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xlh-zb2025-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人民医院非医用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5365188.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时间:2025年12月30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时间:2025年12月30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 2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6年01月2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 2026年01月2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两年 | 标项一:2026.02.19-2028.02.18;标项二:2026.02.19-2028.02.18;标项三:2026.02.19-2028.02.18;标项四:2026.02.21-2028.02.20;标项五:2026.03.04-2028.03.03;标项六:2026.03.04-2028.03.03;标项七:2026.04.14-2028.04.13;标项八:2026.05.06-2028.05.05;标项九:2026.06.16-2028.06.15;标项十:2026.06.30-2028.06.29;标项十一:2026.07.01-2028.06.30; |
| 4 | 付款方式 | 按实际使用量支付货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货款结算总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时,合同终止履行。合同签订后,每4个月按实际使用数量支付货款(不包括退货和效期外不合格产品),结算前乙方须开具可网上查询的正规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票真实有效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 按实际使用量支付货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货款结算总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时,合同终止履行。合同签订后,每6个月按实际使用数量支付货款(不包括退货和效期外不合格产品),结算前乙方须开具可网上查询的正规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票真实有效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
| 5 | 采购需求:标项一至标项十一中物品名称、型号规格、备注内容 | 标项一至标项十一中物品名称、型号规格、备注内容。 | 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市人民医院
地 址:昌吉市宁边西路135号
联系方式:0994-8162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安信联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大都会小区9#综合办公楼办公903室;
联系方式:0991-4182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建军、李岳
电 话:0991-4182102;
附件信息: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