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DX-ZB-G-25(0117)(2))
标段(包)[001]电动自行车充电站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陕西京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5.397220 万元,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5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陕西鑫晟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2.818436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5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陕西明宇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5.269199 万元,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5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陕西京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任文波 陕 261131445291;
中标候选人(陕西鑫晟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洁琼 陕261222306055;
中标候选人(陕西明宇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嘉 陕 261242409712;
中标候选人(陕西京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鑫晟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明宇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京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鑫晟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明宇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
相关证明; 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笔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
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 送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源大道皓海大厦六楼 626 室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弘景国际 B 座 4 楼
地 址: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源大道皓海大厦六楼 626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