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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双高计划校实训室及教学场地建设项目中心教学楼及行政办公楼室内装修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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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双高计划校实训室及教学场地建设项目中心教学楼及行政办公楼室内装修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503280033-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岳路10号联晟大厦4楼、5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国家双高计划校实训室及教学场地建设项目中心教学楼及行政办公楼室内装修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SCG-202503280033)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国家双高计划校实训室及教学场地建设项目中心教学楼及行政办公楼室内装修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为敬业楼和德业楼装修工程,包含卫生间凿除后新做墙地面砖及吊顶、室内墙面 部分凿除灰皮后新做抹灰、大梯形教室新做吸音板墙面、天棚新做石膏板吊顶、铝方通吊顶 及外墙凿除后新做防水及真石漆墙面等施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对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及教学楼及行政办公楼室进行装修施工,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毛坯墙体拆除、水电安装、 消防弱电空调、装饰工程及软装等,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06-28

计划竣工日期:2025-09-16

工期总日历天数: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验收标准;本工程以施工图纸、预算书上所列做法说明、主材规格及标准、评定验收标准。

2、工程完工后按建设程序办理竣工验收。

3、工程移交:从竣工验收之日算,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如确因施工质量造成,乙方负责免费修复。

4、本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乙方无条件修复;

5、施工期间,消防设备及系统必须保持全天候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乙方必须与原消防系统维护单位协调一致;

6、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7、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8、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甲方设施维护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对甲方的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9、乙方需在施工结束后负责现场的卫生清理工作,卫生清理不达标将不予以付款,直至卫生条件达标为止。

10、本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要求,验收合格。

11、施工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12、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甲方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3017303.87

安全文明措施费:391861.81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713891.2元

材料暂估价:17543.86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工程量按时结算。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01730.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此款项为预付款,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其中含安全文明措施费391861.81元至专用账户;说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作为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06921.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完成项目70%工程量时付至合同金额的50% 。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03460.7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完成验收后付至合同总额的7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14672.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经财评审计后,累计支付到最终结算价(审计确认的结算价)的97%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0519.1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剩余最终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以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预付款保函: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王祥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1432020202104464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验收标准:本工程以施工图纸、预算书上所列做法说明、主材规格及标准、评定验收标准。

2.由甲方组织验收活动,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经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规定的合格标准;

3.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起点时间为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质保期的要求及时组织维修。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处理的,应按每次【50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约定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处理,以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乙方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本合同中的剩余款项,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工作,如费用高于本合同约定的,高出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崔德明法定代表人:夏禹

委托代理人:伍永智委托代理人:罗玉叶

附件列表

  1. 附件2:国家双高计划校实训室及教学场地建设项目中心教学楼及行政办公楼室内装修项目廉洁承诺书.pdf
  2. 附件3:国家双高计划校实训室及教学场地建设项目中心教学楼及行政办公楼室内装修项目安全承诺书.pdf
  3. 附件1:国家双高计划校实训室及教学场地建设项目中心教学楼及行政办公楼室内装修项目补充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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