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甘棠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Ⅱ标段)
二、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5339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16日
四、答疑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问:本项目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八)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查询“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最近3年内(自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依法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的,投标人要如实声明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所需查询资料的查询时间(指网页查询截图的时间)是否在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均有效?请予以澄清。
答:所需查询资料的查询时间(指网页查询截图的时间)以投标截止之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的有效。
(二)考核主要单价项目修改内容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甘棠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Ⅱ标段)招标控制价、考核主要单价的通知”的招标人公布考核主要单价的项目清单表中
5.1.1.1.5 | 500114001061 | C25砼路面恢复(厚20cm,借用道路,按30%修复) | m² | 98.66 | |
5.1.1.2.1 | 500103013003 | 施工道路(泥结石,宽4m,压实厚30cm) | m² | 52.04 |
现修改为
3.1.1.1.5 | 500114001061 | C25砼路面恢复(厚20cm,借用道路,按30%修复) | m² | 98.66 | |
3.1.1.2.1 | 500103013003 | 施工道路(泥结石,宽4m,压实厚30cm) | m² | 52.04 |
(三)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09时30分”,现修改为:“2026年11月2日09时30分”。
2.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0日”,现修改为:“计划工期:5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0日”。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2.2.4(4) | 2.2.4(4)D.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00分,权重值 0.2) | 投标人的业绩、荣誉 | 100.00 | (1)投标人近5年完成过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类似水利工程指:河道整治、河湖治理或水系治理)的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20分。需同时附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以来承建或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机构)颁发的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荣誉证书,每个文明工地得10分(以文明工地称号的证书和获奖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税务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可查询到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记录的,每一个评价年度得10分,本项满分50分。(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税务局官网查询的截图为准,否则不予得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区)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其委托、授权的单位或机构)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证书的(以公示证书发证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书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授权的单位或机构颁发,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每个证书得5分(以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20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
现修改为:
2.2.4(4) | 2.2.4(4)D.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00分,权重值 0.2) | 投标人的业绩、荣誉 | 100.00 | (1)投标人近5年完成过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类似水利工程指:河道整治、河湖治理或水系治理)的每个得8分,本项满分40分。需同时附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以来承建或完成的水利水电工程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机构)颁发的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荣誉证书,每个文明工地得10分(以文明工地称号的证书和获奖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税务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可查询到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记录的,每一个评价年度得10分,本项满分50分。(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税务局官网查询的截图为准,否则不予得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的17.2.1 预付款中“(1)施工合同签订并项目进场开工后,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一次支付给承包人。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现修改为:“(1)施工合同签订并项目进场开工后,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30%,一次支付给承包人。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的17.3.5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中“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价同期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经财政评审(或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并出具竣工抽检报告书,所有检测项达到合格后,付清余款的 7%,扣除质量保证金 3%,经竣工验收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回质量保证金。”现修改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可付至90%工程进度款(含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价同期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经财政评审(或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并出具竣工抽检报告书,所有检测项达到合格后,付清余款的7%,扣除质量保证金3%,经竣工验收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回质量保证金。”
6.凡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五、通知发布媒介
本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9000/)、广西桂林市水利局网站([链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链接])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地址:灵川县桂建路2号
邮编:541200
联系人:蓝工
电话:0773-681012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卓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1号恒大广场一期10栋2301
邮编:541000
联系人:阳工
电话:0773-2535286
监督部门:桂林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3-285927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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