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家园·棠前如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元江县家园·棠前如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1ef8546c-258c-4e16-85d3-4ba8250d5ef4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1ef8546c-258c-4e16-85d3-4ba8250d5ef4 |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51套(非单间户型269套,单间户型82套)及相关配套设施。规划用地面积26667.00平方米(约40亩),总建筑面积36150.20平方米。1ef8546c-258c-4e16-85d3-4ba8250d5ef4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0-24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7)6011401 |
| 备注: | 无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玉溪市新寓客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罗炜翔 |
| 办公电话: | 1878776331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融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郭梦愉 |
| 办公电话: | 18313109164 | 移动电话: | 18313109164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400202500299001001 |
| 标段名称: | 元江县家园·棠前如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0-31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1-14 09:00 |
| 开标地点: | 元江县1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1436.63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建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存档备案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为: (1)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跟踪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设计成果须通过发包人认可后才可报审,除发包人原因,设计成果原则不能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否则因调整方案导致项目推进缓慢等,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施工:按最终批准实施的项目和对应项目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包括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总承包管理:①配合发包人完成所有前期报批工作;②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③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④竣工资料城建归档;⑤配合完成工程备案;⑥其他应当由总承包方负责执行的工作参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招标人保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招标项目实施范围及投资规模及实施计划调整的权利,当招标人提出调整时,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响应且不会因范围调整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含牵头人)。(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须以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
| 资质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注册在投标企业),且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2、施工项目负责人:(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主要负责施工一方),且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2)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主要负责设计一方),且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 (2)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同时符合要求情况下可以为同一人。 (3)在建工程指的是取得五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四方(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主体签署合格的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的工程。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1.0亿元(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予以证明,金额(或建筑面积)以合同协议书载明为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无法证明总投资金额(或建筑面积)的,须提供该项目的可研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初设批复,否则不予认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家满足以上要求即为符合此项要求。 |
| 其他: | 1、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成立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自行提供财务状况说明),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年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投标资格说明承诺》进行承诺。投标人当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未被列入“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并分别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提供。 3、投标人应出具投标廉政承诺书。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11-14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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