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PSZXZC2025061
2.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广告宣传物料服务项目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项目预算及付款方式
1.预算150000.00元,采购清单详见附件2;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每月据实支付上月物料款。
四、项目要求
1.采购人下达制作任务后,供应商应于双方约定时间内交付合格质量的项目成果;
2.供应商需提供2名项目责任人,保障及时高效沟通制作任务及成果交付,同时需对应用范围内的标识与宣传品进行巡查维护,定期清理违规设置的标识和违规张贴的印刷品;
3.供应商需承担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维护,以及报批报建、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4.所交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所交付的成果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需要重新制作,供应商需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处理。
六、报名资料
1.法人证明书;
2.供应商营业执照;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报价资料;
5.响应承诺函;
6.履约承诺函。
七、提交资料方式
1.文件提交方式:上述资料格式见附件,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19924509001@163.com。文件及邮件名称备注供应商名称+广告宣传。
2.联系人:黄老师,0755-28799975;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后勤楼8楼820(运营管理部)。
3.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17:00。
八、注意事项
1.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除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4.供应商需按询价函要求报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
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