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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公安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鞍山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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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公安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9-28

  
项目概况

海城市公安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81-02191
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57195
最高限价(%):1
采购需求:查看

现对我局公务用车192辆,两轮警用摩托车20辆进行保险招标服务,

服务要求

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成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处理赔案,力争将损失程度减低到最小,确保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补偿。保险公司应当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证和支持,可随时参与解决出现的问题。

1、成交的公司应能做到由客户经理上门为单位承保,应做到承保后将保单及发票送至投保单位。

2、成交的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应保证最短时间抵达事故现场,其中城区30分钟内到达、郊区60分钟内到达。

3、成交的公司的索赔程序应详细说明。

4、对于一些损失比较大、时间较长的索赔案件,如不能及时结案,中标公司应同意预付赔款。预付赔款在下列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提供预付赔款:

(1)责任已定但损失未定,且估损金额巨大的事故;

(2)责任已定但不能一次全部结案的事故。

预付赔款金额一般按赔案估损金额的30—50%预付,特殊案件另议。

5、为保证现场处理时效,需要成交供应商查勘现场,并不能委托第三方进行事故处理(公估公司等)。损失金额不大(1万元以内)且无人伤的案件(单方事故或者双方事故责任明确),成交的公司可根据现场自拍照片直接定损,无需现场查勘及事故裁决。

6、人伤案件,无论本车人伤还是第三者,成交供应商可协助现场施救,需要垫付的,成交供应商在交强险项下,对已发生的抢救费用进行垫付,垫付金额1万元以内。

7、成交的公司订立合同后,应该有专人主动上门收取保单保费;发生保险事故后,有专人上门收取理赔相关资料;结案后,上门送达保险赔款或者对公转账支付。

8、成交的公司应能做到按规定的保险期限和险种进行承保。

9、延时报案及合并定损,由于部分公安车辆执行任务的特殊性,成交的公司应当接受没有在现场及时报案的延时报案案件,以及损失金额不大的多次事故合并报案的案件,给予供应商正常赔付。

10、承保内容包含:交强险、车船使用税、每辆车商业保险类别包含: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300万)、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每座保额20万)、附加医保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等。

11、供应商必须指定专人在每辆车保险到期前2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如果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采购方而造成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各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价者取消磋商资格。

要求各供应商务必保证其保险条款全面涵盖车辆保险业务范围及职责要求,并且保证期保险条款经过中国保监会备案,保证保险合同的现行有效。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8日23时59分至2025年10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 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128-8588”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投标(谈判)供应商可以不到现场参加采购会议,可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采购会议和开启响应文件的活动。 (1).会议开始后,验证保证金(如有)时需供应商将保证金凭证上传至本项目接收邮箱 hczfcgbj3@163.com ,上传时限为10分钟。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标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标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直播会议期间建议供应商不要离开。本项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第20.1条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谈判)无效。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hczfcgbj3@163.com 5.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2-210381-XXXXX某某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投标供应商上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谈判)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9.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结果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领取,联系电话:3618811\3618028。 10.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城市公安局
地  址: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
联系方式:04123222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联系方式:0412-3618811
邮箱地址:hczfcgbj3@163.com
开户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永隆分理处
账户名称: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账号:245112010100016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姜女士
电  话:3618811、36180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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