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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振鑫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公交中心项目新沂市公交公司2.26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

徐州市 其他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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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沂市公交公司2.26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 已由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以 新经开备[2024]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沂市振鑫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公交公司2.26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沂市。

2.1.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在新沂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建设光伏项目,光伏交流容量约2.26MW,配套建设车棚和电网能源管控系统,产生电量供自用,余电上网。

2.1.3 合同估算价:约857万元

2.2 招标范围:新沂市公交公司2.26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本标段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 )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 同一项目批文、 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苏信用办〔2018〕 23 号)。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

3.5.1 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 “信用徐州 ”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5.2 信用报告 需在 “信用徐州”和 “ 信用江苏 ” 网站进行公示(“ 信用徐州 ”公示地址 :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 show_ list)。

3.5.3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并在“信用报告概要 ”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 ”(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67025912)。

3.5.4 投标单位应将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模块 ,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电力工程或输变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3.7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 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银行保函、o信用承诺、o保险保单、o担保保函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柒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00010675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 “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 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 。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 。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2) 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 ,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 ,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 目 中 ,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 ”。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 ,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 ,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7月01日至 2025 年 7月 16日 09 时 3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 ”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 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7月16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分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 分

8.2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8.2.1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Q1值取值范围:65-85%;K2取值为:93%;

8.2.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2.4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 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 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电话为:4009980000。

10.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牵头方)应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链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按无效标处理。联合体其他成员资料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市振鑫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钟吾南路

联系人: 鲍俊光

电话:0516-88985576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黄沭路3-11号

联 系 人:薛云

电话: 18251675115

2025 年 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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