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红河片区项目群施工用粉煤灰
框架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CC-16J-2GS-202509-04
本次招标的粉煤灰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框架采购材料,由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采用统招分签的模式。目前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红河片区项目群工程需要的粉煤灰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依据:
1、《民法典》。
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招标内容及方式
2.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标的包件的划分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一包一投,标书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标书费售后不退,具体金额为1000元/包件。(若投标人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标书费需分开电汇,不能合并汇款)汇款备注:项目简称+(包件号)+标书费。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供应商注册
4.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发布。
4.2 本次招标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平台发布通知。
5.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3日至2025年09月7日,
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00
5.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 “标书售价”一栏要求,向本次招标资金账户(见5.2本次招标资金账户)汇入标书款(汇款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若投标人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标书费需分开电汇,不能合并汇款)投标人汇款后联系项目进行报名。汇款信息如下。
5.2 本次招标资金账户
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帐号:99610100101600937682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行号:301100000120
汇款备注:项目简称+(包件号)+标书费
5.3 投标人报名后3日内需要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后续登录注册账号即可参与投标报价,如果不能正常报价,需要联系招标人。注册流程详情见本次公告附件《物资招标系统供应商使用说明书》。
5.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09月23日09时00分前,投标文件格式为电子版。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方式:开标时间为2025年09月23日09时00分。开标方式为网络开标,投标时间截止时,在铁建云采平台系统中自动开标。
6.4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6.4.1 加密要求:投标人需要对投标文件加密,密码应便于投标人记忆。
6.4.2文件编制及命名要求: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中“3.1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文件命名:“公司名称+包件号+联系电话”。
6.4.3 文件大小要求:为确保文件上传顺利,电子投标文件在确保扫描件清晰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压缩大小,原则上不超50MB。
6.4.4投标人参与同一种材料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文件分别编制。 不同种材料需要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6.4.5 投标人应于开标后1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3%,最高限额30万元。
8.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下发,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招标人办理。
9. 框架采购执行
9.1本次框架采购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招标人不承诺准确的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履行合同为准。
9.2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红河片区所属各项目在粉煤灰采购时,根据成本最优原则,选择片区内框架入围供应商合作。
9.3恶意低价入围后,入围材料所在区域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发生一次弃供行为,对应弃供项目重新组织投标的,禁止该入围供应商参加投标;发生三次弃供行为,该供应商将被取消入围材料片区供应商资格,并上报集团公司,列入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限制交易清单,禁止在集团范围内参加后续年度集采活动。
9.4恶意破坏招投标秩序、发生诉讼而不同意协商、缺斤少两及以次充好等行为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建和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警示名录。
9.5合同签订和货款支付工作,由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片区所属项目办理。
10. 特殊要求
10.1粉煤灰执行两票制结算,物资发票(税率13%)与运输发票(税率9%)需单独开具。本招标项目的粉煤灰运输,由招标人自行选择自提或投标人包到,招标人有权选择指定运输单位到投标人生产厂自提。
10.2中标单位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领取粉煤灰专用四联单,登记建立台账记录。再次领用新四联单时,需填报《(项目名称)四联单登记表》,同时提交使用完的四联单存根并对其完整性进行验证。
中标单位须认真按规定格式填写四联单,加盖公章,并对所填写内容负责;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四联单,否则取消四联单使用权,不得再供应粉煤灰。
投标文件中需响应四联单特殊要求。
10.3 中标单位初期供应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现有配合比。
11.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下发,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招标人办理。
招标联系人:田磊 电话:13930337049
许美林 电话:18812560005
12.招标监督电话
本次招标集团公司监督电话:010-51884589
2025年09月1日
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物资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红河片区项目群
1.1施工用粉煤灰招标采购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包件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WMFMH-1 | 1000 | 粉煤灰 | Ⅱ级 | 吨 | 50000 | 云南红河片区项目拌合站 | 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体工程量为准 |
序号 | 包件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WMFMH-2 | 1000 | 粉煤灰 | Ⅱ级 | 吨 | 47449.33 | 云南红河片区项目拌合站 | 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体工程量为准 |
2、招标物资技术要求规格书
2.1技术要求:
粉煤灰
试验参数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游离氧化钙含量试验依据《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 、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2017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 2419-2005。
判定依据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2.2本合同下交付的合同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3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资格
3.1注意:
(1)、钢材(不需要代理授权)、水泥、钢筋网片、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防水材料(防水板、止水带、防水涂料等)、土工材料(土工布、土工格栅等)、外加剂(减水剂、速凝剂、阻锈剂等)、电线电缆,严格按《资格审查材料》(第一到八项)要求进行评审;外加剂类、电线电缆材料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中必须再提供近六个月的生产企业纳税证明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2)、除第(1)项以外的其他材料如果投标人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第一到八项)有困难时,可只提供(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三、代理证明(生产商不需要提供);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扫描件;五、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七、检测报告)五项材料。柴油必须再提供“成品油经营资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代理商需要有生产厂家的代理证明。粉煤灰生产厂家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需有生产厂家的代理证明,且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万;以上材料,中铁十六局物贸公司取得专业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后可参与投标,授权厂家必须满足本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3.3、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4、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5、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3.6、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3.7、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3.8、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9、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认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八项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3.10、外加剂类及电线电缆投标人需出具近六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