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鱼塘经营权流转项目
挂牌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东湖街道大地村6组鱼塘经营权挂牌征集意向承租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出租条件 | |||||
基本情况 | 鱼塘位于大地村6组,前身为大地村集体所有河滩地,因河堤建设需求取沙,经开挖形成鱼塘,2010年建成。鱼塘属大地村集体所有资产,水面面积约66亩。 | ||||
挂牌价格 | 500元/亩.年 | 租赁期限 | 1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 | ||
优先权人 | 同等价格条件下,大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
二、报名相关约定 | |||||
报名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经本所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 ||||
交易(报名)保证金 | 10000元;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及减免申请书交到本所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至缴款人账户,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至缴款人账户。 | ||||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 (一)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 登录https://***:18080/deyangnccq/%EF%BC%88%E5%9B%9B%E5%B7%9D%E7%9C%81%E5%86%9C%E6%9D%91%E4%BA%A7%E6%9D%83%E7%BB%BC%E5%90%88%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9%EF%BC%8C%E6%B3%A8%E5%86%8C%E8%B4%A6%E5%8F%B7%EF%BC%8C%E8%B4%A6%E6%88%B7%E6%B3%A8%E5%86%8C%E9%AA%8C%E8%AF%81%E9%80%9A%E8%BF%87%E5%90%8E%E6%96%B9%E5%8F%AF%E6%8A%A5%E5%90%8D%E3%80%82%3C/p%3E%3Cp%3E1.%E8%87%AA%E7%84%B6%E4%BA%BA%EF%BC%88%E4%B8%AA%E4%BA%BA%EF%BC%89%E6%B3%A8%E5%86%8C%EF%BC%9A%E8%B5%84%E4%BA%A7%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7%94%A8%E6%88%B7%E7%B1%BB%E5%9E%8B%E2%80%94%E2%80%94%E8%B5%84%E4%BA%A7%E8%B5%84%E6%BA%90%E7%AB%9E%E4%B9%B0%E4%BA%BA%E2%80%94%E2%80%94%E7%AB%9E%E4%B9%B0%E4%BA%BA%E7%B1%BB%E5%9E%8B%EF%BC%88%E4%BA%A7%E6%9D%83%E8%87%AA%E7%84%B6%E4%BA%BA%EF%BC%89%3C/p%3E%3Cp%3E2.%E5%8D%95%E4%BD%8D%E6%B3%A8%E5%86%8C%EF%BC%9A%E8%B5%84%E4%BA%A7%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7%94%A8%E6%88%B7%E7%B1%BB%E5%9E%8B%E2%80%94%E2%80%94%E8%B5%84%E4%BA%A7%E8%B5%84%E6%BA%90%E7%AB%9E%E4%B9%B0%E4%BA%BA%E2%80%94%E2%80%94%E7%AB%9E%E4%B9%B0%E4%BA%BA%E7%B1%BB%E5%9E%8B%EF%BC%88%E4%BA%A7%E6%9D%83%E6%B3%95%E4%BA%BA%E4%B8%BB%E4%BD%93%E6%88%96%E4%BA%A7%E6%9D%83%E6%94%BF%E5%BA%9C%E4%B8%BB%E4%BD%93%EF%BC%89%3C/p%3E%3Cp%3E3.%E6%89%80%E5%9C%A8%E5%9C%B0%E5%8C%BA%E9%80%89%E6%8B%A9%E2%80%9C%E5%9B%9B%E5%B7%9D%E7%9C%81.%E5%BE%B7%E9%98%B3%E5%B8%82%E2%80%9D%E3%80%82%3C/p%3E%3Cp%3E4.%E6%B3%A8%E5%86%8C%E6%88%90%E5%8A%9F%E5%90%8E%EF%BC%8C%E5%86%8D%E6%AC%A1%E7%99%BB%E5%BD%95%EF%BC%8C%E8%B7%B3%E8%BD%AC%E7%B3%BB%E7%BB%9F%E9%A6%96%E9%A1%B5%EF%BC%8C%E5%9C%A8%E4%BA%A7%E6%9D%83%E4%BA%A4%E6%98%93%E7%89%88%E5%9D%97%E4%B8%AD%E6%89%BE%E5%88%B0%E6%8B%9F%E6%8A%A5%E5%90%8D%E9%A1%B9%E7%9B%AE%EF%BC%8C%E7%82%B9%E5%87%BB%E2%80%9C%E6%88%91%E8%A6%81%E6%8A%A5%E5%90%8D%E2%80%9D%E6%8C%89%E9%92%AE%EF%BC%8C%E5%A1%AB%E5%86%99%E6%8A%A5%E5%90%8D%E4%BF%A1%E6%81%AF%EF%BC%8C%3Cstrong%3E%E4%BB%A5%E9%99%84%E4%BB%B6%E5%BD%A2%E5%BC%8F%E4%B8%8A%E4%BC%A0%E6%8A%A5%E5%90%8D%E6%89%80%E9%9C%80%E6%9D%90%E6%96%99%E3%80%82%3C/strong%3E%3C/p%3E%3Cp%3E%E6%96%B9%E5%BC%8F%E4%BA%8C%EF%BC%9A%E7%BA%BF%E4%B8%8B%E6%8A%A5%E5%90%8D%EF%BC%9B%E6%90%BA%E5%B8%A6%E6%8A%A5%E5%90%8D%E6%89%80%E9%9C%80%E6%9D%90%E6%96%99%E5%88%B0%E5%BE%B7%E9%98%B3%E5%B8%82%E6%9D%BE%E8%8A%B1%E6%B1%9F%E5%8C%97%E8%B7%AF8%E5%8F%B7%EF%BC%88%E5%BE%B7%E9%98%B3%E5%B8%82%E6%94%BF%E5%BA%9C%E6%94%BF%E5%8A%A1%E6%9C%8D%E5%8A%A1%E5%92%8C%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6%9C%8D%E5%8A%A1%E4%B8%AD%E5%BF%83%EF%BC%89%E4%B8%80%E6%A5%BC011-012%E5%8F%B7%E7%AA%97%E5%8F%A3%EF%BC%8C%E7%94%B1%E5%86%9C%E4%BA%A4%E6%89%80%E5%B7%A5%E4%BD%9C%E4%BA%BA%E5%91%98%E5%8D%8F%E5%8A%A9%E5%AE%8C%E6%88%90%E6%8A%A5%E5%90%8D%E3%80%82%3C/p%3E%3Cp%3E (二)报名所需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或工商行政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等(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 2.《交易申请表》(报名资料处下载); 3.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有,则由大地村开具)。 | ||||
三、特别说明 |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在水面投放违禁药物,影响水域生态平衡。 2)不得蓄养污染水源的物种,不得进行肥水养殖,水质须符合相关要求。 3)承租期间,若出现危及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需进行处置或进行防汛抗旱抢险时,承租人需无条件服从当地有关部门、镇、村的安排和政府的指挥,接受对防洪、灌溉、供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运行调度工作。 4)租赁期间,承租人应配合做好周边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保护,若需在租赁范围内修建生产经营设施的,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建设实施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属承租人财产,任何原因导致的解除、终止合同或合同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有权拆除或自行搬离;承租人无法拆除的无偿归于出租人所有。 5)不得进行挖砂等违规违法活动,因承租人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3.承租人应在合同到期前,将水域滩涂上的养殖设施(如渔网、养殖笼、投饵机等)进行清理,确保不遗留废弃物或污染物。对于造成水面环境破坏的,承租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并恢复原状。 4.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承租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对水体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有违反,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合同到期后,租赁双方进行现场交接,对水域滩涂及附属设施进行验收。如发现损坏或污染情况,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承租人应爱护承租标的,自觉接受出租人及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租赁期满后完好交接。租赁的鱼塘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 7.因生产经营需求,需对标的进行改造,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若需转租,应提前10日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剩余期限。 8.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租赁费和国家水、电等费用;如遇国家发布旱情时,优先保证当地农田灌溉,出租人可进行抽水使用。 9.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征收,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人正式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退出并及时交回鱼塘,且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赔偿。合同提前终止,租地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据实结算。 10.其他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 |||||
与交易行为相关其他条件 | (1)成交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按德阳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德委办﹝2022﹞3号)文件要求,免收承租人交易服务费。 (3)若意向承租人对本项目交易条件有异议,请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前1天书面向本所提出,本所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出异议。 | ||||
四、交易规则 | |||||
1.本所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应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并认真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了解交易须知全部内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所接受出租人委托,发布挂牌公告并组织交易,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交易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考察,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展示期间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务必到实地查看,报名成功的意向承租人均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看实物,对标的情况完全认可,意向承租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网络报价分为两个阶段,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倒计时60秒内有人出价,系统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若无人出价,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限时报价期倒计时60秒内有人出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限时周期,以此循环,单个限时期限不超过12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若无人再次加价,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5.报名前,意向承租人(报名人)须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及处置相关事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已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或提出异议。 6.网络竞价中,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承租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承租人承担。意向承租人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五、联系方式 | |||||
单位名称 |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钟女士 | 联系电话 | 18981002876 | ||
地址 | 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农交所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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