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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沧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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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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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5-07-01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5063340040001

项目名称: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168692.22

最高限价:32168692.22

采购需求:(1)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含河东、解放、鼓楼3个街办处及泊镇的8个城中村)、泊镇的五里屯等14个城中村及开发区的8个城边村,以上所辖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服务。

(2)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

服务范围:以交通大街(原104国道)为界,交通大街(含交通大街)以东区域,包含交通大街及以东的道东社区、南仓社区、经济开发区、潘庄新村(城中村)及孙庄等8个城边村;

二标段:

服务范围:东西以交通大街(原104国道)为界,南北以裕华路为界。交通大街(不含交通大街)以西、裕华路(含裕华路)以北区域,包含新兴社区等5个社区和张庄子村等7个城中村;

三标段:

服务范围:东西以交通大街(原104国道)为界,南北以裕华路为界。交通大街(不含交通大街)以西,裕华路(不含裕华路)以南区域,含河东北社区等24个社区和大何庄村等14个城中村。

(3)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9693468.30元(人民币)/年; 二标段:9625891.26元(人民币)/年;

三标段:12849332.66元(人民币)/年。 超出此上限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注:以上费用包含清运雪设备购置费及中雪、小雪清运费用,不含大雪、暴雪清运费用。大雪,暴雪清运费用按实际发生次数据实结算,清运雪费用结算标准:大雪清运雪费用一、二标段13万元/次,三标段18万元/次;暴雪清运雪费用一、二标段22万元/次,三标段27万元/次。

(4)服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泊头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制定的《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监督考核办法》(2024版)及《冬季清运雪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2024版)执行。

注:承包人应合理考虑安全保护措施及设备,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并做好每天自查工作及相应的预案(如雨、雪天);如被采购人发现清扫保洁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完成,超时将给予加倍处罚;采购人每月按照《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监督考核办法》(2024版)对中标方合同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一年内月考评不合格三次及以上的,视为年综合考评不合格,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合同,且拒付未支付的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服务期限:三年。

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由采购人对中标方本期合同内工作情况进行年综合考评,年综合考评合格的中标方可续签下期合同。原则上最高可签三年合同。一年内月考核不合格三次及以上的,视为年综合考评不合格,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合同,且拒付未支付的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定标说明:为了保证清扫保洁质量,以上三个标段(一~三标段)兼投不兼中,即:投标人可选择以上三个标段中任意标段或所有标段投标,但一家投标单位在以上三个标段中按开标先后顺序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三标段、二标段、一标段)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中标人至少预留中标金额的40%面向中小企业分包,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须对以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承诺函中做出具体承诺,并附相应的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应的分包合同。如中标人为小微企业,该项可不作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09至2025-06-13, 9-12-12-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01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本项目为网上开标,投标人须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在线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下载招标文件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电话:400-998-0000。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http://xzsp.cangzhou.gov.cn/ggzyjy/)”首页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7-2175672。

办理CA密钥可在河北CA联系电话 0317—2175085

(2)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人要随时登录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须通过“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当使用

CA 数字证书为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分散”。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5)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8098157。 (6)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8195299。

(7)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泊头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址:泊头市建设北街

联系方式:0317-5561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泊头市裕华西路

联系方式:0317-8098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褚文娟

电话:0317-8098157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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