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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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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15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087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20000
最高限价(元):14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沈北新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

二、背景介绍

依据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法条精神有关要求,编制并建设沈北新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对沈北新区9家液化气经营企业、3家加气站经营企业以及车辆用户、 4.51万液化气燃气用户(其中居民用户4.2万户;非居民用户0.31万户),从燃气用户实名制建档、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入户安检、安全隐患整改等全过程闭环动态监管和考核,并辅助燃气用户智慧关阀。

为沈北新区平台将燃气安全数据上传给沈阳市燃气安全监管市级平台提供专业服务,依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2022年12月13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沈阳市智慧燃气智慧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协议》要求,平台满足全部燃气企业数据接入沈北新区平台,以及区平台上报市级政府平台功能全部要求。

为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防范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燃气规范、标准为准则,以促进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根据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三类燃气经营企业不同风险特点和监管需求,平台综合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燃气安全大数据、物联网、AI人工智能、云计算、GIS 及卫星定位技术等先进技术,服务于政府监管的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跨部门的全流程闭环的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运行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平台支持构建一个解决燃气运行安全深层次问题的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创新沈北新区燃气行业治理方式,切实找到并解决制约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难点,推进燃气行业本质安全场景方案,实现分清责任、压实责任、履职尽责的燃气安全市场秩序和良好的燃气运行安全监管环境,从而做到把风险控制在隐 患之前、把隐患控制在事故之前,防范并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探索政府燃气管理部门依托先进的城镇燃气智慧监管平台,推动沈北新区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沈北新区特色、高质量发展的燃气事业。

三、城镇燃气三类企业基础信息及燃气安全监管综合服务

(一)城镇燃气三类企业基础档案信息上平台备案管理

将为燃气企业专项监管以及燃气运行全过程可视化安全监管提供基础源头数据信息。沈北新区9家液化气经营企业、3家加气站经营企业以及车辆用户、 4.51万液化气燃气用户(其中居民用户4.2万户;非居民用户0.31万户)

1、沈北新区 1家管道气经营企业:管道气企业基础档案管理,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服务;

2、3家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汽车加气站基础信息档案管理。

3、9家液化气经营企业:4.51万液化气燃气用户(其中居民用户4.2万户;非居民用户0.31万户)。;

(二)沈北新区属地13家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数字化档案等信息服务;

1、支持沈北新区属地13家燃气经营企业内业管理、双控管理服务;

2、支持沈北新区属地13家燃气经营企业视频监控管理服务。

(三)平台支持政府燃气安全监管留痕综合服务

平台支持政府属地监管,建设局等行业部门燃气安全监管留痕综合服务,从政府燃气安全会议、文件,到对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整改处置等全过程可视化燃气安全监管,为建立燃气安全监管留痕、履职尽责的良好工作机制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服务支撑!

按平台使用人账号建立履职尽责台账:会议管理履职尽责台账,安全宣传与培训教育履职尽责台账,安全检查排查与隐患整改履职尽责台账。平台提供政府部门燃气安全监管履职尽责多维度综合服务:

1、燃气安全平台服务站为沈北新区提供燃气安全隐患数据分析、报表统计和系统监管坐席驻区服务站服务;

2、为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提供燃气“6看”、“27项”等专项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安全隐患处置等平台使用培训等伴随服务;

3、依据沈北新区建设局要求,对“六看安全检查”等无纸化办公以及报表统计开发服务;

4、沈北新区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诊断分析、诊断分析报告等综合服务;

5、沈北新区街道办事处属地监管责任诊断分析、诊断分析报告等综合服务;

6、沈北新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诊断分析、诊断分析报告等综合服务;

7、沈北新区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政府监管统计报表综合服务。

四、监督液化石油气运行全过程“五位一体”可视化安全监管数据服务

监督燃气企业对燃气运行全过程“站、人、瓶、车、用户”五位一体的可视化监管,有效解决燃气经营全流程“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五大环节监管问题,为管理“站、人、瓶、车、用户”提供可视化数据服务。

平台支持液化气、管道气监管专项服务:液化气送气工管理系统服务、燃气用户建档服务、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平台支持服务、液化气钢瓶流转一瓶一码追溯闭环管理服务、液化气配送车辆一车一码全程追溯管理服务。

平台可支持燃气企业实现的安全监管专项服务:液化气送气工管理系统服务、燃气用户实名制建档与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平台支持服务等。

(一)平台支持液化气锅炉“5查”、热水器 “2检”专项排查综合服务

1、液化气锅炉“5查”专项排查综合服务

(1)查用户主体责任

(2)查用气环境

(3)查风机联动

(4)查报警装置

(5)查排烟系统

2、液化气直排热水器 “2检”专项排查综合服务

(1)检设备类型

(2)检排烟方式

(二)平台支持液化气站安全专项监管服务

建立液化气站基础信息档案,对液化气站所属的液化气从业人员、液化气瓶、运输车辆、燃气用户实现可视化管理。

1、平台支持沈北新区日常对液化气站自定义安全检查工作;平台支持沈北新区依据省市政府要求监督液化气站辽宁省9类103项符合性安全检查服务;

2、平台支持政府监督液化气企业站内巡检服务。

(三)平台支持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监管可视化管理模式创新服务

加强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档案管理,以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与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例如:送气工上岗采用双证管理模式,可以对从业人员对应的站、瓶、车、用户实现可视化监管服务。

(四)平台支持液化气瓶可视化闭环管理服务

对燃气运行过程中的气瓶充前和充后检查、装车运输、气瓶交付与随瓶安检、空气瓶装车运输、空气瓶入库全过程闭环监管,可以对气瓶对应的站、人、车、用户实现可视化安全监管。

(五)平台支持运输车辆可视化管理服务

签约配送运输车辆,一车一码,建立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档案,监督燃气企业对配送车辆运输行驶全过程监控管理。做好运输车辆调度与日常监控管理工作。实现对运输车辆对应的站、人、瓶、用户可视化管理。

(六)平台支持燃气用户可视化闭环管理模式创新服务

监督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闭环管理,对燃气用户实现“站、人、瓶、车、用户”五个维度可视化服务管理。

1、燃气用户实名制建档及签订电子供气合同

建立沈北新区液化石油气源头数据,动态更新燃气用户实名制建档、以及签订电子供气合作工作。

2、燃气用户安全检查闭环管理

平台支持对液化气4.51万液化气燃气用户(其中居民用户4.2万户;非居民用户0.31万户),闭环燃气安全检查排查支持服务,液化气站充前、充后安全检查,年度定期安全检查,气瓶交付燃气用户随瓶安全检查;平台支持政府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安全检查排查。

3、燃气用户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平台支持对液化气4.51万液化气燃气用户(其中居民用户4.2万户;非居民用户0.31万户)。闭环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平台支持服务。平台支持线上、线下给燃气用户,燃气企业线上或线下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平台支持线上、线下给燃气用户、燃气企业下发停气通知书,支持对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整改处置处罚服务;

4、平台支持对网格员履行《网格员燃气安全工作职责》,落实燃气运行安全常态化工作。

5、平台支持燃气用户线上天天关阀记录,辅助天天关阀数据分析和考核管理。

(七)平台支持监督液化石油气企业诊断分析、安全监管考核排名管理服务

平台支持沈北新区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长效治理机制,开展液

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考核排名工作,平台支持以下服务:

1、沈北新区城乡建设局对液化气站燃气安全监控情况综合考评服务;

2、沈北新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的燃气安全监管情况综合考评服务。

五、平台支持政府监督燃气企业管道气安全系统专项服务

依据沈北新区管道气专项安全监管需求与选择提供服务,平台支持沈北新区对属地1家管道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的专项监管服务,以下是依据其他区县提出的管道气安全监管需求开发的系统功能:

(一)管道气锅炉“5查”、热水器 “2检”专项排查综合服务场景服务

1、管道气锅炉“5查”专项排查综合服务

(1)查用户主体责任

(2)查用气环境

(3)查风机联动

(4)查报警装置

(5)查排烟系统

2、管道气直排热水器 “2检”专项排查综合服务

(1)检设备类型

(2)检排烟方式

(二)管道气特殊群体用户专项安全监管服务

1、查安装智能燃气表

2、查安装燃气报警器

3、查安装自闭阀

4、查安装长寿命连接软管

5、查安装熄火保护灶具

6、查燃气企业是否进行过安检

(三)管道气非居民用户专项安全监管服务

平台支持对管道气非居民用户开展专项检查服务项目有:

1、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查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查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查违规用气、用火、用电。

5、查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查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7、查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8、查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保持完好有效。

9、查消防安全标志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保持完好有效。

10、查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11、查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12、查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连接软管。

13、查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灶具。

14、查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燃气具及配件。

15、查餐饮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是否对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培训。

17、查是否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

(四)管道气居民用户专项安全监管服务

管道气居民用户报警器状态统计报表服务。

六、平台支持监督汽车加气企业专项安全监管服务

1、平台支持政府监督汽车加气站内业、双控管理服务

2、平台支持政府监督汽车加气站视频监控管理服务

3、平台支持沈北新区日常对汽车加气站自定义安全检查工作;平台支持沈北新区依据省市政府要求监督汽车加气站辽宁省9类103项符合性安全检查服务;

七、平台支持政府安全监管创新场景服务

1、支持燃气安全行业部门委办局《隐患整改台账跟踪表》服务

2、支持液化气企业《隐患整改台账跟踪表》综合服务

3、政府监督燃气用户安全用气APP“安全隐患台账”创新服务场景

对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安全隐患,包括发现隐患数、整改数(整改率)、未整改数(未整改率)进行总览。

4、政府履职尽责手机端APP“安全管理看板”创新服务场景

(1)对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的总数、已排查总数、排查进度进行总览;

(2)对非居民用户自检、未自检、未自检率进行总览;

(3)对燃气企业的用户检查、未检用户、未检用户率进行总览;

(4)对主责部门和行业类型的排查进度(排查数)、整改率(整改数)进行总览;

5、政府监督在沈北新区开展送气业务的液化气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供气安全自检自查综合创新服务场景

(1)手机端支持瓶装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自检自查并自动生成隐患清单;

(2)PC电脑端支持下发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手机端支持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改结果图片上传。

6、政府监督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自检自查综合创新服务场景

(1)手机端支持瓶装气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自检自查并自动生成隐患清单;

(2)PC电脑端、手机端支持街道对自检自查记录进行初审;

(3)PC电脑端、手机端支持区燃气专班对通过初审的自检自查记录进行终审并自动下发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4)手机端支持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改结果图片上传。

八、平台支持城镇燃气智慧监管平台综合服务

平台运营服务团队,可提供全面技术支撑和综合服务支撑。

1、驻沈北新区服务专员

设驻区常驻服务专员1人,提供安全隐患数据分析、报表统计和监管坐席驻区服务站服务。

2、培训和伴随服务专员

驻区非常驻伴随服务人员1人,为沈北新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6看”,“27+3”燃气专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整改处置}等平台使用培训服务和伴随服务依据工作需要,支持在沈北新区平台使用培训伴随服务。

3、城镇燃气专家专项服务

针对沈北新区执法部门查处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事件提供专家服务(每年不多于3次),出具专家会审意见。

九、平台搭建时间

在签订合同后,平台1个月内搭建完毕可以正常使用。

十、服务期限

总计三年,服务不满意次年可终止合同。

十一、付款方式

在签订平台采购服务合同生效日起服务期满1年,次年首月办理付款手续,支付前一年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总计三年,服务不满意次年可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6日08时30分至2025年07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也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银河街68号
联系方式:024-89865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91009
邮箱地址:lnzb119@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北
电话:024-233910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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