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大东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
★二、采购依据及背景
依据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法条精神有关要求,编制并建设大东区智慧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对大东区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实现对区内液化气燃气用户(非居民用户及居民用户),从实名制建档、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入户安检、安全隐患整改等全过程闭环动态监管和考核,并辅助燃气用户智慧关阀,有效降低燃气事故发生率。
★三、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分清责任、履职尽责服务需求
1.平台服务支持建立一个分清责任、压实责任、监管留痕、尽职免责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平台服务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等政府部门监督落实液化石油气燃气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平台服务支持政府监督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及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2.为大东区平台将燃气安全数据上传给沈阳市燃气安全监管市级平台提供专业服务,依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2022年12月13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沈阳市智慧燃气智慧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协议》要求,平台满足全部燃气企业数据接入大东区平台,以及区平台上报市级政府平台功能全部要求。
(二)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5项场景服务需求
1.平台支持液化气安全专项监管服务
支持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燃气安全监管留痕服务,到对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整改以及处置处罚的全过程燃气安全监管,为大东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监管留痕、尽职免责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服务支撑!
(1)燃气用户实名制建档综合服务
①平台支持大东区液化气用户实名制建档台账服务
②平台支持大东区液化气用户实名制档案动态更新服务
(2)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平台支持服务
①平台支持大东区液化气用户电子供用气合同台账服务
②平台支持大东区液化气用户电子供气合同动态更新服务
(3)支持大东区对进入大东区开展送气的液化气企业“站、人、瓶、车、用户”五位一体监管可视化与报表管理服务
①为大东区提供在大东区开展送气业务的液化气站(送气作业)可视化监管综合服务
2.平台支持政府对液化气用户安全用气闭环监管服务
(1)支持对大东区液化气燃气用户(包括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闭环燃气安全检查排查平台支持服务
①液化气站对燃气用户开展定期安全检查综合服务
②液化气站对燃气用户开展随瓶安全检查综合服务
③政府“6看”安全检查、“27+4”安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服务。
(2)支持对大东区液化气燃气用户(包括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闭环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平台支持服务
①平台支持线上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服务,下发对象:燃气用户和液化气站
②平台支持线上下发停气通知书服务,下发对象:燃气用户和液化气站
③平台支持政府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结果上传平台审核服务
④平台支持超期未处置安全隐患督办液化气企业服务;平台支持对超期未处置安全隐患自动督办液化气企业闭环管理服务;平台支持液化气企业《隐患整改台账跟踪表》综合服务
⑤支持燃气安全各行业部门《隐患整改台账跟踪表》综合服务
(3)平台支持沈阳市、大东区、燃气企业(燃气用户)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办结闭环管理服务
①区平台接收市级平台(超期未处置安全隐患)督办通知;
②区平台将市级平台(超期未处置安全隐患)督办通知发送给燃气企业;
③燃气企业(超期未处置安全隐患)整改处置完成后上报给区平台;
④区平台将(超期未处置安全隐患)处置结果上报市级平台、消除(超期未处置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实现市级督办区、区督办燃气企业、燃气企业整改消除(超期未处置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办结闭环管理。
3.专项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手机端系统服务
(1)政府(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手机端系统服务
(2)政府/燃气企业隐患整改手机端系统综合服务
(3)燃气企业(燃气用户建档、签订电子供用气合同、定期安检、随瓶安检等)手机端系统服务
4.平台支持对汽车加气站安全专项监管服务
(1)监督汽车加气场站视频监控数据接入政府平台、并开展视频监控管理服务
5.平台综合服务费用
(1)驻大东区服务专员
驻区服务专员赋能政府监督属地燃气企业、在大东区开展送气作业的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①驻区服务专员跟踪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下发给燃气企业具体情况,跟踪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100%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联系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用户/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向燃气安全行业管理部门汇报安全隐患整改动态清零工作情况综合服务。
②驻区服务专员跟踪落实超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超时未处置报警、超期未更新证照等情况:做好跟踪、协调、督促燃气企业做好“超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督办通知”、“超时未处置报警督办通知”、“超期未更新证照督办通知”等工作,定期向燃气安全行业管理部门汇报“超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督办通知”、“超时未处置报警督办通知”、“超期未更新证照督办通知”等工作情况综合服务。
驻区服务专员赋能政府监督燃气用户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
③驻区服务专员编制安全排查中发现的燃气用户灶、管、阀、报警器、用气环境等安全隐患台账,跟踪整改工作情况,对未整改的灶、管、阀、报警器、用气环境等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综合服务;
④驻区服务专员编制供气燃气企业未整改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台账,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综合服务;
⑤驻区服务专员编制未建立实名制档案的燃气用户台账、未签订电子供用气合同的燃气用户台账,沟通联系督促燃气用户、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综合服务;
⑥接收燃气企业、燃气用户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过程中的问题,分析确认问题并及时处理问题、做好记录工作;如不能第一事件处理问题,需第一时间向平台服务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给燃气企业、燃气用户回复:是否能够解决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具体时间;对于紧急重要的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时汇报;对于不紧急/不重要的不能解决的问题定期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综合服务。
⑦接收政府部门燃气安全监管需求,第一时间向主管汇报,并将政府部门燃气安全监管需求报送给平台服务公司:回复燃气安全监管需求具体响应及完成时间综合服务。
⑧驻区服务专员为驻区政府部门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燃气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国家部委文件、省市区县文件相关工作提供平台服务支撑综合服务。
(2)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①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跟踪落实培训支撑工作,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培训、行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培训内容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
②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跟踪落实液化气用户安全用气全流程监管工作,做好现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方案审核、技术咨询指导及现场协同配合等工作,推动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
③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跟踪落实汽车加气站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工作,做好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内业管理资料审核相关工作,督促加气站规范日常安全管理,推动隐患整改要求落地见效。
(三)硬件及数据
1、系统监管端要求可支撑200人在线用户,支持最大并发量不小于50,请求响应时间小于3秒;企业端要求支撑1万装机用户,单服务支持最大并发量不小于100,请求响应时间小于3秒,事务响应时间小于5秒;公众端要求支撑3万装机用户,单服务支持最大并发量不小于300,请求响应时间小于3秒,事务响应时间小于5秒。
2、入户安检模块移动端支持专项入户安检:大东区液化气燃气用户《瓶装液化气“6看”入户安检》:一看“供气合同”,二看“报警装置”,三看“气瓶数量”,四看“连接软管”,五看“关阀”,六看“气瓶”。
3、闭环管理模块移动端应支持根据入户安检成果自动生成隐患清单,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登录系统后能够根据隐患清单下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及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改结果图片上传。
★四、人员要求
1、本项目工作组至少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12名技术人员,1名资料员(计算机系统操作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燃气领域工作经验及类似业绩;
2、投标承诺的所有人员与实际工作的应一致,服务期限内变更人员的,须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人事制度管理、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工作要求的资格和能力,供应商自行处理人员的工伤、安全、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一切事项。
4、项目工作组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在沈阳的季节性工作特点,节假日及夜间连续工作等特点。供应商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工作需要的节假日及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5、在国家性或地方性特殊时期期间能够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因自身防护不力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项目金额25%。供方应每季度末向需方提交付款申请,经验服务合格后,供方先行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予以支付。
★(4)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11月05日16时00分至2026年11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3.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并签章)。电子备份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