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上蔡县城市管理局
监理人(全称):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上蔡县蔡明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2. 工程地点:上蔡县城蔡明路两侧 ;
3. 工程规模:道路两侧新建强弱电管网、检查井、人行道铺设透水混凝土与景观提升等。具体规模及施工内容以经评审通过的批复文件及设计图纸为准;
4、工程监理费用: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 0.793%(工程暂定价1530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晓光,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 0.793%(工程暂定价1530万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 0.793%(工程暂定价1530万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2025年05 月19日始,至工程完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年/ 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5年5 月19 日。
2. 订立地点:项目部办公室。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