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 2025 年 11 月 4 日 9 点 30 分 |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 点 30 分 |
| 2 | 第五章 评分标准细则 | 1、有机肥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肥料登记证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2、复合肥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 1、有机肥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有肥料登记证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2、复合肥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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