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2025%E5%B9%B412%E6%9C%8829%E6%97%A510%E6%97%B600%E5%88%86%EF%BC%88%E5%8C%97%E4%BA%AC%E6%97%B6%E9%97%B4%EF%BC%89%E5%89%8D%E9%80%92%E4%BA%A4%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5-13 | |||||||||||
| 2、项目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清丰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8,900,532.00元 | |||||||||||
| 最高限价:2890053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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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水肥精准调控设施设备,田间输配水管网、地力提升工程,机械化种管收工程; 2、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包。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提供书面声明②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查询渠道: “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应同采购文档存档。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2月09日 至 2025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C/td%3E%3C/tr%3E | |||||||||||
|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3C/td%3E%3C/tr%3E | |||||||||||
| 4.售价:0元 |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5年12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5年12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E4%B8%8A%E5%8F%91%E5%B8%83%EF%BC%8C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 |||||||||||
|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西段路南 | |||||||||||
| 联系人:许瑞娟 | |||||||||||
| 联系方式:13849307700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22号-科技大厦3楼307 | |||||||||||
| 联系人:刘帅 | |||||||||||
| 联系方式:15093680468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刘帅 | |||||||||||
| 联系方式:150936804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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