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12383 |
|---|---|
| 项目名称 | 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通济街95号11幢102、202室厂房及28幢801-809室配套用房资产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9,48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26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35848101810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不能保证物品质量、品质等,不实行“三包”,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竞买人应亲自了解和实地查验,以实际勘察为准。成交后,以实际交付时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品质为准,如与实际不相符,不影响成交价格。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根据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5.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6.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7.丽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8.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资产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转让方将资产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0.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费率详见报名附件中特别事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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