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开州规资公〔2025〕364号
经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KZ-28-14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重庆市开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的约定条件,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出让地块位于开州区赵家街道,出让土地面积约2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规划控制主要指标见下表:
地块规划编号 | 用地性质 | 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 建筑限高(m) |
二类工业用地(M2) | 13337.69 | ≥1.1 | ≥40 | 40 |
(二)规划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KZ-28-14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三)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四)土地使用条件
1. 本项目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条件:该宗土地项目万元产值能耗(tce/万元)限值为0.01;容积率大于等于1.1,建筑系数不低于40%。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800万元/公顷(约253.33万元/亩),项目产出强度不低于4305万元/公顷(287万元/亩),项目税收强度不低于69万元/公顷(4.6万元/亩)。其他事项按照《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开州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规资改〔2023〕1号)执行。开州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
2. 准入产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依据高新区管委会函告,该宗地的产业准入类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与该宗土地的产业要求相符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只能独立竞买。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
(一)申请人在持报名资料到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报名申请前,须在报名期限内交纳保证金至指定保证金账号。
(二)竞买保证金可用人民币、港元、美元、欧元、新加坡币、日元支付。使用外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申请人,应选择对应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按保证金到账当日的外汇买入价等值竞买保证金的外币交入外币专用账户。采用外币或境外人民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需提前与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确认交款方式和账号。
(三)保证金账户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汇款,不得代交。
(四)具体缴纳方式及缴款账户信息,详见《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KZ-28-14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四、起始价及缴款方式
(一)出让起始(叫)价及保证金:本宗土地出让的起始(叫)价为壹佰捌拾壹万元整(¥18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壹佰捌拾壹万元整(¥181万元)。
(二)增价幅度:拍卖出让或挂牌出让的增价幅度每次不低于30万元/宗。
(三)出让底价:依法按程序集体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报价或应价低于底价时不成交。
(四)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地块竞买成功后,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如竞得人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超期未缴款的,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签订合同地点: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023-52299012)。
五、交易方式
报名期限内,只有1家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有2家以上(含2家)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六、交地及开竣工时间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状交地。
(二)开竣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全部竣工。
七、报名及竞买资格确认时间
申请人于2025年7月16日14时00分至2025年8月5日14时00分向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5日14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25年8月5日14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拍卖或挂牌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或挂牌报价地点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关子社区巴渠街90号(职教中心斜对面人行天桥旁)。
2025年8月6日14时45分开始,由主持人现场组织拍卖活动或挂牌报价。
九、其他事项
(一)受让竞买人应当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该地块以现状净地出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该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现状、现有基础设施、规划限制条件(含地下管网铺设、建筑占地应后退的红线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相关瑕疵和有关政策规定,并愿意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二)该宗地用地协调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赵家街道办事处负责,土地竞得人应积极配合。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KZ-28-14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十、信息查询和资料下载
(一)信息查询:有意竞买者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州区)(https://www.cqggzy.com/kaizhouweb/)查询相关信息。
(二)资料下载:请于2025年7月16日起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网(https://td.cqggzy.com)下载《重庆市开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023-52299085(联系人:唐老师)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6日
刊载:中国土地市场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州区)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KZ-28-149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出让人和承办机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189号,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23-52299085。
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联系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关子社区巴渠街90号(职教中心斜对面人行天桥旁),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52612128。
二、土地出让原则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该地块位于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其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见下表(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地块规划编号 | 用地性质 | 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 建筑限高(m) |
KZ—28—149 | 二类工业用地(M2) | 13337.69 | ≥1.1 | ≥40 | 40 |
(二)规划具体要求,详见KZ-28-149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开州规资条件〔2025〕0006号)。
(三)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四)土地使用条件
1. 本项目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条件:该宗土地项目万元产值能耗(tce/万元)限值为0.01;容积率大于等于1.1,建筑系数不低于40%。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800万元/公顷(约253.33万元/亩),项目产出强度不低于4305万元/公顷(287万元/亩),项目税收强度不低于69万元/公顷(4.6万元/亩)。其他事项按照《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开州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规资改〔2023〕1号)执行。开州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
2. 准入产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四、出让价款及支付要求
本宗土地出让的起始(叫)价为壹佰捌拾壹万元整(¥181万元)。
地块竞买成功后,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如竞得人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超期未缴款的,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签订合同地点: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023-52299012)。
五、报名资格及土地出让时间、地点
(一)竞买人资格:依据高新区管委会函告,该宗工业用地的产业准入类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与该宗土地的产业要求相符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只能独立竞买。
(二)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拍卖(或挂牌报价)时间:
1.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5日14时00分;
2. 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14时00分至2025年8月5日14时00分;
3. 拍卖(或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8月6日14时45分开始。
(三)报名地点:报名及拍卖活动或挂牌报价均在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关子社区巴渠街90号(职教中心斜对面人行天桥旁)。
六、出让文件取得
(一)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宗地规划条件、宗地规划附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取得方式。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2025年7月16日14时00分-2025年8月5日14时00分)内到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上述出让文件,也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网(https://td.cqggzy.com),或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七、竞买保证金交纳与转付
(一)交纳
1. 竞买保证金由申请人自行支付,不得代交。
2. 保证金户名: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县支行营业部;账号:50001223600059208518。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支行;账号:31440101040010450。
开户行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账号:3401010120010012772。
开户行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账号:680101040007547。
开户行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支行;账号:3100017319200169657。
开户行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支行;账号:108865555576
备注: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上述6家银行中任意1家银行账号缴纳保证金,如有疑问请联系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陈老师,联系电话023-52612128。
3. 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元整(小写:¥181万元),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不予受理报名。
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申请人顺利获取交易竞买资格,建议申请人在报名期限截止1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4. 竞买保证金可用人民币、港元、美元、欧元、新加坡币、日元支付。使用外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申请人,应选择对应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按保证金到账当日的外汇买入价等值竞买保证金的外币交入外币专用账户。采用外币或境外人民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需提前与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确认交款方式和账号。保证金账户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汇款。
(二)转付
如成功竞得,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竞得宗地的定金,由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如未竞得,可在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以外币或境外人民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若未竞得本宗地,由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外汇管理局核准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八、竞买申请
(一)踏勘现场。在提交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出让文件,并对照宗地规划条件及附图所标识的相关技术指标详细踏勘宗地现场,全面了解宗地相关情况及竞买要求(现场踏勘联系人:唐老师,023-52299085)。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限内持报名资料到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宗地现状情况等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资格审查
(一)审查方式
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报名期限内到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和其他相关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审查通过的,获得竞买资格,可参与竞价;报名资料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补充报名资料消除违约行为,重新提交申请。如最终仍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则不能参与竞价,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二)无效申请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竞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申请人属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禁止参与竞买市场主体的:
(1)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受让开州区土地后拖欠土地出让价款或违约金的;
(2)申请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申请人在开州区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申请人在开州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申请人在开州区范围内违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2.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3.申请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4.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申请人竞买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交资料
报名不接受传真件、邮寄等申请方式,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在现场提交以下资料(按括号内的注明提供相应份数的“原件”和“复印件”)。
1.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签署意见的《竞买须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2份);
(3)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6)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转贷和募集资金(含P2P募集)的承诺书(原件2份);
(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2份),该报告出具日期需在宗地公告报名期内,如申请人在《企业信用报告》报告日期前两年内有不良负债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竞买申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签署意见的《竞买须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2份);
(3)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复印件2份);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5)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转贷和募集资金(含P2P募集)的承诺书(原件2份);
(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2份),该报告出具日期需在宗地公告报名期内,如申请人在《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日期前两年内有不良负债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竞买申请;
(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 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签署意见的《竞买须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2份);
(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5)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转贷和募集资金(含P2P募集)的承诺书(原件2份);
(7)其他要求:上述文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4. 申请人竞得该宗地后,拟成立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的,在竞买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和成立时间等内容,并承诺新公司全部由申请人出资。出让人可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凭市场监管部门为新公司出具的《出资者(股东)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和双方共同申请,向出让人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资格审查时,申请人未提交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书面申请的,竞得该宗地后,不得再以成立的新公司名义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资格审查时,申请人提交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书面申请的,新公司须在竞得该宗地后成立,竞得人不得以其竞得该宗地前已经成立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5.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予以确认(若多页需用申请人公章加盖骑缝)。
十、公开出让程序
(一)出让方式及交易程序
宗地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期限内,只有1家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有2家以上(含2家)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的,采用拍卖方式,拍卖时间另行通知。竞买者应按时参加拍卖会或挂牌报价,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持有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1. 拍卖程序
(1)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和竞买人就位;
(2)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并清点和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3)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有关事项;
(4)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设有底价,并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5)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6)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7)主持人确认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8)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宣布终止应价或者报价,然后现场拆封查阅土地出让底价(之前主持人不应查看底价),如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不低于底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如最高应价或者报价低于底价,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2. 挂牌程序
(1)主持人向竞买人现场递发《重庆市开州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报价单》,并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报价规则,宣布挂牌报价开始;
(2)竞买人自行填写报价单进行报价;
(3)竞买人将填好的报价单递交主持人;
(4)主持人现场拆封查阅土地出让底价(之前主持人不应查看底价),并将报价单与土地出让底价进行核对,如确认竞买人的报价达到或超过底价,则当场宣布挂牌成交;如所报价低于底价的,则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成交确认
拍卖或挂牌出让确定竞得人后,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合同签订
土地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与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结果公布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州区)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结果。
十一、交地及开竣工时间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地;
(二)交地状态。现状;
(三)交地责任人。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土地出让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三)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则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拍卖或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则拍卖或挂牌活动相应顺延。
(四)交易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中止或者终止交易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1.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3.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经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及时发布恢复交易公告并通知申请人,重新明确交易时间,恢复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继续有效。交易因故需终止的,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告知申请人后,不对申请人予以补偿,退还申请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五)违约责任。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无条件放弃参与竞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已交纳的保证金,或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将申请人的下列行为列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诚信档案,在不诚信行为整改到位前禁止其参加开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1.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或骗取交易结果的;
2.以挂牌方式交易,申请人未按期进行有效报价的;
3.竞得人行为违反相关自我承诺内容的;
4.竞得人未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未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6.受让人未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的要求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
7.申请人或竞得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争议处理
1.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申请人或竞得人因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过程中的异议、投诉、举报等,并进行调查处理;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出现交易规则等重大问题或争议,由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监管局调查处理。
(七)宗地情况。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该宗地中如涉及高压线、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管线或其他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设施需搬迁补偿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搬迁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其他事项
1.该宗地用地协调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赵家街道办事处负责,土地竞得人应积极配合。
2.受让方在签订出让合同后应主动向开州区税务局申报缴税。
3.买卖双方应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向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开州发改价〔2023〕2号”文件执行。交易服务费缴纳金额与方式请与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
(1)取费标准:
根据“开州发改价〔2023〕2号”文件规定,宗地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
每宗交易总金额(人民币,万元) | 收费费率 | 备注 |
1000(含)以下 | 0.54% | 由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000-5000(含) | 0.27% | |
5000-10000(含) | 0.09% | |
10000以上 | 0.018% |
(2)联系方式:
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
联系电话:(023)52612290
联系人:王虹晖
(九)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