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交货地点:弓长岭公安分局。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由采购单位核对当月实际发生量,双方确认无误后按月支付。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五、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包含种类:米面油,调料,牛肉,猪肉,羊肉,禽类,海鲜,冷冻食品,干货,蛋类,水产,鱼类,蔬菜,叶菜类,水果类,茎类,根类。
1.大米:(含面粉类)(非转基因)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2.油(非转基因):颜色均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相关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
3.调料:成品包装必须通过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相关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
4.肉类
牛肉:颜色呈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
猪肉:颜色呈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
羊肉:颜色呈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有光泽。具有羊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
5.禽类:鸡、鸭、鹅的翅膀紧抱贴体,羽毛紧覆整齐,胸肌肉丰满,有弹性,脚、爪的鳞片有光泽,皮肤黄净有光泽。
6.蛋类:正常新鲜蛋,外壳完整、洁净无异味。蛋壳无斑点或污浊。
7.海鲜:水产、鱼类颜色正常、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表光滑,眼睛清亮,鳞片完好,质量严禁带有其它气味,大小适合。要求规格以要求为标准。
8.冷冻食品类:表皮光滑,无淤血,肉质有弹性、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以要求为标准。
9.干货类: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在质保期内。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10.豆制品类:豆腐干、油豆腐干爽有弹性;豆腐要新鲜无异味。
11.叶菜类: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的规定。蔬菜色泽具有本蔬菜固有的颜色和光泽,具自有的清馨味,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不得提供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腐烂等。
供应商必须保证蔬菜是当日内采收;需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定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12.茎类、根类菜:外表光滑、表皮不松驰、没有黑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豆芽类不得使用生长激素等。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的规定。
13.水果类:外表光滑、大小均匀、无霉烂、没有绿斑、黑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等。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的规定。
特别要求:蔬菜、水果等为绿色食品的优先考虑。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容器(一般用筐)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严禁冰块、矿泉水放入包装中。
2.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3.禽类、蛋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必须保证新鲜、无泥污,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的规定。
4.包装要求:肉制品类心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5.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6.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产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符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供给采购人。
7.投标人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8.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9.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10.投标人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采购人所需的蔬菜,采购人对送达的蔬菜当场进行抽查、验收。对于部分蔬菜类配送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去皮、无污泥等净菜处理。
11.采购人提前2天将次日订货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订货通知后,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12.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投标人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采购人临时急需投标人供货,中标人应按要求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并配送到位。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
13.菜类送货车辆须使用专门车辆进行配送,专车专用,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14.投标人不得提供以下产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类、畜类、水产类等货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投标人所供货物不得缺斤短两,投标人不得超越范围以外供货,不得搞商品搭售;
15.投标人不得开具虚假税务发票;
16.投标人不得向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
17.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生鲜蔬菜类定点供应的采购、验收、退还等工作;
18.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投标人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19.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两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20.验收标准
预包装食品送货时,应当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进口食品送货时,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和检验检疫报告等文件,同时提供中文标签(查验是否完整、合法)。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1)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