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依托“美丽长沙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平台”进行建设,对已建成的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核心同步推进黑烟车电子抓拍、智能门禁视频监管、重型柴油货车OBD在线监控、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四大平台的国产化适配优化工作。通过对原有系统与新增、升级改造模块的一体化整合,项目将建成统一的全新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综合管理系统,构建“一套系统、一个门户、统一运维”的标准化监管体系,从根源上避免信息化重复建设,实现监管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
二、相关标准:满足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
1.1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建设期为10个月。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招标范围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系统软件开发、算法模型搭建、数据工程实施、设备协议对接服务、OBD诊断仪购置及四大平台国产化适配改造等,并达到验收条件。
1.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及项目进度计划(含关键里程碑节点),报采购人审批后作为项目进度控制与考核依据。
1.3项目具体建设时间以完整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节点为准,向前或向后顺延;因不可抗力或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相应顺延。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项目培训要求
1.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2】次集中培训服务,并按采购人要求准备会议讲解材料、平台操作手册、培训PPT等培训资料。
1.2培训内容至少包括:系统整体功能与操作使用、防作弊智能研判线索处置流程、监督检查移动端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等。培训对象及学时要求如下:
(1)系统管理员培训:面向市级平台系统管理员开展系统运维与安全管理培训,不少于16学时;
(2)监管人员操作培训:面向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监管人员开展系统业务操作培训,不少于24学时;
(3)检验机构操作培训:面向全市89家检验机构数据上传与站端操作人员开展数据上传规范及配合监管操作培训,不少于8学时。
1.3各类培训应结合系统试运行及上线进度组织实施,留存培训教材、签到记录等资料,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
1.4集中培训之外,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现场指导、电话培训、在线培训、邮件答疑等日常培训服务。
2、售后服务要求
2.1本项目软件部分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提供运行维护服务。
2.2成交供应商应成立专业售后服务团队,依据项目运维体系建设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覆盖网络、主机、数据库、中间件及各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状态监控、安全管理和巡检。运维服务指标不低于:服务受理7×24小时,服务响应时间≤1小时,故障恢复时间≤4小时,系统巡检周期每周不少于1次。
2.3质保期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快速响应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值班响应、5×8小时技术咨询,发生重
大故障时及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确保平台正常运转;
(2)定期跟踪服务:定期跟踪回访系统使用情况,主动排查并解决存在问题,定期出具运行维护报告;
2.4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有偿运维服务方案及报价(相关运维费用由市级财政另行安排,不纳入本次合同价款)。
3、安全要求
3.1等级保护要求:本项目系统作为“美丽长沙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平台”子系统,随平台统一接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等保测评由采购人另行采购,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完成定级备案、安全整改及测评相关工作。
3.2数据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系统建设、运行及入库数据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对检验数据、车牌号、车架号(VIN)、车主信息等敏感数据依法脱敏处理,保障数据不泄露;发现数据安全问题时及时响应整改。
3.3网络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系统开发、测试、部署及运行环境的网络安全,配合采购人及政务云管理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问题及时响应整改。
3.4商用密码要求: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由采购人另行采购,成交供应商须按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要求完成系统密码应用建设,并配合密评机构完成评估及整改相关工作。
3.5软件测试要求:第三方软件测评由采购人另行采购,成交供应商须配合第三方测评机构完成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性测试及缺陷修复相关工作。
六、验收标准: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前提交运行稳定可靠的系统及其安装程序并提交相关文档。对整个项目的验收包括检查应用系统、硬件设备是否实现了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功能,是否与成交供应商提出的解决方案中既定目标功能一致。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交付采购人。
2、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同时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6〕9号)文件要求及其配套政策、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和项目合同开展验收。
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其所提供的全部系统及配套硬件进行安装调试,其中包括:安装、测试和联网调试、试运行。
4、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1)项目所有系统必须经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软件测试、等保测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检测结果满足磋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的第三级标准;商用密码应用系统应当通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定测评机构的密码测评。本项目中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软件测试、等保测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项目验收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的本项目定制软件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定制软件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新形成的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单独所有(成交供应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已经拥有的知识产权和成交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的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除外)。
(3)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具体验收方法按照长沙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三次付款,具体如下:
付费次序 | 占总费用比例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70%】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25%】 |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 |
第三次付费 | 【5%】 | 待系统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和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实施人员须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2、项目费用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相应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需求调研、设计、编码、测试、部署、培训)、算法模型开发及训练调优、数据工程实施、标准规范编制、设备协议对接服务、OBD诊断仪购置(含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四大平台国产化适配改造、第三方测评配合、质保期内运维、验收配合、资料编制及税金等全部费用。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项目成果知识产权:(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2)成交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定制开发形成的软件源代码(含算法模型代码、二次开发代
码)、设计文档、算法模型及相关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成果; (3)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如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成交供应商须证明已获得权利人相应授权,并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4.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5.对于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逐项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6.本项目涉及政务云增量资源申请及与“美丽长沙”平台、“湘办通”等系统的对接协调,由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对接及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包干范围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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