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变更信息
| 履约条件 | 1、因该租赁物业位于出租方近年计划实施旧改项目的地块上,如出租方进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收回该租赁物业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后,可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贵任,承租方需在3个月的通知期届满前无条件配合搬迁、腾空租赁物业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 2、物业不得整体二次转租或采用其他形式更换租赁用途。 3、租货物业的消防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方同意支付由出租方统一购买租赁期限内物业保险,险种为财产险,受益人为出租方。 5、物业不得由承租方分租、转租。如发现承租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存在分租或转租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进行整改,并要求承租方按分租或转租期间每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金的1.5倍作为对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承租方仍不改正的,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租货合同,租货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解除租货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0工作日内搬离,退回所租赁物业,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变更为 1、因该租赁物业位于出租方近年计划实施旧改项目的地块上,如出租方进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收回该租赁物业的,必须提前4个月书面通知后,可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需在和出租方及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4个月内无条件配合搬迁、腾空租赁物业交还,承租方的装修补偿费用按政府相关指导规定执行,装修补偿归承租方所有,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 2、物业不得整体二次转租或采用其他形式更换租赁用途。 3、租赁物业的消防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出租方统一购买租赁期限内物业保险,险种为财产险,受益人为出租方。 | ||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8930 | 项目名称 | 兴围社区兴华路北106号-2025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0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兴围社区兴华路北106号 |
| 面积/数量 | 1650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14月(以实际交付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31元/平方米/月(物业租金单价底价为人民币31元/平方米/月,每月租金为 511655 元,租赁管理费为人民币5000元/月,月租金、租赁管理费含税。) | ||||||||||||||||||||||||||||||||||||||||||||||||||||||||
| 租金的递增 | 自2027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租赁物业的租金为 537238元/月,即在上一区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自2029年6月1日至2031年5月31日,租赁物业的租金为564100元/月,即在上一区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自2031年6月1日至2033年5月31日,租赁物业的租金为592305元/月,即在上一区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自2033年6月1日至2035年4月30日,租赁物业的租金为621920元/月,即在上一区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租赁管理费不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物流仓储(物业只作商业、办公、仓储、物流用途) | ||||||||||||||||||||||||||||||||||||||||||||||||||||||||||
| 履约条件 | 1、因该租赁物业位于出租方近年计划实施旧改项目的地块上,如出租方进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收回该租赁物业的,必须提前4个月书面通知后,可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需在和出租方及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4个月内无条件配合搬迁、腾空租赁物业交还,承租方的装修补偿费用按政府相关指导规定执行,装修补偿归承租方所有,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 2、物业不得整体二次转租或采用其他形式更换租赁用途。 3、租赁物业的消防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出租方统一购买租赁期限内物业保险,险种为财产险,受益人为出租方。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租赁物业概况 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兴华路北106号,一栋七层物业合计总租赁面积 16505 平方米。 (一)承租方租赁该物业只作商业、办公、仓储、物流用途; (二)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三)租赁物业的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企业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承租企业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二、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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