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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辽宁省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委托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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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辽宁省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委托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27

项目概况

2025-2026年度辽宁省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委托运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41984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辽宁省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委托运行维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68000
最高限价(元):3168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内容

辽宁省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25个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服务;1个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数据汇总中心日常运行;34个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监测采样仪器设备质量保证工作。

一、运维概述

1.运维服务时间:运维期限为一年(2025年9月29日-2026年9月28日)。

2.运维服务范围:23座一体式辐射自动监测站:及时缴纳站点电费、网费、场地租赁费等费用;负责维修维护辐射环境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对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UPS、空调、防雷接地、基础设施保养;每月对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进行巡检,包括仪器测试、基础设施检查、卫生清洁、安全隐患排查等;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应急备勤工作。2座固定式辐射自动监测站:及时缴纳站点电费、网费、水费、物业费、取暖费、垃圾费等费用;负责维修维护辐射环境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房屋楼体、辅助电器等;定期对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UPS、空调、防雷接地、基础设施检查及保养;每月对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进行巡检,包括仪器测试、基础设施检查、卫生清洁、安全隐患排查等;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应急备勤工作。辐射环境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管理:每年需对全省自动站高压电离室(34台)、气溶胶采样器(28台)、气碘采样器(28台)、碘化钠能谱仪(28台)、气象装置(31台)等仪器设备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并对高压电离室(34台)开展期间核查工作。数据汇总中心运行,包含辐射监测数据汇总中心运行维护,确保省级数据汇总中心日常运行,开展日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服务器软硬件维修维护工作、应急监测备勤支持等。

二、机构、人员及配件要求

1.站房的场地租赁费、站房租赁费、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基础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和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供方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包括2座房屋型固定式辐射自动监测站的物业费、网费、水电煤气费、取暖费、垃圾费等费用。

2.供方配备项目负责人、数据审核人员、运维人员等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数据审核人员至少1人,运维人员数量与其负责运维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3。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中标后5天内配齐以上人员,并向需方报备,运维期间若有更换及时报备。

3.运维期内,供方应选派3名专职人员协助需方开展空气自动监测相关业务工作,该人员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需方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工作时间与需方工作时间相同;办公地点为需方单位指定地点,该人员不得承担供方工作任务;供方承担该人员的交通、用餐、办公用品等费用。

4.供方须为本项目配置必需的基础设施保养及样品采集所需耗材及配件,包括:百叶箱、UPS电源、防雷接地测量仪、网线、电缆、除锈工具、防锈喷雾、油漆、消防器材、去离子水等。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所有仪器设备,并向需方报备,配齐后保证按需运行12个月。

5.供方不得擅自改变站点网络传输方式;如站点具备有线网络传输条件,应首选使用有线网络传输。

6.中标后,应无条件接收需方或需方组织的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运维工作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要求,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

2、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

3、站点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4、站点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

5、站点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6、站点监测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与管理平台传输正常;

7、协助自动站样品采集及运输;

四、运维技术要求

1.日监视及数据审核

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供方在需方指定的数据审核平台上完成监测数据在线审核工作。

每日完成省级数据汇总中心日监视及数据审核工作,负责省级服务器VPN、短信报警、无线路由的维修维护及软件升级调试工作。

具体工作要求:每日对全省自动站进行实时监视,及时发现各自动站故障和异常情况,通知并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维护维修工作,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远程确认,于每日11:00前,做好日监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故障处理进程、故障处理结果、后续是否存在隐患、数据审核及异常数据处理情况);根据短信报警提醒、临时性任务要求,开展24小时自动站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各自动站故障和异常情况,通知并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维护维修工作,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远程确认,做好日监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故障处理进程、故障处理结果、后续是否存在隐患)。

中标人应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在日常监测或例行考核中,如发现中标人有人为干扰监测结果、篡改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运维费,并有权向中标人索偿和追责。

中标人应对站点监测数据安全及数据保密工作负主体责任,应遵守采购人的相关保密规定,保证对在从事运维工作中获悉的与自动站相关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中标人负责运维及数据审核等相关工作人员对监测数据有保密的义务,所有通过公共渠道无法获得的信息、数据、报告、分析、研究文件或其他形式的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泄露、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中标人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采购人或者虽属于他人但采购人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中标人应与所有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数据保密承诺书或签订数据保密协议,确保所有涉自动站工作人员执行保密管理工作。中标人如有违反,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2.辐射环境监测站月巡检

辽宁省内25个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每月至少进行1次巡检,检查各站数据传输设备、监测仪器、采样设备等是否正常,水泥地基、防雷接地、UPS等基础设施是否有生锈腐蚀或其他故障问题,发现故障问题及时维修,做好自动站巡检记录等工作,运维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省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领域的培训。工作日、应急监测及备勤等临时性任务时,完成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1)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止人为破坏工作;

软件检查

检查软件重启是否出现报错代码情况,仪器设备参数设置、开关及记录存储等内容是否显示正常;

检查软件的通讯端口配置是否正确;确保网络配置保持一致。出现异常应及时联系省中心,根据要求查明原因,配合排除故障问题;

硬件设备检查

检查设备和工控机间的通讯接口是否正常连接;包括:VPN_eth0口是否与工控机网络连接、VPN_eth1、2口是否与网络设备连接;检查设备供电电缆、通讯电缆的连接情况、完整性和老化情况;若发现有线及无线网线破损或接口松动时,及时更换网线;重启网络链路设备指示灯是否正常,重启设备后,观察网络能够自动重新连接;检查电脑链接网络设备参数设置是否正确;确保当地网络固定 IP 地址或宽带拨号账号密码正确配置;

检查外部供电电缆、通讯电缆的连接、完整性和老化情况,检查防雷接地线的锈蚀、松脱等情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完成修复工作;

安防系统及基础设施检查

检查远程门禁、视频监控、烟雾、浸水等报警情况;

检查自动站基础设施、电力供应、UPS、工控机、有线通信状态、无线通信状态、空调、室外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生锈腐蚀或其他安全隐患;

(2)应在极端恶劣天气(冰雹、狂风、暴雨等)及特殊情况(停电、断网、设备故障等)来临前,及时开展应急巡检,并根据各极端天气及特殊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体防范(增设防汛沙袋、防台加固等措施),做好巡查记录:在极端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况过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系统及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异常进行维护维修,作好记录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省中心相关负责人汇报;

(3)检查自动站的密封性、完整性、整洁度以及腐蚀情况,及时对自动站墙体进行除锈刷漆处理;检查自动站内部物品摆放的有序性和合理性;检查自动站内仪器设备、使用操作手册、现场记录的配放情况;

(4)检查各工作单元断路器和电源开关是否处于正常位置,若保险丝出现熔断现象,应及时完成更换工作,尤其超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急停按钮是否被按下,电源插头是否插好,保险丝是否熔断;

(5)检查 UPS 电源主机和蓄电池的工作情况。每半年放电一次,对自动站 UPS 蓄电池进行充放电保养方法:即切断外部供电进行蓄电池放电,待电池电量低于 20%后再开启外部电源,要求及时观察保证不影响数据传输,并认真填写在仪器设备维护(修)记录表中;若发现UPS 电池出现漏液、打火等情况时,应关闭 UPS 主机电源,完成 UPS 电池及时更换工作;

(6)根据要求,协助应急监测及备勤等临时性任务期间自动站样品(气溶胶、气碘、沉降灰、雨水、气氚、累积氡等)采集并运输至指定实验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应急监测及备勤等临时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自动站样品采集及运输工作;

(7)对自动站的相关数据、软件配置信息做好保密工作,未经甲方许可,切勿出现泄漏情况,乙方须对数据保密事宜进行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后果;

(8)协调当地供电部门、网络运营商等单位,完成自动站供电线路、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维护维修工作,保证自动站电力及网络通畅,并在电力,网络恢复后,及时重启自动站仪器设备。

3.辐射环境监测站日常运行

供方应遵守需方关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仪器设备干净清洁;

检查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冬季设置18℃加热模式,夏季设置26℃制冷模式;

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房屋型自动站大连西岗站、丹东元宝站外来人员不可以居住,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省级数据汇总中心(沈阳)、自动站电力系统包括市电供电线路、UPS和电池组,主要维护内容包括:

①及时缴纳自动站相关电费,每月对外部接电线路进行排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等;

②根据需方要求,协助出具自动站监测报告;

③自动站UPS蓄电池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充放电,确保辐射环境自动系统电力系统正常运行。

定期缴纳自动站通讯费用,主要内容包括:自动站网络通讯费、自动站短信报警费。

4.仪器设备故障维修维护

对辽宁省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5个(沈阳1个、大连5个、鞍山2个、抚顺1个、本溪1个、丹东5个、锦州1个、营口1个、阜新1个、辽阳1个、盘锦1个、铁岭1个、朝阳1个、葫芦岛3个)高压电离室、碘化钠能谱仪、气象装置、超大/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气碘采样器、干湿沉降采样器、工控机、VPN等仪器设备进行及时维修/更换;

(1)当自动站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在故障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省中心,同时在故障发生3小时内,供方需及时到达现场开展自动站抢修工作,确保自动站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2)涉及数据传输工作的故障维修完成时间应不低于48小时、涉及样品采集工作的故障维修完成时间应不低于72小时。

5.季度预检查维修维护

(1)每季度对各自动站进行季度预防性巡检,巡检内容包含对自动站基础设施、监测采样仪器,安防、门禁、网络、电源等设施进行巡检等;

(2)如实记录巡检内容,做出预防性的判断,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合理储备备品备件;

(3)每季度巡检完成后15日提交季度预防性巡检报告。

6.基础设施维护

监测系统基础设施发生故障问题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①每月对自动站基础设施、消防、电力、网络、门锁、围栏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站房漏水、舱门/舱窗维护维修、站房及仪器设备生锈腐蚀、消防设施器材、照明、LED、百叶箱、UPS电源、空调、监控设备、太阳能电池板等,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②及时维修自动站基础设施(如站房漏水、围栏损坏、焊点松动、线路老化等),排查安全隐患;

③及时更换或维护门锁添润滑油,确保自动站围栏门锁的正常,防止生锈;定期检查更换省数据汇总中心(沈阳)、自动站消防器材;

④定期对自动站站外杂草进行处理,每年加固监测设备固定设施并对站房、气象杆等基础设施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7.仪器设备质量保障工作

对辽宁省34个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沈阳1个、大连5个、鞍山2个、抚顺1个、本溪1个、丹东5个、锦州1个、营口1个、阜新1个、辽阳1个、盘锦1个、铁岭1个、朝阳1个、葫芦岛3个、红沿河监督性监测系统子站9个)开展仪器设备质量保障工作,内容包括:34个高压电离室检定/校准、34个高压电离室期间核查、28个气溶胶采样器流量检定/校准、28个气碘采样器流量检定/校准(含4套便携式采样器)、28个碘化钠能谱仪检定/校准、31个气象装置检定/校准,保证仪器运行在检定/校准期内。

做好全省自动站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高压电离室期间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①每年对全省自动站高压电离室、气溶胶采样器、气碘采样器、碘化钠能谱仪、气象装置等仪器设备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并对高压电离室开展期间核查工作;

全省自动站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高压电离室期间核查应严格按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仪期间核查实施细则(实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方案》执行;

②供应商提供高压电离室、碘化钠能谱仪、气象装置检定/校准证书、气溶胶采样器/气碘采样器检定/校准证书、高压电离室期间核查报告;

③当发生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高压电离室期间核查不合格情况时,应及时开展维护维修工作,再次进行检定/校准、高压电离室期间核查工作,使仪器设备最终到达相关要求;

④对自动站的相关数据、软件配置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切勿出现泄漏情况;

⑤供应商在报价明细表投标人要有质量保证体系,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检定校准和高压电离室期间核查费用(单次、单台)。

⑥高气压电离室核查辐射场净响应值相对变化率小于等于5%,被核查空气吸收剂量率仪可继续使用;核查辐射场净响应值相对变化率大于5%小于等于8%,建议被核查空气吸收剂量率仪的核查时间间隔缩短为3个月;核查辐射场净响应值相对变化率大于8%,被核查空气吸收剂量率仪停止使用,及时更换备机,停用仪器设备经维修调试后重新校准,直至该仪器设备达到期间核查相关合格要求,并将该合格仪器设备重新安装至原站点。

⑦气溶胶采样器、气碘采样器、碘化钠能谱仪、气象装置等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时,未达到检定/校准合格要求的仪器设备停止使用,及时进行备机更换,停用仪器设备经维修调试后重新检定/校准,直至该仪器设备达到检定/校准相关合格要求,并将该合格仪器设备重新安装至原站点。

8.供方应配备辐射自动监测站配件

中标方需在本期合同服务期开始1月内备齐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维修配件,包括1台高压电离室组成配件、1台碘化钠能谱仪组成配件、2台气象装置组成配件,使用期限为配齐之后12个月。

9.供方应建立站点维修维护档案要求

中标人对自动站配套设施、仪器设备等自动站所属全部资产全面负责,应确保自动站各项资产安全完整,并配合做好仪器设备报废后的资产保管或处置等工作。如自动站资产出现丢失或零件缺失,中标人应负责按原设备规格型号重新购置仪器设备或补齐相关零件,若相应仪器设备已停产,在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购置性能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同类型设备。中标人应正确使用资产,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资产在服务期内性能良好。

中标人应妥善保管自动站所有档案资料,应按照“一站一档”要求建立与保管自动站资料并保证其完整性。

中标人对自动站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并向采购人报送清查结果。自动站所有资产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无权擅自进行处置,禁止蓄意破坏,私自外借、出租、抵押等。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追责。

将自动站的维护维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日常工作相关记录应包括:

现场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记录表;

自动站预防性检查报告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状态、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故障问题、处理方式、处理结果、后续是否影响正常运行);

自动站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高压电离室期间核查实施计划;

自动站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高压电离室期间核查记录表(包含工作的照片及视频资料);

季度维护维修工作总结报告;

数据原始记录等;

自动站数据季报、年报。

10.样品采集及运输

供方应根据日常及临时性任务要求,协助完成全省自动站的样品采集及运输工作;

供方样品采集及运输操作需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需方要求操作。

11.后勤保障

由于自动站站点分散,运行单位应配备通勤车辆以满足工作需要,主要内容包括:

①辐射环境监测、巡检、应急监测及备勤、临时性任务工作中的车辆需求;

②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满足用车需求时,负责临时租用社会车辆以满足使用;

③运行单位根据采购方要求,协助完成相关业务工作。

12.安全要求

(1)仪器设备安全

供方应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运维期间所有站点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情况,均由供方承担责任,但因洪水、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供方不必承担责任。

(2)人员安全

供方应加强对参与项目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运维期供方人员出现任何人身伤亡情况,均由供方承担责任,与需求方无关。

(3)数据安全

供方应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提供数据安全保证书,如因供方发生数据泄露等情况,由供方承担责任。

(4)安全防范

根据各自动站所在地区的气象灾害预警情况,提前安排各自动站的防灾工作,并制定相关针对气象灾害制定相关应对机制和制度,并在汛期前开展一次防汛演习工作。

(5)放射源

自动站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高压电离室期间核查期间使用放射源,放射源被盗、丢失责任由供方承担。

13.站点交接

13.1站点接收工作

(1)按照交接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2)交接时应对站点资产内容进行全面核实;

13.2站点交出工作

(1)在到达运行服务期限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服务合同时,应当按照交接方案和合同约定,确保交出站点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交接站点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3)交接工作完成前,结清站点合同期内各项支出费用并完成相关过户转移工作;

(4)交接完成后,如有遗留问题,应积极配合处理。

14.其它要求

运维期间,供方每年须对防雷设施进行一次检定,若检定不合格,整改后再次进行检定,直至合格为止。

丹东市元宝站、大连市西岗站供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周内,对站房内外安装监控摄像头,具备实时监控,镜头遥控可调、远程查看,视频长期存储的功能。

丹东市元宝站、大连市西岗站日常运行维护,不得从事任何人员接待及居住活动,如发现违反此项规定,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期内,负责对丹东市元宝站、大连市西岗站的所在站房基础设置按需开展修缮工作;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的清理及冬季除雪和所属绿植的修剪维护。

供方应根据要求,协助需方开展站点选址及迁移相关工作。

★五、监督考核要求

供方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自动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的所有自动站全年小时数据获取率应达到99.1%以上,单站数据获取率应达到90%以上 ;

样品采集率应达到98.5%以上,单站样品采集率应达到90%以上。

需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并对检查与考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需方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一)监督管理

1、供方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仪器参数、随意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运维期间,供方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运维期间,中标人对自动站安全生产涉及的所有事项负全责,应根据项目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中标人应认真做好防洪、防寒等灾害预防工作,同时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工作。中标人应定期做好自动站设施设备检查、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护栏等设施工况正常。中标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月对自动站设施设备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站点安全生产。运维期间,因中标人未充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二)考核办法

每半年度运维结束后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半年度运维费的主要依据。考核采取百分制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监测数据获取率、样品采集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内容。

自动站空气吸收剂量率 5 分钟均值的有效性规定为该 5 分钟内至少有测量时段 3/4 的测量数据;小时均值的有效性规定为该小时内至少有9个5分钟均值;日均值的有效性规定为当日至少有18个小时均值;月均值的有效性规定为当月至少有 20 个日均值。

1、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达到数据有效性规定要求后,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量化打分。

(1)两率部分(60分)

所有自动站数据获取率高于99.1%(含)且样品采集率高于98.5%(含)的,得60分;90%(含)-99.1%的,得分为60×(数据获取率/99.1%);低于90%的,得0分。

(2)运行维护部分(40分)

运行维护部分由需方组织检查核实,检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备品备件及质控设备配备情况等,共计40分。具体检查内容和分值分配以需方实际制定的检查方案为准,若一次付款期内组织多次检查,取单次检查最低得分计入总分。

(3)其它扣分项

由于供方原因导致数据审核一次未通过的,相应站点每次扣减0.2分,累计计入总分;

每半年度运维结束后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时发现所提供的运维记录、总结报告等材料上存在错误的,相应站点每项扣减0.2分,累计计入总分;

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或未达到合同要求,仅在某个或某几个站点出现的,相应站点每项扣减1分,累计计入总分(对周期性或重复性内容,按次数累计),否则,所有站点每项扣减2分,累计计入总分;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运行维护原因造成月数据有效性未达到规定的,每次扣1分,累计计入总分;

(4)考核总分(100分)

考核总分=两率得分+运行维护得分-其它扣分项

2、运维费核算方法

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支付本合同当期全额运维费;考核总分在80(含)-95分的,支付运维费金额=(实际考核总分/100)×当期全额运维费;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本次当期运维费。

质量控制部分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期间核查,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率=实际工作量/应完成工作量×100%。高压电离室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期间核查完成率需达到100%,全额支付高压电离室检定/校准、期间核查费用,未达到要求的,将扣除全部质量控制费用;其他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按实际工作量进行费用支付。

(三)其它规定

1、供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将扣除相应站点当月运行经费:迟报、漏报或不报审核数据的;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存在人为干扰情况,未按要求及时向需方报告的;因工作疏漏,未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存在人为干扰情况的;其他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情形。

2、在质量检查中,发现供方未达到运维质控要求时,根据对数据质量造成的影响程度,扣减相应站点当期10%~100%运维经费;如未及时整改,加倍扣款。

3、因站点搬迁、基础设施保障等问题造成的站点停运,根据累计停运的天数和折合到每日的运维费,扣减相应站点的运维费。

4、合同期间,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辐射自动站运行维护工作,若国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对辐射自动监测技术及管理等作出调整,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最新要求开展运维工作并依据新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及考核。

★六、关于终止合同的规定

除以上规定的终止合同条款和要求外,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方发现供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于投标文件承诺,或供方违规操作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2、供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技术人员、备品备件、车辆等设备设施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期限为一年(2025年9月29日-2026年9月28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7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1号
联系方式:024-62788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15-3号(501)
联系方式:024-23931099
邮箱地址:15524234188@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300562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健依
电话:024-2393109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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