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文博场馆讲解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50806000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图书馆七楼(望仙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信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中路139号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楼302、303、304、305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属文博场馆讲解服务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所属文博场馆讲解服务采购 | 博物馆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1195668 |
合计金额小写: 119566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玖万伍仟陆佰陆拾捌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人员费用 |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月支出(元) | 年支出(元) | 备注 |
1 | 基本工资 | 11人 | 41800 | 501600 | ||
2 | 五险一金 | 11人 | 18260 | 219120 | ||
3 | 福利及绩效 | 11人 | 28050 | 336600 | ||
人员费用总计:1057320 元/年 | ||||||
二、外包服务费 |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月支出(元) | 年支出(元) | 备注 |
4 | 办公管理经费 | 1项 | / | 27500 | ||
5 | 人员招聘、专业培训费 | 1项 | / | 9800 | ||
6 | 商业保险 | 1项 | / | 5500 | ||
7 | 年度体检 | 1项 | / | 10010 | ||
8 | 工作服 | 1项 | / | 19946 | ||
9 | 人员遣散、不可预见费用 | 1项 | / | 49000 | ||
10 | 利润 | 1项 | / | 9792 | ||
11 | 税金 | 1项 | / | 6800 | ||
外包服务费总计:138348 元/年 | ||||||
一年合计:1195668 元 | ||||||
两年合计:2391336 元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1)服务人员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交办任务,服务时间与所在场馆工作时间一致,不得擅自脱岗、串岗、迟到、早退等。
2)工作时礼貌待人,文明用语,规范言行,热心周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不与被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和冲突。
3)工作时须统一着装上岗,注重仪容仪表,着淡妆,保持卫生整洁,规范佩戴工作标识;工作时间手机必须保持振动或静音状态,讲解过程中禁止接听私人电话,保持良好形象。
4)讲解生动精彩,严格遵守意识形态要求,不得随意编造、戏说、篡改史实。
5)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如遇紧急事件发生,第一时间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做好妥善的应急处置。
6)不得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受到投诉,造成负面影响或后果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相关服务人员的所有责任。
服务单位要求:
1)乙方每年对服务人员进行思想素质、作风建设、业务技能、道德礼仪、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等相关专业培训(岗前培训除外),每年不少于2次,确保服务人员能够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
2)乙方向甲方按照1:2的比例提供符合条件的拟入选人员,甲方进行审核确认。甲方确定服务人员名单后,乙方应对其进行岗前体检和岗前培训,确保能胜任岗位工作。岗前培训和岗前体检合格的确定为上岗人员,不合格的按比例重新提供人选。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服务(不含中途人员变更);乙方应及时办理好服务人员五险一金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新服务人员试用期不低于1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甲方实际工作需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比例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人选。
3)合同服务期间,乙方保证讲解服务质量及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点位不得缺人、不得出现空档期。如服务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胜任讲解服务需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同时乙方须及时补充新的服务人员(补充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到岗)。
4)乙方承担所需服务人员的全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服务人员(含新老员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作风纪律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资管理、奖金福利管理、五险一金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会管理、培训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制定人员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并承担所有的风险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医疗及意外赔付等)。
5)乙方保障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待遇,及时做好服务人员的个税代扣代缴等工作,代办有关证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每年组织服务人员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6)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对服务点位安排进行调配,中标单位及服务人员须服从安排。甲方每季度对服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
7)乙方为服务人员配备统一工作服装(冬季1套、春秋2套、夏季2套),每一年更换一次,工作服装品质及款式须报甲方确认。
8)乙方承担服务人员的劳动纠纷处理直至全部处理完毕,为甲方及服务人员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做好劳务风险防范。
2.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所需文博场馆讲解服务为11个点位,应保证每个点位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确保讲解服务质量。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态度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敬业奉献,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善于沟通表达,服务意识强,形象气质佳,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导游、表演艺术或相关专业;30周岁以内;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普通话标准,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讲解服务1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备英语讲解能力者优先。条件特别优秀者,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标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89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支付一次;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89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支付一次;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89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支付一次;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89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支付一次;,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信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80025821010501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01 —— 2026-09-30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的服务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公司管理情况占50分,日常管理及服务50分。考核过程采用扣分制,扣分标准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所有项目分值扣完为止,不计算负分。
序号 | 考核 项目 | 分值 | 考核要求 | 扣分标准 | 扣分 |
1 | 公司管理情况 | 50 | 乙方须每年对服务人员进行思想素质、作风建设、业务技能、道德礼仪、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等相关专业培训(岗前培训除外),且每年不少于2次。 | 提供培训记录、培训照片等佐证,每少一次扣2分。 | |
乙方须向甲方按照1:2的比例提供符合条件的拟入选人员,报甲方审核确认。甲方确定服务人员名单后,乙方应对其进行岗前体检和岗前培训,确保能胜任岗位工作。岗前培训和岗前体检合格的确定为上岗人员,不合格的按比例重新提供人选。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服务(不含中途人员变更);乙方应及时办理好服务人员五险一金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新服务人员试用期不低于1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甲方实际工作需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比例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人选。 | 未按比例提供人选的扣0.5分/人次,未按要求和数量提供服务人员的扣2分/人次,未进行岗前体检的扣1分/人次,未进行岗前相关培训的扣1分/人次,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扣1分/人次,未按时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每5天扣2分/人次,未办理、办理不完善或办理不及时服务人员的五险一金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的扣1分/人次,试用期低于1个月的扣1分/人次。 | ||||
合同服务期间,乙方须保证讲解服务质量及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且服务点位不得缺人、不得出现空档期。如服务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胜任讲解服务需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同时乙方须及时补充新的服务人员(补充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到岗) | 服务人员在岗不满1年的扣1分/人,服务人员在岗不满半年的扣2分/人;年度内所服务人员更换超过2人次的(甲方在试用期要求更换的除外),从第3次开始,每更换1人次扣3分,出现缺人、空档期每次扣5分/人,同时扣除空档期期间相应费用。 | ||||
乙方须承担所需服务人员的全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服务人员(含新老员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办理、作风纪律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资管理、奖金福利管理、五险一金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会管理、培训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制定人员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并承担所有的风险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等)。 | 未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服务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扣1分/人次,因乙方违规而引发劳务纠纷的扣3分/人次,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8分/人次,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 ||||
乙方应保障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待遇,及时做好服务人员的个税代扣代缴等工作,代办有关证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每年组织服务人员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 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福利和待遇的扣1分/人次,未组织身体健康检查的扣1分/人次。 | ||||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对服务点位安排进行调配,中标单位及服务人员须服从安排。甲方每季度对服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 | 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每次扣2分。 | ||||
乙方须为服务人员配备统一工作服装(冬季1套、春秋2套、夏季2套),每一年更换一次,工作服装品质及款式须报甲方确认。 | 未配备到位的扣1分/人次。 | ||||
乙方及中标单位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 | 未经领导审批,私自代表甲方或场馆接受采访的,扣5分/次,并追究其所有责任。 | ||||
乙方应承担服务人员的劳动纠纷处理(不承担因用工单位违法用工导致的劳动纠纷所发生的费用),为甲方及服务人员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做好劳务风险防范。 | 因乙方违法违规引发劳动纠纷的扣2分/人次,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8分/人次,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
2 | 日常管理及服务 | 50 | 服务人员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交办任务。 | 不服从安排管理的扣1分/人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扣1分/人次,拒不完成的扣2分/人次。 | |
服务时间与所在场馆工作时间一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串岗、迟到、早退等。 | 每发生一起扣0.5分/人次。 | ||||
工作时礼貌待人,文明用语,规范言行,热心周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不与被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和冲突,无相关投诉。 | 未按要求落实的扣0.5分/人次。 | ||||
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上岗,注重仪容仪表,着淡妆,规范佩戴工作标识;工作时间手机必须保持振动或静音状态,讲解过程中禁止接打私人电话,保持良好形象,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 未按要求落实的扣0.5分/人次。 | ||||
讲解生动精彩,严格遵守意识形态要求,不得随意编造、戏说、篡改史实。 | 未按要求落实的扣0.5分/人次。 | ||||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如遇紧急事件发生,第一时间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做好妥善的应急处置。 | 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人次;造成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扣4-8分/人次,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
不得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服务对象或上级部门投诉。 | 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服务对象或上级部门投诉,造成负面影响或后果的扣2分/人次;情节较严重的扣4分/人次;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扣8分/人次,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乙方完成服务工作流程后,由甲方按要求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乙方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要求乙方随时通报项目业务的进展情况,并对项目业务进行监督与评价。
5.对乙方的业务经营状况以及内部保密、操作风险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评估。
6.对于不符合甲方管理或业务要求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更换。
7.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业务的内容进行适当变更或调整。
8.不得要求乙方及乙方派驻人员从事违法活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照甲方的项目业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服务任务。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双方合同约定的要求处理承包事务。
6.应接受甲方对于服务、管理过程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7.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或及时向甲方报送业务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
8.应在甲方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处理项目业务,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务的要求。
9.应亲自处理项目业务,不可转交第三方完成。
10.对项目业务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服务与成果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
11.按照甲方要求,在约定时限内更换、调整派驻工作人员。
12.在处理业务中取得财产的或其他利益的,应当立即转移给甲方,乙方不得迟延交付或擅自使用。
13.应保证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全部必要的资质、资格,保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与其派驻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法用工,依法为其工作人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依法支付员工的其他各项法定待遇。如因乙方违反相关劳动、社保法规或管理规定导致员工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仲裁或法院要求甲方支付相关员工待遇或赔偿的,乙方应补偿甲方的全部支出,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向乙方追偿全部。
14.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加班或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依法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在提供服务期间,如遇乙方派驻人员患病、非因公负伤,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在此期间替换合适的工作人员(技能考试和面试需合格),确保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不间断。
16.应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保密教育,对涉及为甲方服务工作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由员工出具保密承诺书。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按期、按质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合同签订后,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含五险一金)、绩效、员工福利待遇、意外保险、体检、服装、食宿、培训、税费、管理费、办公及财务等费用。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高洁 | 法定代表人: | 肖砚 |
委托代理人: | 许郡 | 委托代理人: | 叶婷 |
附件列表:
- 2025.10.23 讲解外包合同(签字盖章).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