局通知的当日内领取材料。

(4)审查时效要求:自领取材料之日起一般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特殊情况(如遇加班或紧急件、重大疑难件等)按我局要求办理,并保证审查质量。

(5)现场服务律师要求:需按照党政机关工作要求及处室要求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6)签字盖章要求:出具的每一份书面法律意见,必须有主办律师的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须发送我局指定邮箱,同时双方应当指定专门邮箱收发双方往来函件)。对重大疑难问题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须由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7)保密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必须对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或了解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签订保密协议;律师团队成员必须相应与法律服务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8)其他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应当定期提供有关工作数据或者成果,配合完成法律服务考核评价工作。市司法局政府合同管理处负责对其实施考核。

6.法律服务单位履职具体要求(律师处)

(1)团队要求:组建符合要求的固定律师团队,并能根据我局要求及时调整团队成员。必须另行明确一名业务主办律师,及时完成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未经我局同意,团队律师不得变更。

(2)人员要求:业务主办律师须认真细致、吃苦耐劳,能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必要时,能够随同外出参加协调会议、工作考察等。

(3)签字盖章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须由业务主办律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对重大疑难问题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须由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4)保密要求:法律服务团队应当对接触的所有信息保密,团队成员应与法律服务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5)其他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应当定期提供服务数据和工作成果,配合完成法律服务考核评价工作。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负责对其实施考核。

六、验收标准:

四、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每6个月组织一次项目验收考核,对中标服务团队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工作的配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累计出现2次法律意见不合格或其他工作不配合的情况,通知整改后仍不合格、不配合的,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该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五、其他要求:

2、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司法局。

(2)付款方式:采用“据实结算”原则,经验收合格以“单个项目单价上限×折扣率”作为结算依据。

1.实行单个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向我方交付相关服务事项成果资料,经我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实施为“验收合格并按年度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2.“预算总额控制”要求,确保最终累计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总预算限额。

3.当年案件低于服务内容约定件次标准的,按单个单价×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实际中标金额);当年案件大于或等于服务内容约定件次标准的,采用该项目中标总预算限额结算。

(3)本项目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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