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租入租出房产估价服务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项目征集时间: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
项目递交方式:线下递交,递交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人保大厦803室。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74-81853101。
一、基本要求
1.技术要求
(1) 评估范围:宁波市区域内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的租入及出租房地产(出租:位于地市级(不含)以下城市,或出租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不含)以下房产出租事项;租入:租入年租金在人民币150万元(不含)以下,且租入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房屋建筑物)。
(2)评估内容:拟租入、出租房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如房地产市场价值、租金收益价值、租赁权益价值、剩余租赁期内的现金流折现价值等。
(3)估价时点:供应商收到我方通知后进行现场查看,日期由双方商定。
(4)评估报告要求: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内容详细完整,含评估方法、假设、过程、结果及有效期等。
(5)供应商应指定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专项评估人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资产评估师,且执业年限在 10 年及以上;其余资产评估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项目需求。如遇人员变更的,应事先征询我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能及时响应我方要求,应在24小时内响应我方需求。具体现场查看日期有双方协商确定,但供应商不得故意推诿,拖延至实地查看的时间,对于我方提出的合
理诉求应及时解答并调整。
(2)对我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我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3)供应商应力求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自资料齐全、实地查看后,在3日内向我方出具一式三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并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我方同意。
3.商务要求
(1)收费情况
1、本项目按件计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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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上限(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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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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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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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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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评估金额小于30万(含)或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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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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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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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评估金额大于30万且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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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总体应以《浙江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浙价服[2005]6号)文件中基准报价为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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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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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收费累进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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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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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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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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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含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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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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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000(含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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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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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000(含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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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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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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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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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方式:
供应商按我方需求准时交付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我方按月支付评估费用。
4.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承诺提供本次服务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产评估资质应达到二级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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