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综合实力 | 1、评分标准: 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服务于本项目的团队技术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汽车维修工、钳工、焊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计分规则如下: 持有高级(一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证计1分; 持有中级(二级)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证计0.5分;非上述等级证书不计分。本项最高计分5分。 2、评审依据: ①一人有多个证书,技能等级最高的证书得分,其他的证书不得分; ②提供以上售后服务人员的技能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③提供技术人员近3个月(2025年3月至2025 年5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
变更为:
企业综合实力 | 1、评分标准: 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服务于本项目的团队技术人员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汽车维修工、钳工、焊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计分规则如下: 持有技师(二级)及以上的,每证计1分; 持有高级(三级)及以下的,每证计0.5分; 本项最高计分5分。 2、评审依据: ①一人有多个证书,技能等级最高的证书得分,其他的证书不得分; ②提供以上人员的技能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③提供技术人员近3个月(2025年3月至2025 年5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
“存在套用方案其他项目方案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
变更为:
“存在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
3、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7日 09:30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1.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地点:2025年07月07日(星期一)9时30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4日09:30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1.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地点:2025年08月04日(星期一)9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