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4682-2 |
|---|---|
| 项目名称 |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阁牌小型轿车(川KAL870)转让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6,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1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 2.本次转让标的资料已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成交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按标的现状进行交割。 4.本次处置的标的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标的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标的在交付给受让方后,标的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本次标的交易中涉及的过户费用(包括过户手续费、工本费、号牌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涉及应缴纳的税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产权交易涉及标的在异地登记的,由受让方负责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事项,办理登记变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事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办理。 6.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割,并同时完成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原则上,过户前不提前交割标的。如过户前产生罚款和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确认不存在司法机关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等限制物权转移的情形。 7.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 9.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10.请将签订生效后的交易合同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备案,备案完成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内江分所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