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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中医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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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中医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CWCG-【2025】-16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

一、招标条件

本麻栗坡县中医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次项目采购控制价为产品需求清单中各项产品单 价的最高限价,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招标人为麻栗坡县

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针对麻栗坡县中医医院检验试剂进行配送服务。本次采购分为3个标

段,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麻栗坡县中医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一标段);

(002)麻栗坡县中医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二标段);

(003)麻栗坡县中医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麻栗坡县中医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独立完成磋商

文件中所规定内容,具备项目完整实施的能力:

1.1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具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

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磋商申请人如果是新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须提供 书面情况说明,并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会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

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 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磋商申请人,提供相关书 面情况说明及自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1.4.2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 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磋商申请人,提供 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及自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 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 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方式及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网页查询截图 为准,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

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磋 商及评审办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磋商申请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注: 一旦中标,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根据 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备查;

4.2

磋商申请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4.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 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 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 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4.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 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其他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 息等内容。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本次采购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标段为一个整体,磋商申请人需整体投标报 价,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申请人可兼投但不能兼中, 一个磋商申请人仅能中标一个标段,不能重复中标。评审时按一、二、三标段 的顺序进行评审,如第一标段中标人作为第二标段的第一候选人,按正序顺延

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第二标段中标人作为第三标段的第一、二候选人

,按正序顺延第三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002麻栗坡县中医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独立完成磋商

文件中所规定内容,具备项目完整实施的能力:

1.1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具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

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磋商申请人如果是新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须提供 书面情况说明,并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会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

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 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磋商申请人,提供相关书 面情况说明及自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1.4.2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 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磋商申请人,提供 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及自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 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 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方式及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网页查询截图 为准,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

022 )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磋 商及评审办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磋商申请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注: 一旦中标,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根据 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备查;

4.2

磋商申请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4.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 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 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

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4.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 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其他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 息等内容。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本次采购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标段为一个整体,磋商申请人需整体投标报 价,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申请人可兼投但不能兼中, 一个磋商申请人仅能中标一个标段,不能重复中标。评审时按一、二、三标段 的顺序进行评审,如第一标段中标人作为第二标段的第一候选人,按正序顺延 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第二标段中标人作为第三标段的第一、二候选人 ,按正序顺延第三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6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磋商文件的获取

1.1请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6日,每天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无。

1.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4)磋商报名函(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9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文山市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5-8165-0451

邮箱:gxczp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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