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镇江经开区供热管网互联互通(一期)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经开审批发备[2026]4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蓝天环科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采用代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镇江经开区供热管网互联互通(一期)工程监理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招标代理机构 |
| 江苏瀚瑞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
|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3.1 建设地点:镇江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 |
| 3.2 工程规模:主要由换热站及两段管道共三部分构成。 ①换热站:在青龙山路西侧与龙溪路北侧征用8.24亩土地新建换热站,建筑面积1675平方米; ②换热站--宜聚管道:由换热站向南接出2根DN400蒸汽管道至宜聚公司已建管道,总长约2km(单程1km); ③换热站--大港热电厂管道:由换热站向北接出1根DN600蒸汽管道至大港热电厂,总长约3.2km。工程建安费约3400万元。 |
| 3.3标段划分、标段合同估算价以及招标范围: |
| 3.3.1本次招标共划分 1个标段,相应内容如下: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段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 标段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 | | ZJXQ2026102173002001 | 镇江经开区供热管网互联互通(一期)工程监理 | 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 138.0 | 215日历天 |
|
| 3.3.2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标段中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以中个标段。 |
| 3.4是否属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否 |
| 4.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
|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 4.2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4.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4.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4.3.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4.3.4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
| 无在监工程 |
| 4.3.5拟选派的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
| 不做要求 |
| 4.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关系; |
|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15)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4.4本工程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和条件必须符合要求;(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具体工作,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联合体和联合体成员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各方需指定一家单位为牵头人, 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8)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在本工程招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9)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0)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11)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格式要求签字和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除共同投标协议书外,其余投标文件需要签字盖章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可,共同投标协议书上,各方均需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 |
| 4.5各类保证金要求: |
| 4.5.1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25000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 4.5.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为监理费支付担保。 |
| 5.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类似工程业绩分-奖项分,50分)、监理方案(18分)、项目监理机构(26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3分)、类似工程业绩(3分,其中企业3分,总监0分)、奖项(0分)。 |
| 5.1 投标报价(50分) |
| 方法一:费率下浮法; |
| 评标基准价=Px ( 1-K ) |
|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4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偏离1%,扣0.5分, 扣完为止;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偏离1%,加0.5分,最多加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
| 5.1.1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 5.1.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5.1.3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标准收费P=1380000元。 |
| 5.1.4.K值取值范围为32%(招标人确定数值)。 |
| 5.1.5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5.2 监理方案(18分) |
| 5.2.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监理方案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监理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5.2.3项篇幅扣分)。 |
| 5.2.2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5.2.3篇幅要求: |
| 监理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
| 5.2.4评审要点: |
| (1) 工程概况;表述得当得 1 分,表述一般得 0.8 分,其 它的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5页)); |
| (2) 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 3 分,基本可行得 2.4 分,其 它的得 2.1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3分)(≤(15页)); |
| (3) 进度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 2 分,基本可行得 1.6 分,其 它的得 1.4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2分)(≤(12页)); |
| (4)投资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 2 分,基本可行得 1.6 分,其 它的得 1.4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2分)(≤(12页)); |
| (5)安全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 3 分,基本可行得 2.4 分,其 它的得 2.1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3分)(≤(15页)); |
| (6) 合同管理方案;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 它的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10页)); |
| (7)信息管理方案;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 它的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10页)); |
| (8) 组织协调方案;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 它的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5页)); |
| (9) 工作制度;制度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 它的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5页)); |
| (10) 保修阶段方案;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 它的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3页)); |
| (11) 技术建议;表述得当得 2 分,表述一般得 1.6 分,其 它的得 1.4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2分)(≤(8页)); |
| 5.3 项目监理机构(26分) |
| 5.3.1 总监理工程师(6分) |
| 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满10年及以上得3分(年限以国家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3分;本项目最高得6分。 说明: ①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现场监理人员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扫描录入主体库); ②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可兼任本项目其他专业岗位。 |
| 5.3.2 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每配备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人员,得2分,若该人员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另加2分;本项总分最高不超过8分。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得2分;若该人员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另加2分;本项总分最高不超过4分。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需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项目最高分2分。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热力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学历或职称为热能与动力工程,得2分;若该人员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总分最高不超过4分。 说明: ①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现场监理人员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录入主体库);②上述专业人员岗位不可兼任。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可兼任本项目其他专业岗位。 |
| 5.4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
| 本工程应配备有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GPS、混凝土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有 1 项得 0.5 分,最高得 3 分。(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的原件扫描件) |
| 5.5 类似工程业绩(3分) |
|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包含GB2类公用热力压力管道(DN400及以上)的市政热力管网工程监理业绩的工程单项合同受监造价/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 |
| 5.6 奖项(0分) |
| 无奖项要求。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
|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1月04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09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得获取。 |
|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投标人使用单位CA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链接])。 |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
| 7.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
| 8.其他要求 |
| 8.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
| 8.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
| 8.3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
| 8.4投标人存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参加投标,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
| 8.5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公开的,不良行为信息公开期间,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
| 9.发布公告和公示的媒介 |
| 9.1本项目招标的公告和公示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
| 10.联系方式 |
| 10.1 招标主体 |
| 招标人地址: | 镇江经开区北山路16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新区通港路96号物流大厦16楼 | | 联系人: | 马俊 | 联系人: | 吴工 | | 电话: | 15952866652 | 电话: | 051183179208 | | 传真: | 传真: | | 邮编: | 212000 | 邮编: | 212000 | | 电子邮箱: | 630357776@[链接] | 电子邮箱: | 448353851@[链接] |
|
| 10.2 相关部门 |
|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 |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 0511-81989119 | 联系电话: | 0511-88980539 | |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 0511-81989109 |
|
| 10.3 技术支持 |
| 网上招投标系统: | CA签章办理指南: | |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链接] | | 联系电话: | 0512-58188503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