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湾?b区湾?b镇2025年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00GL25SG0276(任务书编号:FS34022120250234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湾?b区湾?b镇2025年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00GL25SG027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b区湾?b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湾?b镇芜湖南路延伸段与水阳江路交叉口 | |||||||
联系人及电话 | 彭雨0553-891057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世茂大厦140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葛景友1825537109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10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靖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元) | 4227544.38 | |||||||
项目负责人 | 张培培 | |||||||
证书编号:皖234192037877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长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4254174.20 | |||||||
项目负责人 | 何芬 | |||||||
证书编号:皖234191912656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路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4257653.48 | |||||||
项目负责人 | 储晓勇 | |||||||
证书编号:皖234222400446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威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安徽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a值:75; 2、基准值:4225629.79元; 3、系统随机抽取参与平均值计算的单位:安徽启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皖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捷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浩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型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广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思宇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硕之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