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L0209G250828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克山县卫星运河五号沟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服务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克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克山县水务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克山县卫星运河五号沟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服务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对河道凹岸处进行岸坡防护,共布置护岸88处,全长11.6km,其中左岸长4.62km、右岸长6.98km。对卫星运河五号沟淤积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共6段,总长度9.03km。规划提防3段,其中左堤0.293km,右堤3.247km总长3.54km,新建排水闸6座。
2.3建设地点:克山县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5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并根据进度要求提供其他阶段设计成果;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勘察及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并通过设计审查。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批复勘测设计费的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类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测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25年06月-2025年08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的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近3年指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9月0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10日00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 时00分;
6.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 备会。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