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LX-HW-2026-2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供应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1-22,更正为:2026-01-26。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27 14:00:00,更正为:2026-01-28 14: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1-27 14:00:00,更正为:2026-01-28 14:00:00。
原公告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食材供应)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冷藏冷冻产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蛋类),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蛋类);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更正为:
1、投标主体资格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由该平台赋予二维码)或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满足本次招标有效时间内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须后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谈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资金交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谈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资质证明: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冷藏冷冻产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蛋类),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肉蛋类);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8、承诺书: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9、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中小企业声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供应商需要于 2026 年 01 月 28 日 14 时30 分 00 秒前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线下提交一正两副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①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01 月 28 日 14 时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②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39号金石柏朗大厦12层1201、1202、1205室;
③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 库〔2021〕19 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 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 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2)《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 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 35 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 15 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关于弃标的说明: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648899762@qq.com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莲湖区西关街道办事处
地址:丰庆路39号御溪望城4号楼21层
联系方式:029-88615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39号金石柏朗大厦12层1201、1202、1205室
联系方式:13629283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祥妍
电话:13629283757
陕西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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