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公益性公墓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东海县公益性公墓二期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公益性公墓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14个乡镇
2.1.2建设规模:东海县公益性公墓二期建设项目分布在东海县14个乡镇,共建设25个公益性公墓,建造墓穴17367座及配套道路、铺装、绿化及排水等工程,项目占地总面积约59960平方米(含铺装、绿化等配套用地),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 最高投标限价:4146万元;(其中:设计费32万元,施工费4114万元),投标报价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 日历天,施工工期 5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达到交付验收标准。
具体为:(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并满足实际施工需求,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保证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95%,二级养护,养护期二年。
(3)设备质量标准:工程设备用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工程所用设备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东海县公益性公墓二期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1 设计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内容为本次招标设计范围。设计深度在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项目实施期间配合服务等工作。
2.2.2 施工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东海县公益性公墓二期建设项目的墓穴新建、道路建设、铺装硬化、绿化植栽、土石方回填、排水沟等;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2.2.3 采购范围:根据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及相关工作。
2.2.4 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有效的),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3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含 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6.2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 号执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总承包项目经理(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4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5年06月至2025年11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如果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6.5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6.6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信息为准。
3.6.7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6.8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7 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报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且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21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5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5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名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否具有竞争性,判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线上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推荐,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推荐。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1分 |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1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 6.绿色设计及新技术的应用(3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遵循艺术化、生态化及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 3.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 |||
| 7.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 | | 8.重点、难点分析以及相应对策和处理措施(2分) | 1.对设计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全面分析。 2.对工作重点、难点有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 报价评审(50分)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过现场摇号机进行抽取确定一个数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1)核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 (2)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答辩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3)评委对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 30 分钟内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如不能及时到场,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方式为现场纸质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 【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 |||
| | 注: 1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 100 页,每多一页扣减 0.1 分。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 、本工程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制,暗标编制说明: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 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 ”四号“常规 ”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 ”三号“加粗 ”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 ”四号“常规 ”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志等。 特别提醒: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罝(项目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2、建筑专业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 3、结构专业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 4、造价设计专业人员: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 5、给排水专业人员: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 6、园林专业人员: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因风景园林相关专业没有注册证书,以职称证为准。 注:(1)请将上述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专业认定以注册证书或执业注册资格为准,否则不得分。 (2)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如出现兼任,则不得分。需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 2025 年6月至 2025年 11月,已退休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得分。(一人多证、或一本证书有多专业的仅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 ||
| 5 | 工程业绩(1分) | 2022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3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有一个得 1分;如仅为设计业绩,有一个得0.8分;如仅为施工业绩有一个得 0.7分。本项最高得1分。 | ||
|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记取。 (5)资格审查中投标人业绩和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6)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民政局
地 址:东海县牛山街道海陵东路 261号
联 系 人:杨晗
电 话:158612593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富华西路68号御府4号办公楼4楼
联 系 人:李晓玉
电 话:13225203857
异议书接收联系人: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晓玉;联系电话:13225203857。
10.其他要求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用CA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连云港办理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A座614室(家得福双盛店旁江苏银行电梯上楼)。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 朱家旺 | 19962108769 | |
| 张海南 | 19962109263 | |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A 名称:CFCA | 孙丽丽 耿立珍 客服电话 | 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CA 名称:国信CA | 周梦雪 魏飞 客服电话 |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4000251010 |
| 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 | 下载和办理网址: http://***/ | |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到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关于启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市场主体“一次注册、全省通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与全省统一主体库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将于2025年5月6日启用全省统一主体库,原有主体信息库同步关闭,各市场主体可登录全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7082/jsz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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