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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采购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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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采购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26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采购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0001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采购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37500
最高限价(元):13375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家禁毒办等12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2017〕2号)及沈阳市政府第二十届第25次、30次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禁毒社会化服务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提升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法治化水平,秉持人文关怀理念,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沈阳市公安局拟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技术参数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服务区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以及提升自我管理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政府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其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助其融入社会。打造全时空“滴灌式”禁毒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化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在校学生毒品预防 “五个一”专题教育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进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全面巩固禁种成果。组建并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参与禁毒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收集服务区域内的涉毒信息与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的采集工作,并根据禁毒部门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信息维护合格率达到99%以上。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根据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以深入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趋向等情况。

(2)需牵头开展自愿戒毒场所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数据采集等方式,了解省内及周边省份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自愿戒毒场所服务资源、运营模式、专业能力及衔接需求(含全链条服务对接诉求)。基于调研结果,建立与自愿戒毒场所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双方在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等方面深度合作,明确衔接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及反馈机制,确保戒毒康复服务无缝衔接,提升工作专业性、连续性和实效性,同时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与社区、社会的关系,营造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在戒毒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帮助,能够链接到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资源,对于那些在服务区域内有需求且符合申请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政府和社会机构会尽力协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2)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谋生技能与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优化社会支持网络,助力其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顺应新时代信息传播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与影响力。在服务区域全谱系、全类别、全方位普及禁毒法规政策知识,全面揭示滥用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常见麻精药品及“笑气”等非列管物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消除禁毒宣传教育盲区。创新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形式,抓住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打造禁毒IP与禁毒文化宣教品牌,借助资源融合推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构建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线下活动

①各包组须在服务周期内按场次要求,以区县为单位,统筹选择城市地标、公共区域、公园长廊、交通枢纽、乡村集市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创新、氛围浓厚、宣传品丰富多元(每场次使用的宣传品不少于8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其中包含: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禁毒宣传活动场次不得少于5场;在全国禁毒宣传月期间,各区县均需举办1场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前七日需通过系统提交活动申请,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场地调研、活动形式、参与活动人员名单、主题背景图片、拟发放的宣传品类别及数量等详细信息,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②每月街道(乡镇)级禁毒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次。

③夏季期间,须在各自服务区域的步行街、景点、夜市及网红打卡地等繁华区域,开展不少于8场次的夏季禁毒夜宣传活动。

④禁种铲毒工作期间,确保禁种铲毒宣传覆盖到每个社区、村(屯)。

⑤面向服务区域内在校青少年学生开展科学阐释毒品概念,深刻揭示毒品危害性、伪装性和迷惑性,广泛传播毒品预防知识和防毒技能的教育活动,学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⑥指定活动。依据市公安局安排,完成警营开放日、优化营商环境等禁毒宣传活动;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宣传活动。

(2)宣传报道

①各包组在国家网信办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通过报刊、广电、网络形式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

②各包组在新闻媒体客户端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月不少于1次。

③各包组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在中国禁毒、辽宁禁毒等禁毒专业媒体刊登不少于8篇宣传报道。

④各包组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视频、资讯等禁毒宣传,年度阅读数、浏览量综合累计达到40万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4.1禁毒社会化管理事务

(1)依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的实有吸毒人员落实管控责任,实现100%评估高、中、低风险类别。

(2)推动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为符合申请无感式的吸毒人员提供毛发、尿液采筛等服务,并建立申请档案,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协助落实管控措施。在关键时间节点或必要情况下,禁毒社工将深入吸毒人员的居住地,通过实地走访和筛查,确保与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的接触率达到100%,以全面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教育。

(4)对于流入服务区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外省市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系统》专项模块,并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5)服务区域内确保各行政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执行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6)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各级禁毒部门工作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7)需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异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符合异地服务管理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帮扶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要为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的非本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免费提供毛发初筛服务。

(8)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工作,协助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5年同期。

(9)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涵盖服务区内易涉毒场所的数量、名称、经营性质等信息,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

(10)收集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1)其他禁毒事务。

4.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周期内,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每次均需有禁毒志愿者参与,且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禁毒志愿者还需参与展馆讲解、平安关爱等其他公益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在相关平台注册为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MZ/T 094-2017)、《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MZ/T 095-2017)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提供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针对服务区域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针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通过开展案例评选活动,年度上报3个以上矛盾排查、风险化解、帮扶救助等不同类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沈阳禁毒社会治理实务案例。

(2)小组服务。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共性问题和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禁毒社工学分完成率100%。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理论、业务技能实务性培训,年度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24小时,自行组织开展的培训须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批通过,如参加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

(4)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建设,培育善教育、懂禁毒、能担当的禁毒社工师资队伍。积极选送骨干社工参加统一培训,结业合格者方可进校园开展禁毒知识宣讲工作。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接受市公安局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各包组需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拍摄禁毒宣传素材,被省市禁毒部门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标准不明确或制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社工集体信访事件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因涉敏感YQ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媒体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合同。

(8)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四)其它事项或服务要求

1.采购人对中标人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采购人对中标人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禁毒社工已由政府统一招录,中标人不得擅自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中标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经费测算要求,配合完成禁毒社工年度体检,体检人数为《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中招录禁毒社工数量。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加强禁毒社工队伍管理、禁毒社会工作业务督导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障项目资金合法使用。项目管理岗位分为行政、财务、业务三个方面,采取实名备案制度,工资参照禁毒社工标准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将配备的管理岗位人员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履历、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等电子版资料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须每月提供管理岗人员工资支付凭证,及每名管理岗月工作报告。管理岗须接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的考核与培训,对成绩不合格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有权建议调整。

8.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其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必要时参照市公安局勤务等级执行。

9.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市公安局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社工专项资金(工资、保险、公积金、补贴)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并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补贴发放记录)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方备案。

12.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3.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4.中标人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15.中标人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

16.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7.中标人必须定期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8.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9.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监管部门申请终止合同。

20.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各包组投标报价应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培训费(含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禁毒社工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维护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含禁种铲毒等工作经费)、税费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合同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4%;在中标人履约6个月并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37%;在中标人履约12个月并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15%。

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共分为9个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服务地域范围及相关要求:1.服务地域范围为沈阳市铁西区。2.服务周期内开展总数量不少于18场以本包区县为单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3.针对本包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应组建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及岗位分工):包括项目行政岗位人员1人,财务人员1人,业务督导人员1人。从事行政岗位人员要求具有不低于2年的行政及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会操作办公软件,可为项目运营、社工调度提供有效支持;财务人员须具有从事不低于2年财务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随时配合相关部门审计审查;业务督导人员需兼具一线实务经验、督导指导能力和行业管理认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明),能有效帮助禁毒社工提高专业技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272800
最高限价(元):12728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家禁毒办等12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2017〕2号)及沈阳市政府第二十届第25次、30次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禁毒社会化服务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提升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法治化水平,秉持人文关怀理念,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沈阳市公安局拟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技术参数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服务区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以及提升自我管理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政府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其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助其融入社会。打造全时空“滴灌式”禁毒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化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在校学生毒品预防 “五个一”专题教育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进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全面巩固禁种成果。组建并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参与禁毒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收集服务区域内的涉毒信息与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的采集工作,并根据禁毒部门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信息维护合格率达到99%以上。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根据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以深入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趋向等情况。

(2)需牵头开展自愿戒毒场所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数据采集等方式,了解省内及周边省份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自愿戒毒场所服务资源、运营模式、专业能力及衔接需求(含全链条服务对接诉求)。基于调研结果,建立与自愿戒毒场所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双方在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等方面深度合作,明确衔接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及反馈机制,确保戒毒康复服务无缝衔接,提升工作专业性、连续性和实效性,同时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与社区、社会的关系,营造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在戒毒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帮助,能够链接到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资源,对于那些在服务区域内有需求且符合申请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政府和社会机构会尽力协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2)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谋生技能与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优化社会支持网络,助力其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顺应新时代信息传播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与影响力。在服务区域全谱系、全类别、全方位普及禁毒法规政策知识,全面揭示滥用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常见麻精药品及“笑气”等非列管物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消除禁毒宣传教育盲区。创新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形式,抓住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打造禁毒IP与禁毒文化宣教品牌,借助资源融合推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构建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线下活动

①各包组须在服务周期内按场次要求,以区县为单位,统筹选择城市地标、公共区域、公园长廊、交通枢纽、乡村集市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创新、氛围浓厚、宣传品丰富多元(每场次使用的宣传品不少于8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其中包含: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禁毒宣传活动场次不得少于5场;在全国禁毒宣传月期间,各区县均需举办1场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前七日需通过系统提交活动申请,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场地调研、活动形式、参与活动人员名单、主题背景图片、拟发放的宣传品类别及数量等详细信息,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②每月街道(乡镇)级禁毒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次。

③夏季期间,须在各自服务区域的步行街、景点、夜市及网红打卡地等繁华区域,开展不少于8场次的夏季禁毒夜宣传活动。

④禁种铲毒工作期间,确保禁种铲毒宣传覆盖到每个社区、村(屯)。

⑤面向服务区域内在校青少年学生开展科学阐释毒品概念,深刻揭示毒品危害性、伪装性和迷惑性,广泛传播毒品预防知识和防毒技能的教育活动,学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⑥指定活动。依据市公安局安排,完成警营开放日、优化营商环境等禁毒宣传活动;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宣传活动。

(2)宣传报道

①各包组在国家网信办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通过报刊、广电、网络形式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

②各包组在新闻媒体客户端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月不少于1次。

③各包组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在中国禁毒、辽宁禁毒等禁毒专业媒体刊登不少于8篇宣传报道。

④各包组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视频、资讯等禁毒宣传,年度阅读数、浏览量综合累计达到40万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4.1禁毒社会化管理事务

(1)依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的实有吸毒人员落实管控责任,实现100%评估高、中、低风险类别。

(2)推动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为符合申请无感式的吸毒人员提供毛发、尿液采筛等服务,并建立申请档案,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协助落实管控措施。在关键时间节点或必要情况下,禁毒社工将深入吸毒人员的居住地,通过实地走访和筛查,确保与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的接触率达到100%,以全面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教育。

(4)对于流入服务区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外省市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系统》专项模块,并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5)服务区域内确保各行政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执行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6)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各级禁毒部门工作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7)需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异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符合异地服务管理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帮扶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要为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的非本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免费提供毛发初筛服务。

(8)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工作,协助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5年同期。

(9)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涵盖服务区内易涉毒场所的数量、名称、经营性质等信息,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

(10)收集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1)其他禁毒事务。

4.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周期内,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每次均需有禁毒志愿者参与,且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禁毒志愿者还需参与展馆讲解、平安关爱等其他公益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在相关平台注册为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MZ/T 094-2017)、《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MZ/T 095-2017)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提供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针对服务区域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针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通过开展案例评选活动,年度上报3个以上矛盾排查、风险化解、帮扶救助等不同类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沈阳禁毒社会治理实务案例。

(2)小组服务。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共性问题和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禁毒社工学分完成率100%。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理论、业务技能实务性培训,年度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24小时,自行组织开展的培训须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批通过,如参加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

(4)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建设,培育善教育、懂禁毒、能担当的禁毒社工师资队伍。积极选送骨干社工参加统一培训,结业合格者方可进校园开展禁毒知识宣讲工作。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接受市公安局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各包组需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拍摄禁毒宣传素材,被省市禁毒部门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标准不明确或制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社工集体信访事件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因涉敏感YQ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媒体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合同。

(8)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四)其它事项或服务要求

1.采购人对中标人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采购人对中标人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禁毒社工已由政府统一招录,中标人不得擅自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中标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经费测算要求,配合完成禁毒社工年度体检,体检人数为《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中招录禁毒社工数量。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加强禁毒社工队伍管理、禁毒社会工作业务督导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障项目资金合法使用。项目管理岗位分为行政、财务、业务三个方面,采取实名备案制度,工资参照禁毒社工标准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将配备的管理岗位人员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履历、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等电子版资料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须每月提供管理岗人员工资支付凭证,及每名管理岗月工作报告。管理岗须接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的考核与培训,对成绩不合格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有权建议调整。

8.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其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必要时参照市公安局勤务等级执行。

9.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市公安局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社工专项资金(工资、保险、公积金、补贴)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并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补贴发放记录)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方备案。

12.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3.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4.中标人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15.中标人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

16.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7.中标人必须定期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8.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9.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监管部门申请终止合同。

20.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各包组投标报价应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培训费(含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禁毒社工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维护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含禁种铲毒等工作经费)、税费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合同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4%;在中标人履约6个月并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37%;在中标人履约12个月并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15%。

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共分为9个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服务地域范围及相关要求:1.服务地域范围为沈阳市苏家屯区、浑南区。2.服务周期内开展总数量不少于18场以本包区县为单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3.针对本包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应组建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及岗位分工):包括项目行政岗位人员1人,财务人员1人,业务督导人员2人。从事行政岗位人员要求具有不低于2年的行政及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会操作办公软件,可为项目运营、社工调度提供有效支持;财务人员须具有从事不低于2年财务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随时配合相关部门审计审查;2名业务督导人员均需兼具一线实务经验、督导指导能力和行业管理认知,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明),能有效帮助禁毒社工提高专业技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140400
最高限价(元):11404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家禁毒办等12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2017〕2号)及沈阳市政府第二十届第25次、30次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禁毒社会化服务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提升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法治化水平,秉持人文关怀理念,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沈阳市公安局拟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技术参数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服务区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以及提升自我管理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政府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其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助其融入社会。打造全时空“滴灌式”禁毒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化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在校学生毒品预防 “五个一”专题教育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进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全面巩固禁种成果。组建并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参与禁毒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收集服务区域内的涉毒信息与负面舆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的采集工作,并根据禁毒部门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信息维护合格率达到99%以上。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根据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以深入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趋向等情况。

(2)需牵头开展自愿戒毒场所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数据采集等方式,了解省内及周边省份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自愿戒毒场所服务资源、运营模式、专业能力及衔接需求(含全链条服务对接诉求)。基于调研结果,建立与自愿戒毒场所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双方在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等方面深度合作,明确衔接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及反馈机制,确保戒毒康复服务无缝衔接,提升工作专业性、连续性和实效性,同时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与社区、社会的关系,营造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在戒毒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帮助,能够链接到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资源,对于那些在服务区域内有需求且符合申请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政府和社会机构会尽力协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2)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谋生技能与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优化社会支持网络,助力其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顺应新时代信息传播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与影响力。在服务区域全谱系、全类别、全方位普及禁毒法规政策知识,全面揭示滥用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常见麻精药品及“笑气”等非列管物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消除禁毒宣传教育盲区。创新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形式,抓住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打造禁毒IP与禁毒文化宣教品牌,借助资源融合推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构建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线下活动

①各包组须在服务周期内按场次要求,以区县为单位,统筹选择城市地标、公共区域、公园长廊、交通枢纽、乡村集市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创新、氛围浓厚、宣传品丰富多元(每场次使用的宣传品不少于8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其中包含: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禁毒宣传活动场次不得少于5场;在全国禁毒宣传月期间,各区县均需举办1场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前七日需通过系统提交活动申请,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场地调研、活动形式、参与活动人员名单、主题背景图片、拟发放的宣传品类别及数量等详细信息,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②每月街道(乡镇)级禁毒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次。

③夏季期间,须在各自服务区域的步行街、景点、夜市及网红打卡地等繁华区域,开展不少于8场次的夏季禁毒夜宣传活动。

④禁种铲毒工作期间,确保禁种铲毒宣传覆盖到每个社区、村(屯)。

⑤面向服务区域内在校青少年学生开展科学阐释毒品概念,深刻揭示毒品危害性、伪装性和迷惑性,广泛传播毒品预防知识和防毒技能的教育活动,学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⑥指定活动。依据市公安局安排,完成警营开放日、优化营商环境等禁毒宣传活动;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宣传活动。

(2)宣传报道

①各包组在国家网信办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通过报刊、广电、网络形式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

②各包组在新闻媒体客户端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月不少于1次。

③各包组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在中国禁毒、辽宁禁毒等禁毒专业媒体刊登不少于8篇宣传报道。

④各包组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视频、资讯等禁毒宣传,年度阅读数、浏览量综合累计达到40万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4.1禁毒社会化管理事务

(1)依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的实有吸毒人员落实管控责任,实现100%评估高、中、低风险类别。

(2)推动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为符合申请无感式的吸毒人员提供毛发、尿液采筛等服务,并建立申请档案,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协助落实管控措施。在关键时间节点或必要情况下,禁毒社工将深入吸毒人员的居住地,通过实地走访和筛查,确保与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的接触率达到100%,以全面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教育。

(4)对于流入服务区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外省市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系统》专项模块,并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5)服务区域内确保各行政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执行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6)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各级禁毒部门工作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7)需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异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符合异地服务管理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帮扶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要为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的非本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免费提供毛发初筛服务。

(8)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工作,协助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5年同期。

(9)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涵盖服务区内易涉毒场所的数量、名称、经营性质等信息,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

(10)收集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1)其他禁毒事务。

4.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周期内,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每次均需有禁毒志愿者参与,且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禁毒志愿者还需参与展馆讲解、平安关爱等其他公益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在相关平台注册为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MZ/T 094-2017)、《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MZ/T 095-2017)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提供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针对服务区域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针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通过开展案例评选活动,年度上报3个以上矛盾排查、风险化解、帮扶救助等不同类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沈阳禁毒社会治理实务案例。

(2)小组服务。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共性问题和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禁毒社工学分完成率100%。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理论、业务技能实务性培训,年度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24小时,自行组织开展的培训须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批通过,如参加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

(4)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建设,培育善教育、懂禁毒、能担当的禁毒社工师资队伍。积极选送骨干社工参加统一培训,结业合格者方可进校园开展禁毒知识宣讲工作。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接受市公安局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各包组需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拍摄禁毒宣传素材,被省市禁毒部门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标准不明确或制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社工集体信访事件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因涉敏感YQ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媒体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合同。

(8)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四)其它事项或服务要求

1.采购人对中标人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采购人对中标人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禁毒社工已由政府统一招录,中标人不得擅自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中标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经费测算要求,配合完成禁毒社工年度体检,体检人数为《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中招录禁毒社工数量。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加强禁毒社工队伍管理、禁毒社会工作业务督导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障项目资金合法使用。项目管理岗位分为行政、财务、业务三个方面,采取实名备案制度,工资参照禁毒社工标准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将配备的管理岗位人员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履历、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等电子版资料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须每月提供管理岗人员工资支付凭证,及每名管理岗月工作报告。管理岗须接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的考核与培训,对成绩不合格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有权建议调整。

8.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其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必要时参照市公安局勤务等级执行。

9.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市公安局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社工专项资金(工资、保险、公积金、补贴)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并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补贴发放记录)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方备案。

12.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3.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4.中标人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15.中标人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

16.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7.中标人必须定期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8.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9.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监管部门申请终止合同。

20.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各包组投标报价应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培训费(含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禁毒社工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维护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含禁种铲毒等工作经费)、税费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合同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4%;在中标人履约6个月并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37%;在中标人履约12个月并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15%。

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共分为9个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服务地域范围及相关要求:1.服务地域范围为沈阳市辽中区、新民市。2.服务周期内开展总数量不少于14场以本包区县为单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3.针对本包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应组建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及岗位分工):包括项目行政岗位人员1人,财务人员1人,业务督导人员2人。从事行政岗位人员要求具有不低于2年的行政及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会操作办公软件,可为项目运营、社工调度提供有效支持;财务人员须具有从事不低于2年财务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随时配合相关部门审计审查;2名业务督导人员均需兼具一线实务经验、督导指导能力和行业管理认知,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明),能有效帮助禁毒社工提高专业技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135100
最高限价(元):11351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家禁毒办等12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2017〕2号)及沈阳市政府第二十届第25次、30次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禁毒社会化服务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提升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法治化水平,秉持人文关怀理念,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沈阳市公安局拟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技术参数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服务区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以及提升自我管理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政府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其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助其融入社会。打造全时空“滴灌式”禁毒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化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在校学生毒品预防 “五个一”专题教育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进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全面巩固禁种成果。组建并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参与禁毒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收集服务区域内的涉毒信息与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的采集工作,并根据禁毒部门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信息维护合格率达到99%以上。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根据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以深入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趋向等情况。

(2)需牵头开展自愿戒毒场所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数据采集等方式,了解省内及周边省份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自愿戒毒场所服务资源、运营模式、专业能力及衔接需求(含全链条服务对接诉求)。基于调研结果,建立与自愿戒毒场所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双方在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等方面深度合作,明确衔接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及反馈机制,确保戒毒康复服务无缝衔接,提升工作专业性、连续性和实效性,同时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与社区、社会的关系,营造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在戒毒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帮助,能够链接到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资源,对于那些在服务区域内有需求且符合申请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政府和社会机构会尽力协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2)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谋生技能与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优化社会支持网络,助力其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顺应新时代信息传播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与影响力。在服务区域全谱系、全类别、全方位普及禁毒法规政策知识,全面揭示滥用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常见麻精药品及“笑气”等非列管物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消除禁毒宣传教育盲区。创新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形式,抓住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打造禁毒IP与禁毒文化宣教品牌,借助资源融合推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构建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线下活动

①各包组须在服务周期内按场次要求,以区县为单位,统筹选择城市地标、公共区域、公园长廊、交通枢纽、乡村集市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创新、氛围浓厚、宣传品丰富多元(每场次使用的宣传品不少于8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其中包含: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禁毒宣传活动场次不得少于5场;在全国禁毒宣传月期间,各区县均需举办1场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前七日需通过系统提交活动申请,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场地调研、活动形式、参与活动人员名单、主题背景图片、拟发放的宣传品类别及数量等详细信息,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②每月街道(乡镇)级禁毒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次。

③夏季期间,须在各自服务区域的步行街、景点、夜市及网红打卡地等繁华区域,开展不少于8场次的夏季禁毒夜宣传活动。

④禁种铲毒工作期间,确保禁种铲毒宣传覆盖到每个社区、村(屯)。

⑤面向服务区域内在校青少年学生开展科学阐释毒品概念,深刻揭示毒品危害性、伪装性和迷惑性,广泛传播毒品预防知识和防毒技能的教育活动,学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⑥指定活动。依据市公安局安排,完成警营开放日、优化营商环境等禁毒宣传活动;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宣传活动。

(2)宣传报道

①各包组在国家网信办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通过报刊、广电、网络形式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

②各包组在新闻媒体客户端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月不少于1次。

③各包组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在中国禁毒、辽宁禁毒等禁毒专业媒体刊登不少于8篇宣传报道。

④各包组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视频、资讯等禁毒宣传,年度阅读数、浏览量综合累计达到40万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4.1禁毒社会化管理事务

(1)依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的实有吸毒人员落实管控责任,实现100%评估高、中、低风险类别。

(2)推动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为符合申请无感式的吸毒人员提供毛发、尿液采筛等服务,并建立申请档案,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协助落实管控措施。在关键时间节点或必要情况下,禁毒社工将深入吸毒人员的居住地,通过实地走访和筛查,确保与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的接触率达到100%,以全面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教育。

(4)对于流入服务区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外省市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系统》专项模块,并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5)服务区域内确保各行政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执行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6)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各级禁毒部门工作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7)需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异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符合异地服务管理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帮扶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要为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的非本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免费提供毛发初筛服务。

(8)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工作,协助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5年同期。

(9)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涵盖服务区内易涉毒场所的数量、名称、经营性质等信息,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

(10)收集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1)其他禁毒事务。

4.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周期内,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每次均需有禁毒志愿者参与,且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禁毒志愿者还需参与展馆讲解、平安关爱等其他公益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在相关平台注册为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MZ/T 094-2017)、《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MZ/T 095-2017)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提供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针对服务区域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针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通过开展案例评选活动,年度上报3个以上矛盾排查、风险化解、帮扶救助等不同类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沈阳禁毒社会治理实务案例。

(2)小组服务。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共性问题和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禁毒社工学分完成率100%。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理论、业务技能实务性培训,年度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24小时,自行组织开展的培训须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批通过,如参加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

(4)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建设,培育善教育、懂禁毒、能担当的禁毒社工师资队伍。积极选送骨干社工参加统一培训,结业合格者方可进校园开展禁毒知识宣讲工作。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接受市公安局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各包组需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拍摄禁毒宣传素材,被省市禁毒部门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标准不明确或制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社工集体信访事件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因涉敏感YQ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媒体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合同。

(8)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四)其它事项或服务要求

1.采购人对中标人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采购人对中标人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禁毒社工已由政府统一招录,中标人不得擅自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中标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经费测算要求,配合完成禁毒社工年度体检,体检人数为《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中招录禁毒社工数量。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加强禁毒社工队伍管理、禁毒社会工作业务督导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障项目资金合法使用。项目管理岗位分为行政、财务、业务三个方面,采取实名备案制度,工资参照禁毒社工标准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将配备的管理岗位人员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履历、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等电子版资料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须每月提供管理岗人员工资支付凭证,及每名管理岗月工作报告。管理岗须接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的考核与培训,对成绩不合格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有权建议调整。

8.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其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必要时参照市公安局勤务等级执行。

9.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市公安局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社工专项资金(工资、保险、公积金、补贴)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并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补贴发放记录)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方备案。

12.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3.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4.中标人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15.中标人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

16.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7.中标人必须定期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8.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9.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监管部门申请终止合同。

20.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各包组投标报价应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培训费(含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禁毒社工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维护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含禁种铲毒等工作经费)、税费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合同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4%;在中标人履约6个月并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37%;在中标人履约12个月并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15%。

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共分为9个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服务地域范围及相关要求:1.服务地域范围为沈阳市皇姑区。2.服务周期内开展总数量不少于14场以本包区县为单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3.针对本包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应组建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及岗位分工):包括项目行政岗位人员1人,财务人员1人,业务督导人员1人。从事行政岗位人员要求具有不低于2年的行政及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会操作办公软件,可为项目运营、社工调度提供有效支持;财务人员须具有从事不低于2年财务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随时配合相关部门审计审查;业务督导人员需兼具一线实务经验、督导指导能力和行业管理认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明),能有效帮助禁毒社工提高专业技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093400
最高限价(元):10934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家禁毒办等12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2017〕2号)及沈阳市政府第二十届第25次、30次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禁毒社会化服务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提升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法治化水平,秉持人文关怀理念,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沈阳市公安局拟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技术参数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服务区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以及提升自我管理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政府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其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助其融入社会。打造全时空“滴灌式”禁毒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化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在校学生毒品预防 “五个一”专题教育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进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全面巩固禁种成果。组建并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参与禁毒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收集服务区域内的涉毒信息与负面舆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的采集工作,并根据禁毒部门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信息维护合格率达到99%以上。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根据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以深入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趋向等情况。

(2)需牵头开展自愿戒毒场所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数据采集等方式,了解省内及周边省份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自愿戒毒场所服务资源、运营模式、专业能力及衔接需求(含全链条服务对接诉求)。基于调研结果,建立与自愿戒毒场所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双方在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等方面深度合作,明确衔接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及反馈机制,确保戒毒康复服务无缝衔接,提升工作专业性、连续性和实效性,同时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与社区、社会的关系,营造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在戒毒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帮助,能够链接到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资源,对于那些在服务区域内有需求且符合申请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政府和社会机构会尽力协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2)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谋生技能与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优化社会支持网络,助力其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顺应新时代信息传播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与影响力。在服务区域全谱系、全类别、全方位普及禁毒法规政策知识,全面揭示滥用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常见麻精药品及“笑气”等非列管物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消除禁毒宣传教育盲区。创新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形式,抓住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打造禁毒IP与禁毒文化宣教品牌,借助资源融合推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构建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线下活动

①各包组须在服务周期内按场次要求,以区县为单位,统筹选择城市地标、公共区域、公园长廊、交通枢纽、乡村集市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创新、氛围浓厚、宣传品丰富多元(每场次使用的宣传品不少于8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其中包含: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禁毒宣传活动场次不得少于5场;在全国禁毒宣传月期间,各区县均需举办1场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前七日需通过系统提交活动申请,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场地调研、活动形式、参与活动人员名单、主题背景图片、拟发放的宣传品类别及数量等详细信息,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②每月街道(乡镇)级禁毒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次。

③夏季期间,须在各自服务区域的步行街、景点、夜市及网红打卡地等繁华区域,开展不少于8场次的夏季禁毒夜宣传活动。

④禁种铲毒工作期间,确保禁种铲毒宣传覆盖到每个社区、村(屯)。

⑤面向服务区域内在校青少年学生开展科学阐释毒品概念,深刻揭示毒品危害性、伪装性和迷惑性,广泛传播毒品预防知识和防毒技能的教育活动,学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⑥指定活动。依据市公安局安排,完成警营开放日、优化营商环境等禁毒宣传活动;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宣传活动。

(2)宣传报道

①各包组在国家网信办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通过报刊、广电、网络形式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

②各包组在新闻媒体客户端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月不少于1次。

③各包组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在中国禁毒、辽宁禁毒等禁毒专业媒体刊登不少于8篇宣传报道。

④各包组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视频、资讯等禁毒宣传,年度阅读数、浏览量综合累计达到40万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4.1禁毒社会化管理事务

(1)依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的实有吸毒人员落实管控责任,实现100%评估高、中、低风险类别。

(2)推动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为符合申请无感式的吸毒人员提供毛发、尿液采筛等服务,并建立申请档案,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协助落实管控措施。在关键时间节点或必要情况下,禁毒社工将深入吸毒人员的居住地,通过实地走访和筛查,确保与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的接触率达到100%,以全面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教育。

(4)对于流入服务区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外省市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系统》专项模块,并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5)服务区域内确保各行政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执行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6)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各级禁毒部门工作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7)需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异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符合异地服务管理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帮扶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要为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的非本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免费提供毛发初筛服务。

(8)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工作,协助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5年同期。

(9)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涵盖服务区内易涉毒场所的数量、名称、经营性质等信息,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

(10)收集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1)其他禁毒事务。

4.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周期内,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每次均需有禁毒志愿者参与,且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禁毒志愿者还需参与展馆讲解、平安关爱等其他公益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在相关平台注册为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MZ/T 094-2017)、《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MZ/T 095-2017)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提供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针对服务区域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针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通过开展案例评选活动,年度上报3个以上矛盾排查、风险化解、帮扶救助等不同类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沈阳禁毒社会治理实务案例。

(2)小组服务。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共性问题和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禁毒社工学分完成率100%。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理论、业务技能实务性培训,年度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24小时,自行组织开展的培训须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批通过,如参加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

(4)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建设,培育善教育、懂禁毒、能担当的禁毒社工师资队伍。积极选送骨干社工参加统一培训,结业合格者方可进校园开展禁毒知识宣讲工作。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接受市公安局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各包组需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拍摄禁毒宣传素材,被省市禁毒部门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标准不明确或制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社工集体信访事件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因涉敏感YQ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媒体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合同。

(8)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四)其它事项或服务要求

1.采购人对中标人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采购人对中标人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禁毒社工已由政府统一招录,中标人不得擅自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中标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经费测算要求,配合完成禁毒社工年度体检,体检人数为《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中招录禁毒社工数量。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加强禁毒社工队伍管理、禁毒社会工作业务督导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障项目资金合法使用。项目管理岗位分为行政、财务、业务三个方面,采取实名备案制度,工资参照禁毒社工标准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将配备的管理岗位人员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履历、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等电子版资料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须每月提供管理岗人员工资支付凭证,及每名管理岗月工作报告。管理岗须接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的考核与培训,对成绩不合格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有权建议调整。

8.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其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必要时参照市公安局勤务等级执行。

9.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市公安局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社工专项资金(工资、保险、公积金、补贴)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并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补贴发放记录)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方备案。

12.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3.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4.中标人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15.中标人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

16.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7.中标人必须定期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8.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9.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监管部门申请终止合同。

20.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各包组投标报价应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培训费(含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禁毒社工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维护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含禁种铲毒等工作经费)、税费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合同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4%;在中标人履约6个月并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37%;在中标人履约12个月并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15%。

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共分为9个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服务地域范围及相关要求:1.服务地域范围为沈阳市大东区。2.服务周期内开展总数量不少于14场以本包区县为单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3.针对本包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应组建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及岗位分工):包括项目行政岗位人员1人,财务人员1人,业务督导人员1人。从事行政岗位人员要求具有不低于2年的行政及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会操作办公软件,可为项目运营、社工调度提供有效支持;财务人员须具有从事不低于2年财务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随时配合相关部门审计审查;业务督导人员需兼具一线实务经验、督导指导能力和行业管理认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明),能有效帮助禁毒社工提高专业技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981300
最高限价(元):9813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家禁毒办等12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2017〕2号)及沈阳市政府第二十届第25次、30次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禁毒社会化服务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提升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法治化水平,秉持人文关怀理念,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沈阳市公安局拟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技术参数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服务区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以及提升自我管理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政府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其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助其融入社会。打造全时空“滴灌式”禁毒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化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在校学生毒品预防 “五个一”专题教育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进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全面巩固禁种成果。组建并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参与禁毒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收集服务区域内的涉毒信息与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的采集工作,并根据禁毒部门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信息维护合格率达到99%以上。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根据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以深入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趋向等情况。

(2)需牵头开展自愿戒毒场所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数据采集等方式,了解省内及周边省份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自愿戒毒场所服务资源、运营模式、专业能力及衔接需求(含全链条服务对接诉求)。基于调研结果,建立与自愿戒毒场所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双方在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等方面深度合作,明确衔接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及反馈机制,确保戒毒康复服务无缝衔接,提升工作专业性、连续性和实效性,同时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与社区、社会的关系,营造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在戒毒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帮助,能够链接到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资源,对于那些在服务区域内有需求且符合申请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政府和社会机构会尽力协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2)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谋生技能与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优化社会支持网络,助力其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顺应新时代信息传播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与影响力。在服务区域全谱系、全类别、全方位普及禁毒法规政策知识,全面揭示滥用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常见麻精药品及“笑气”等非列管物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消除禁毒宣传教育盲区。创新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形式,抓住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打造禁毒IP与禁毒文化宣教品牌,借助资源融合推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构建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线下活动

①各包组须在服务周期内按场次要求,以区县为单位,统筹选择城市地标、公共区域、公园长廊、交通枢纽、乡村集市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创新、氛围浓厚、宣传品丰富多元(每场次使用的宣传品不少于8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其中包含: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禁毒宣传活动场次不得少于5场;在全国禁毒宣传月期间,各区县均需举办1场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前七日需通过系统提交活动申请,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场地调研、活动形式、参与活动人员名单、主题背景图片、拟发放的宣传品类别及数量等详细信息,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②每月街道(乡镇)级禁毒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次。

③夏季期间,须在各自服务区域的步行街、景点、夜市及网红打卡地等繁华区域,开展不少于8场次的夏季禁毒夜宣传活动。

④禁种铲毒工作期间,确保禁种铲毒宣传覆盖到每个社区、村(屯)。

⑤面向服务区域内在校青少年学生开展科学阐释毒品概念,深刻揭示毒品危害性、伪装性和迷惑性,广泛传播毒品预防知识和防毒技能的教育活动,学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⑥指定活动。依据市公安局安排,完成警营开放日、优化营商环境等禁毒宣传活动;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宣传活动。

(2)宣传报道

①各包组在国家网信办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通过报刊、广电、网络形式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

②各包组在新闻媒体客户端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月不少于1次。

③各包组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在中国禁毒、辽宁禁毒等禁毒专业媒体刊登不少于8篇宣传报道。

④各包组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视频、资讯等禁毒宣传,年度阅读数、浏览量综合累计达到40万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4.1禁毒社会化管理事务

(1)依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的实有吸毒人员落实管控责任,实现100%评估高、中、低风险类别。

(2)推动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为符合申请无感式的吸毒人员提供毛发、尿液采筛等服务,并建立申请档案,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协助落实管控措施。在关键时间节点或必要情况下,禁毒社工将深入吸毒人员的居住地,通过实地走访和筛查,确保与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的接触率达到100%,以全面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教育。

(4)对于流入服务区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外省市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系统》专项模块,并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5)服务区域内确保各行政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执行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6)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各级禁毒部门工作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7)需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异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符合异地服务管理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帮扶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要为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的非本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免费提供毛发初筛服务。

(8)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工作,协助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5年同期。

(9)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涵盖服务区内易涉毒场所的数量、名称、经营性质等信息,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

(10)收集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1)其他禁毒事务。

4.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周期内,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每次均需有禁毒志愿者参与,且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禁毒志愿者还需参与展馆讲解、平安关爱等其他公益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在相关平台注册为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MZ/T 094-2017)、《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MZ/T 095-2017)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提供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针对服务区域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针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通过开展案例评选活动,年度上报3个以上矛盾排查、风险化解、帮扶救助等不同类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沈阳禁毒社会治理实务案例。

(2)小组服务。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共性问题和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禁毒社工学分完成率100%。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理论、业务技能实务性培训,年度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24小时,自行组织开展的培训须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批通过,如参加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

(4)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建设,培育善教育、懂禁毒、能担当的禁毒社工师资队伍。积极选送骨干社工参加统一培训,结业合格者方可进校园开展禁毒知识宣讲工作。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接受市公安局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各包组需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拍摄禁毒宣传素材,被省市禁毒部门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标准不明确或制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社工集体信访事件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因涉敏感YQ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媒体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合同。

(8)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四)其它事项或服务要求

1.采购人对中标人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采购人对中标人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禁毒社工已由政府统一招录,中标人不得擅自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中标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经费测算要求,配合完成禁毒社工年度体检,体检人数为《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中招录禁毒社工数量。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加强禁毒社工队伍管理、禁毒社会工作业务督导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障项目资金合法使用。项目管理岗位分为行政、财务、业务三个方面,采取实名备案制度,工资参照禁毒社工标准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将配备的管理岗位人员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履历、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等电子版资料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须每月提供管理岗人员工资支付凭证,及每名管理岗月工作报告。管理岗须接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的考核与培训,对成绩不合格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有权建议调整。

8.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其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必要时参照市公安局勤务等级执行。

9.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市公安局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社工专项资金(工资、保险、公积金、补贴)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并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补贴发放记录)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方备案。

12.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3.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4.中标人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15.中标人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

16.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7.中标人必须定期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8.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9.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监管部门申请终止合同。

20.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各包组投标报价应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培训费(含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禁毒社工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维护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含禁种铲毒等工作经费)、税费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合同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4%;在中标人履约6个月并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37%;在中标人履约12个月并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15%。

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共分为9个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服务地域范围及相关要求:1.服务地域范围为沈阳市和平区。2.服务周期内开展总数量不少于10场以本包区县为单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3.针对本包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应组建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及岗位分工):包括项目行政岗位人员1人,财务人员1人,业务督导人员1人。从事行政岗位人员要求具有不低于2年的行政及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会操作办公软件,可为项目运营、社工调度提供有效支持;财务人员须具有从事不低于2年财务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随时配合相关部门审计审查;业务督导人员需兼具一线实务经验、督导指导能力和行业管理认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明),能有效帮助禁毒社工提高专业技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952700
最高限价(元):9527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家禁毒办等12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2017〕2号)及沈阳市政府第二十届第25次、30次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禁毒社会化服务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提升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法治化水平,秉持人文关怀理念,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沈阳市公安局拟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技术参数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服务区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以及提升自我管理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政府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其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助其融入社会。打造全时空“滴灌式”禁毒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化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在校学生毒品预防 “五个一”专题教育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进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全面巩固禁种成果。组建并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参与禁毒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收集服务区域内的涉毒信息与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的采集工作,并根据禁毒部门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信息维护合格率达到99%以上。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根据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以深入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趋向等情况。

(2)需牵头开展自愿戒毒场所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数据采集等方式,了解省内及周边省份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自愿戒毒场所服务资源、运营模式、专业能力及衔接需求(含全链条服务对接诉求)。基于调研结果,建立与自愿戒毒场所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双方在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等方面深度合作,明确衔接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及反馈机制,确保戒毒康复服务无缝衔接,提升工作专业性、连续性和实效性,同时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与社区、社会的关系,营造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在戒毒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帮助,能够链接到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资源,对于那些在服务区域内有需求且符合申请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政府和社会机构会尽力协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2)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谋生技能与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优化社会支持网络,助力其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顺应新时代信息传播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与影响力。在服务区域全谱系、全类别、全方位普及禁毒法规政策知识,全面揭示滥用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常见麻精药品及“笑气”等非列管物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消除禁毒宣传教育盲区。创新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形式,抓住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打造禁毒IP与禁毒文化宣教品牌,借助资源融合推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构建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线下活动

①各包组须在服务周期内按场次要求,以区县为单位,统筹选择城市地标、公共区域、公园长廊、交通枢纽、乡村集市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创新、氛围浓厚、宣传品丰富多元(每场次使用的宣传品不少于8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其中包含: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禁毒宣传活动场次不得少于5场;在全国禁毒宣传月期间,各区县均需举办1场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前七日需通过系统提交活动申请,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场地调研、活动形式、参与活动人员名单、主题背景图片、拟发放的宣传品类别及数量等详细信息,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②每月街道(乡镇)级禁毒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次。

③夏季期间,须在各自服务区域的步行街、景点、夜市及网红打卡地等繁华区域,开展不少于8场次的夏季禁毒夜宣传活动。

④禁种铲毒工作期间,确保禁种铲毒宣传覆盖到每个社区、村(屯)。

⑤面向服务区域内在校青少年学生开展科学阐释毒品概念,深刻揭示毒品危害性、伪装性和迷惑性,广泛传播毒品预防知识和防毒技能的教育活动,学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⑥指定活动。依据市公安局安排,完成警营开放日、优化营商环境等禁毒宣传活动;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宣传活动。

(2)宣传报道

①各包组在国家网信办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通过报刊、广电、网络形式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

②各包组在新闻媒体客户端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月不少于1次。

③各包组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在中国禁毒、辽宁禁毒等禁毒专业媒体刊登不少于8篇宣传报道。

④各包组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视频、资讯等禁毒宣传,年度阅读数、浏览量综合累计达到40万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4.1禁毒社会化管理事务

(1)依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的实有吸毒人员落实管控责任,实现100%评估高、中、低风险类别。

(2)推动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为符合申请无感式的吸毒人员提供毛发、尿液采筛等服务,并建立申请档案,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协助落实管控措施。在关键时间节点或必要情况下,禁毒社工将深入吸毒人员的居住地,通过实地走访和筛查,确保与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的接触率达到100%,以全面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教育。

(4)对于流入服务区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外省市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系统》专项模块,并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5)服务区域内确保各行政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执行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6)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各级禁毒部门工作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7)需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异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符合异地服务管理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帮扶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要为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的非本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免费提供毛发初筛服务。

(8)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工作,协助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5年同期。

(9)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涵盖服务区内易涉毒场所的数量、名称、经营性质等信息,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

(10)收集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1)其他禁毒事务。

4.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周期内,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每次均需有禁毒志愿者参与,且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禁毒志愿者还需参与展馆讲解、平安关爱等其他公益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在相关平台注册为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MZ/T 094-2017)、《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MZ/T 095-2017)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提供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针对服务区域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针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通过开展案例评选活动,年度上报3个以上矛盾排查、风险化解、帮扶救助等不同类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沈阳禁毒社会治理实务案例。

(2)小组服务。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共性问题和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禁毒社工学分完成率100%。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理论、业务技能实务性培训,年度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24小时,自行组织开展的培训须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批通过,如参加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

(4)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建设,培育善教育、懂禁毒、能担当的禁毒社工师资队伍。积极选送骨干社工参加统一培训,结业合格者方可进校园开展禁毒知识宣讲工作。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接受市公安局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各包组需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拍摄禁毒宣传素材,被省市禁毒部门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标准不明确或制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社工集体信访事件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因涉敏感YQ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媒体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合同。

(8)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四)其它事项或服务要求

1.采购人对中标人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采购人对中标人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禁毒社工已由政府统一招录,中标人不得擅自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中标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经费测算要求,配合完成禁毒社工年度体检,体检人数为《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中招录禁毒社工数量。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加强禁毒社工队伍管理、禁毒社会工作业务督导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障项目资金合法使用。项目管理岗位分为行政、财务、业务三个方面,采取实名备案制度,工资参照禁毒社工标准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将配备的管理岗位人员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履历、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等电子版资料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须每月提供管理岗人员工资支付凭证,及每名管理岗月工作报告。管理岗须接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的考核与培训,对成绩不合格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有权建议调整。

8.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其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必要时参照市公安局勤务等级执行。

9.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市公安局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社工专项资金(工资、保险、公积金、补贴)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并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补贴发放记录)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方备案。

12.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3.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4.中标人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15.中标人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

16.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7.中标人必须定期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8.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9.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监管部门申请终止合同。

20.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各包组投标报价应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培训费(含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禁毒社工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维护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含禁种铲毒等工作经费)、税费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合同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4%;在中标人履约6个月并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37%;在中标人履约12个月并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15%。

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共分为9个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服务地域范围及相关要求:1.服务地域范围为沈阳市沈河区。2.服务周期内开展总数量不少于10场以本包区县为单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3.针对本包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应组建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及岗位分工):包括项目行政岗位人员1人,财务人员1人,业务督导人员1人。从事行政岗位人员要求具有不低于2年的行政及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会操作办公软件,可为项目运营、社工调度提供有效支持;财务人员须具有从事不低于2年财务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随时配合相关部门审计审查;业务督导人员需兼具一线实务经验、督导指导能力和行业管理认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明),能有效帮助禁毒社工提高专业技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950100
最高限价(元):9501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家禁毒办等12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2017〕2号)及沈阳市政府第二十届第25次、30次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禁毒社会化服务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提升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法治化水平,秉持人文关怀理念,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沈阳市公安局拟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技术参数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服务区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以及提升自我管理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政府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其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助其融入社会。打造全时空“滴灌式”禁毒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化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在校学生毒品预防 “五个一”专题教育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进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全面巩固禁种成果。组建并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参与禁毒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收集服务区域内的涉毒信息与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的采集工作,并根据禁毒部门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信息维护合格率达到99%以上。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根据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以深入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趋向等情况。

(2)需牵头开展自愿戒毒场所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数据采集等方式,了解省内及周边省份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自愿戒毒场所服务资源、运营模式、专业能力及衔接需求(含全链条服务对接诉求)。基于调研结果,建立与自愿戒毒场所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双方在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等方面深度合作,明确衔接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及反馈机制,确保戒毒康复服务无缝衔接,提升工作专业性、连续性和实效性,同时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与社区、社会的关系,营造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在戒毒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帮助,能够链接到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资源,对于那些在服务区域内有需求且符合申请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政府和社会机构会尽力协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2)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谋生技能与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优化社会支持网络,助力其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顺应新时代信息传播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与影响力。在服务区域全谱系、全类别、全方位普及禁毒法规政策知识,全面揭示滥用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常见麻精药品及“笑气”等非列管物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消除禁毒宣传教育盲区。创新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形式,抓住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打造禁毒IP与禁毒文化宣教品牌,借助资源融合推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构建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线下活动

①各包组须在服务周期内按场次要求,以区县为单位,统筹选择城市地标、公共区域、公园长廊、交通枢纽、乡村集市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创新、氛围浓厚、宣传品丰富多元(每场次使用的宣传品不少于8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其中包含: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禁毒宣传活动场次不得少于5场;在全国禁毒宣传月期间,各区县均需举办1场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前七日需通过系统提交活动申请,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场地调研、活动形式、参与活动人员名单、主题背景图片、拟发放的宣传品类别及数量等详细信息,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②每月街道(乡镇)级禁毒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次。

③夏季期间,须在各自服务区域的步行街、景点、夜市及网红打卡地等繁华区域,开展不少于8场次的夏季禁毒夜宣传活动。

④禁种铲毒工作期间,确保禁种铲毒宣传覆盖到每个社区、村(屯)。

⑤面向服务区域内在校青少年学生开展科学阐释毒品概念,深刻揭示毒品危害性、伪装性和迷惑性,广泛传播毒品预防知识和防毒技能的教育活动,学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⑥指定活动。依据市公安局安排,完成警营开放日、优化营商环境等禁毒宣传活动;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宣传活动。

(2)宣传报道

①各包组在国家网信办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通过报刊、广电、网络形式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

②各包组在新闻媒体客户端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月不少于1次。

③各包组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在中国禁毒、辽宁禁毒等禁毒专业媒体刊登不少于8篇宣传报道。

④各包组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视频、资讯等禁毒宣传,年度阅读数、浏览量综合累计达到40万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4.1禁毒社会化管理事务

(1)依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的实有吸毒人员落实管控责任,实现100%评估高、中、低风险类别。

(2)推动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为符合申请无感式的吸毒人员提供毛发、尿液采筛等服务,并建立申请档案,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协助落实管控措施。在关键时间节点或必要情况下,禁毒社工将深入吸毒人员的居住地,通过实地走访和筛查,确保与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的接触率达到100%,以全面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教育。

(4)对于流入服务区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外省市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系统》专项模块,并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5)服务区域内确保各行政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执行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6)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各级禁毒部门工作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7)需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异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符合异地服务管理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帮扶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要为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的非本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免费提供毛发初筛服务。

(8)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工作,协助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5年同期。

(9)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涵盖服务区内易涉毒场所的数量、名称、经营性质等信息,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

(10)收集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1)其他禁毒事务。

4.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周期内,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每次均需有禁毒志愿者参与,且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禁毒志愿者还需参与展馆讲解、平安关爱等其他公益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在相关平台注册为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MZ/T 094-2017)、《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MZ/T 095-2017)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提供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针对服务区域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针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通过开展案例评选活动,年度上报3个以上矛盾排查、风险化解、帮扶救助等不同类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沈阳禁毒社会治理实务案例。

(2)小组服务。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共性问题和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禁毒社工学分完成率100%。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理论、业务技能实务性培训,年度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24小时,自行组织开展的培训须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批通过,如参加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

(4)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建设,培育善教育、懂禁毒、能担当的禁毒社工师资队伍。积极选送骨干社工参加统一培训,结业合格者方可进校园开展禁毒知识宣讲工作。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接受市公安局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各包组需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拍摄禁毒宣传素材,被省市禁毒部门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标准不明确或制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社工集体信访事件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因涉敏感YQ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媒体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合同。

(8)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四)其它事项或服务要求

1.采购人对中标人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采购人对中标人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禁毒社工已由政府统一招录,中标人不得擅自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中标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经费测算要求,配合完成禁毒社工年度体检,体检人数为《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中招录禁毒社工数量。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加强禁毒社工队伍管理、禁毒社会工作业务督导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障项目资金合法使用。项目管理岗位分为行政、财务、业务三个方面,采取实名备案制度,工资参照禁毒社工标准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将配备的管理岗位人员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履历、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等电子版资料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须每月提供管理岗人员工资支付凭证,及每名管理岗月工作报告。管理岗须接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的考核与培训,对成绩不合格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有权建议调整。

8.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其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必要时参照市公安局勤务等级执行。

9.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市公安局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社工专项资金(工资、保险、公积金、补贴)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并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补贴发放记录)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方备案。

12.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3.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4.中标人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15.中标人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

16.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7.中标人必须定期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8.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9.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监管部门申请终止合同。

20.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各包组投标报价应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培训费(含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禁毒社工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维护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含禁种铲毒等工作经费)、税费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合同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4%;在中标人履约6个月并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37%;在中标人履约12个月并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15%。

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共分为9个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服务地域范围及相关要求:1.服务地域范围为沈阳市沈北新区、康平县、法库县。2.服务周期内开展总数量不少于10场以本包区县为单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3.针对本包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应组建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及岗位分工):包括项目行政岗位人员1人,财务人员1人,业务督导人员2人。从事行政岗位人员要求具有不低于2年的行政及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会操作办公软件,可为项目运营、社工调度提供有效支持;财务人员须具有从事不低于2年财务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随时配合相关部门审计审查;2名业务督导人员均需兼具一线实务经验、督导指导能力和行业管理认知,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明),能有效帮助禁毒社工提高专业技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880100
最高限价(元):8801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家禁毒办等12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2017〕2号)及沈阳市政府第二十届第25次、30次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禁毒社会化服务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提升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法治化水平,秉持人文关怀理念,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沈阳市公安局拟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技术参数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服务区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以及提升自我管理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政府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其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助其融入社会。打造全时空“滴灌式”禁毒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化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在校学生毒品预防 “五个一”专题教育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进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全面巩固禁种成果。组建并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参与禁毒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收集服务区域内的涉毒信息与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的采集工作,并根据禁毒部门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信息维护合格率达到99%以上。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根据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以深入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趋向等情况。

(2)需牵头开展自愿戒毒场所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数据采集等方式,了解省内及周边省份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自愿戒毒场所服务资源、运营模式、专业能力及衔接需求(含全链条服务对接诉求)。基于调研结果,建立与自愿戒毒场所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双方在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等方面深度合作,明确衔接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及反馈机制,确保戒毒康复服务无缝衔接,提升工作专业性、连续性和实效性,同时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与社区、社会的关系,营造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在戒毒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帮助,能够链接到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资源,对于那些在服务区域内有需求且符合申请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政府和社会机构会尽力协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2)协助解决生活难题,提升谋生技能与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优化社会支持网络,助力其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顺应新时代信息传播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与影响力。在服务区域全谱系、全类别、全方位普及禁毒法规政策知识,全面揭示滥用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常见麻精药品及“笑气”等非列管物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消除禁毒宣传教育盲区。创新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形式,抓住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打造禁毒IP与禁毒文化宣教品牌,借助资源融合推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构建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线下活动

①各包组须在服务周期内按场次要求,以区县为单位,统筹选择城市地标、公共区域、公园长廊、交通枢纽、乡村集市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创新、氛围浓厚、宣传品丰富多元(每场次使用的宣传品不少于8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其中包含: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禁毒宣传活动场次不得少于5场;在全国禁毒宣传月期间,各区县均需举办1场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前七日需通过系统提交活动申请,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场地调研、活动形式、参与活动人员名单、主题背景图片、拟发放的宣传品类别及数量等详细信息,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②每月街道(乡镇)级禁毒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次。

③夏季期间,须在各自服务区域的步行街、景点、夜市及网红打卡地等繁华区域,开展不少于8场次的夏季禁毒夜宣传活动。

④禁种铲毒工作期间,确保禁种铲毒宣传覆盖到每个社区、村(屯)。

⑤面向服务区域内在校青少年学生开展科学阐释毒品概念,深刻揭示毒品危害性、伪装性和迷惑性,广泛传播毒品预防知识和防毒技能的教育活动,学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⑥指定活动。依据市公安局安排,完成警营开放日、优化营商环境等禁毒宣传活动;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宣传活动。

(2)宣传报道

①各包组在国家网信办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通过报刊、广电、网络形式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

②各包组在新闻媒体客户端进行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月不少于1次。

③各包组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在中国禁毒、辽宁禁毒等禁毒专业媒体刊登不少于8篇宣传报道。

④各包组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视频、资讯等禁毒宣传,年度阅读数、浏览量综合累计达到40万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4.1禁毒社会化管理事务

(1)依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助社区民警对服务区域内的实有吸毒人员落实管控责任,实现100%评估高、中、低风险类别。

(2)推动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为符合申请无感式的吸毒人员提供毛发、尿液采筛等服务,并建立申请档案,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协助落实管控措施。在关键时间节点或必要情况下,禁毒社工将深入吸毒人员的居住地,通过实地走访和筛查,确保与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的接触率达到100%,以全面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教育。

(4)对于流入服务区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外省市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系统》专项模块,并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5)服务区域内确保各行政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执行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6)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各级禁毒部门工作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7)需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异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符合异地服务管理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帮扶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要为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的非本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免费提供毛发初筛服务。

(8)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工作,协助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5年同期。

(9)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涵盖服务区内易涉毒场所的数量、名称、经营性质等信息,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

(10)收集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YQ,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1)其他禁毒事务。

4.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周期内,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每次均需有禁毒志愿者参与,且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禁毒志愿者还需参与展馆讲解、平安关爱等其他公益志愿服务工作,并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在相关平台注册为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MZ/T 094-2017)、《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MZ/T 095-2017)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提供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针对服务区域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针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通过开展案例评选活动,年度上报3个以上矛盾排查、风险化解、帮扶救助等不同类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沈阳禁毒社会治理实务案例。

(2)小组服务。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共性问题和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禁毒社工学分完成率100%。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理论、业务技能实务性培训,年度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24小时,自行组织开展的培训须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审批通过,如参加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

(4)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建设,培育善教育、懂禁毒、能担当的禁毒社工师资队伍。积极选送骨干社工参加统一培训,结业合格者方可进校园开展禁毒知识宣讲工作。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接受市公安局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各包组需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拍摄禁毒宣传素材,被省市禁毒部门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标准不明确或制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社工集体信访事件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因涉敏感YQ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媒体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合同。

(8)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四)其它事项或服务要求

1.采购人对中标人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采购人对中标人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禁毒社工已由政府统一招录,中标人不得擅自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中标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经费测算要求,配合完成禁毒社工年度体检,体检人数为《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中招录禁毒社工数量。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2026年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组数据表》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加强禁毒社工队伍管理、禁毒社会工作业务督导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障项目资金合法使用。项目管理岗位分为行政、财务、业务三个方面,采取实名备案制度,工资参照禁毒社工标准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将配备的管理岗位人员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履历、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等电子版资料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须每月提供管理岗人员工资支付凭证,及每名管理岗月工作报告。管理岗须接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的考核与培训,对成绩不合格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区、县(市)公安局有权建议调整。

8.中标人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其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必要时参照市公安局勤务等级执行。

9.中标人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市公安局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中标人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社工专项资金(工资、保险、公积金、补贴)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人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并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补贴发放记录)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方备案。

12.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3.中标人必须配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区、县(市)公安局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4.中标人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15.中标人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区、县(市)公安局登记备案。

16.中标人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7.中标人必须定期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区、县(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8.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19.在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中标人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监管部门申请终止合同。

20.因中标人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各包组投标报价应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培训费(含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禁毒社工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维护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含禁种铲毒等工作经费)、税费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合同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44%;在中标人履约6个月并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37%;在中标人履约12个月并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15%。

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共分为9个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服务地域范围及相关要求:1.服务地域范围为沈阳市于洪区、开发区。2.服务周期内开展总数量不少于10场以本包区县为单位的区县级禁毒宣传活动。3.针对本包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应组建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及岗位分工):包括项目行政岗位人员1人,财务人员1人,业务督导人员2人。从事行政岗位人员要求具有不低于2年的行政及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会操作办公软件,可为项目运营、社工调度提供有效支持;财务人员须具有从事不低于2年财务相关工作经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明确任职岗位和期限),随时配合相关部门审计审查;2名业务督导人员均需兼具一线实务经验、督导指导能力和行业管理认知,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明),能有效帮助禁毒社工提高专业技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沈阳市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6日15时00分至2026年02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2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6号
联系方式:024-23106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卓
电  话:024-2289662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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