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办公楼外墙整体维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金额的3%,缴纳形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 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质量保证: 2、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4、具体施工内容保修期限按照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要求执行,维护期内出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无偿整改,相关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3%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全额退还。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结算方式: 1、签订合同后30 天内,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预付款; 2、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经结算审计,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3、全部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结清余款。 |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 质量保修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第8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质量保证: 2、质量保修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第8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4、外墙真石漆饰面质量保修期不少于2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护期内出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无偿整改,相关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质量保证金,按结算审定金额的3%计取,由供应商自主选择下列方式之一:1.提供金额为结算审定金额3%的保函或者电子增信,保函应当见索即付、不可撤销,有效期覆盖至缺陷责任期届满;2.同意从结算款中预留3%。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满且无未整改质量缺陷的,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核实后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采购人逾期返还的,按同期LPR利率支付违约金。缺陷责任期内出现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承包人不维修的,采购人可从质量保证金或者保函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索赔;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不得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定后,采用保函、电子增信的,采购人核验无误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采用预留方式的,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 |
三、疑问及质疑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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