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2926
项目名称:辽宁省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内容:承担合同期内辽宁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抽检任务,抽检范围覆盖辽宁省全省区域;完成100个样品的抽样和检测工作;如实出具带有CMA标识的正式报告。
2、人员要求:项目参加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样品管理人员、样品加工人员、检测人员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
3、仪器设备要求:为满足检测需求,仪器设备至少有气相色谱仪(ECD、FPD)、液相色谱仪(紫外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ICP、ICP-MS、原子荧光光谱仪(含液相联用)、液质联用仪等。(提供发票复印件或租赁证明)
气相色谱仪(ECD、FPD)、液相色谱仪(紫外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含液相联用)等必须经过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时间内。4、投标人CMA资质范围需具备相关绿色食品行业标准,如下述标准但不局限于《绿色食品温带水果》、《绿色食品植物油》、《绿色食品食用菌》、《绿色食品稻米》、《绿色食品玉米及玉米制品》、《绿色食品小麦及小麦粉》、《绿色食品禽肉》、《绿色食品畜肉》、《绿色食品蛋与蛋制品》、《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绿色食品豆类蔬菜》、《绿色食品甘蓝类蔬菜》、《绿色食品瓜类蔬菜》、《绿色食品绿叶类蔬菜》、《绿色食品茄果类蔬菜》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限结束日之前完成项目相关检测工作,完成项目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内容:承担合同期内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任务,范围覆盖辽宁省全省区域;完成100个样品的抽样和检测工作;如实出具带有名特优新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标识的正式报告。
2、人员要求:项目参加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样品管理人员、样品加工人员、检测人员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
3、仪器设备要求:为满足检测需求,仪器设备至少有气相色谱仪(ECD、FPD)、液相色谱仪(紫外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ICP、ICP-MS、原子荧光光谱仪(含液相联用)、液质联用仪等。(提供发票复印件或租赁证明)
气相色谱仪(ECD、FPD)、液相色谱仪(紫外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含液相联用)等必须经过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时间内。
4、投标人具备相关CMA资质。具体产品名称:1.禽蛋类:鸡蛋、鸭蛋等。2.粮食类: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禾谷类杂粮、干豆类杂粮等。3.油料类:食用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葵花籽油、芝麻油、玉米油、稻米油等)、食用油料(大豆、花生、葵花籽、芝麻)等。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5.白菜类:大白菜、小白菜等。6.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等。7.茄果类:番茄、茄子、辣椒等。8.豆类:菜豆、豇豆、大豆、赤豆等。9.瓜类:黄瓜、冬瓜、南瓜、西葫芦、苦瓜等。10.葱蒜类:韭菜、大葱、洋葱、大蒜等。11.叶菜:菠菜、芹菜、油麦菜等。12.薯芋类:马铃薯、山药、姜等。13.芽苗菜类、绿豆芽、黄豆芽等。14.仁果类:苹果、梨、山楂等。15.核果类:桃、油桃、樱桃等。16.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蓝莓、葡萄、草莓等。17.瓜果类:西瓜、甜瓜、香瓜等。18.食用菌:平菇、香菇、金针菇、杏鲍菇、黑木耳等。19.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20.畜副产品:猪肝、羊肝、猪肾等。21.禽肉:鸡肉、鸭肉等。22.禽副产品:鸡心、鸡肝等。23.水产品:淡水鱼、海水鱼、海水虾等。24.生干坚果:核桃、榛子等。25.生干籽类:瓜子、花生等。26.乳制品:生乳。参数指标范围:1.感官指标:色泽、外观、滋气味等。2.营养指标:水分、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可溶性固形物、可溶性总糖(果糖、葡萄糖、蔗糖)、粗多糖、总酸、有机酸(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乳酸等)、淀粉、粗纤维、脂肪、灰分、脂肪酸组分(亚麻酸、亚油酸38种等)、蛋白质、氨基酸组分(16种等)、维生素类(A、D、C、E、B1、B2、B6、B12、K1等)、胆固醇等。3.元素:磷、砷、镉、锡、汞、铬、甲基汞、无机砷、铁、钙、铝、铅、铜、锌、钾、锰、镁、硒、镍、钼、钠等。4.营养品质检测、微量元素检测。5.矿质元素:钠、钾、磷等。6.特殊营养品质检测:辣椒素、β-胡萝卜素等。7.添加剂:苯甲酸等。8.色素柠檬黄、日落黄等。9.界限指标:偏硅酸、硒等。10.其他指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微生物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限结束日之前完成项目相关检测工作,完成项目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8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内容:承担合同期内辽宁省绿色食品抽检任务,抽检范围覆盖辽宁省全省区域;完成400个样品的抽样和检测工作;如实出具带有CMA标识的正式报告。
2、人员要求:项目参加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样品管理人员、样品加工人员、检测人员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
3、仪器设备要求:为满足检测需求,仪器设备至少有气相色谱仪(ECD、FPD)、液相色谱仪(紫外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ICP、ICP-MS、原子荧光光谱仪(含液相联用)、液质联用仪等。(提供发票复印件或租赁证明)
气相色谱仪(ECD、FPD)、液相色谱仪(紫外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含液相联用)等必须经过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时间内。4、投标人CMA资质范围需具备相关绿色食品行业标准,如下述标准但不局限于《绿色食品温带水果》、《绿色食品植物油》、《绿色食品食用菌》、《绿色食品稻米》、《绿色食品玉米及玉米制品》、《绿色食品小麦及小麦粉》、《绿色食品禽肉》、《绿色食品畜肉》、《绿色食品蛋与蛋制品》、《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绿色食品豆类蔬菜》、《绿色食品甘蓝类蔬菜》、《绿色食品瓜类蔬菜》、《绿色食品绿叶类蔬菜》、《绿色食品茄果类蔬菜》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一年,在合同期限结束日之前完成项目相关检测工作,完成项目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供应商实验室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省级或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及附表合法有效,并具备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资质和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产品委托检测机构资质。 002包:供应商实验室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及附表合法有效,并具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资质。 003包:供应商实验室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省级或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及附表合法有效,并具备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1日16时00分至2025年06月19日00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方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唐轩中心10楼1025(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U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承诺函。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2、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本项目兼投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皇姑区长江北街39号
联系方式:024-23447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方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唐轩中心10楼1026
联系方式:15998803063
邮箱地址:419313538@qq.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建设大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方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136301040004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晓琳、赵阳阳
电话:15998803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