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情指行一体化平台改造信息化项目
2、项目预算:955459.95元
3、项目概况:
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情指行一体化平台改造信息化项目是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情指行一体化平台改造项目的配套项目,项目建设地址为开福分局办公大楼八层,主要建设内容为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情指行一体化平台改造信息化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集成。具体建设内容如下:(1)网络机房(2)综合布线(3)监控系统(4)综合指挥室(5)会议系统、(6)机房搬迁等。
二、相关标准: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计划明细列表。
备注:★1、本项目清单中“1.2mm间距室内小间距COB LED显示单元”、“98英寸液晶显示器”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节能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1.2mm间距室内小间距COB LED显示单元”。
3、★“24口千兆交换机、4盘位32路网络视频录像机、1.2mm间距室内小间距COB LED显示单元、40KW室内配电箱、情指行超清视频会议终端、20KW室内配电箱、98英寸液晶显示器、会议终端”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需具有3C强制认证证书,须在投标时承诺产品交付时提供3C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须真实有效,如出现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在交付时无法提供3C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情况时,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采购人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
五、服务标准:1、供货及安装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送货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2.供应商需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所需条件,提供完成本项目所必备的配件,采购清单中如有遗漏未列明,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3、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本项目的安装调试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全面的7×24小时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5.培训: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培训采购人指定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4、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8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
2、安排技术人员定期维护系统;
3、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4、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三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1)供应商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满足本项目三年质保所需全部费用(含原厂延保、人工、配件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质保相关费用);(2)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经采购人书面催告仍拒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六、验收标准:验收责任主体: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组织形式:采购人在试运行开始前组织完成初步验收,试运行结束后向开福区数据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开福区数据局组织验收,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包括采购人整改时间)。
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提出初步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采购人组织初步验收,通过初步验收后试运行30天,试运行结束后向开福区数据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开福区数据局组织验收,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包括采购人整改时间)。
验收方式:本项目分两次验收。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货物完成安装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办理初步验收。通过初步验收后试运行30天,试运行结束后向开福区数据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开福区数据局组织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或开福区数据局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对产品数量验收,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节能(环保)证明、原材料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8)验收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响应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相关证明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相关证明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响应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4)在履约验收阶段采购人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货物产品参数其中任意项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检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两次均未达到技术参数要求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验收合格标准: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1)、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2)、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需求一致;(3)、安装调试后达到使用要求;(4)、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并与供货商承诺一致;(5)、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允许验收方对产品进行使用性、环保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发现以下情节严重的情形:(1)供应商对产品技术要求在投标时虚假承诺;(2)所供货物未达到技术参数要求虚假响应的;(3)采购人有权对所供货物产品参数其中任意项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检验,两次均未达到技术参数要求的;(4)提供虚假验收材料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4)在协议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成交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因此给采购人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害,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①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②货物由他人送货,经整改无效的。
③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
④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⑤成交供应商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⑥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7、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
(5)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6)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七(0.7%)计收,直至交货为止。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采购人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七、其他要求: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1)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项目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
3)项目正常运行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不计利息);
4)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出具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
2、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方式为: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采取报价给予相应扣除优惠。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了解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总报价包括项目的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清单中的预算单价和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采购本国产品规定
(1)本项目适用于本国产品的标的有:所有标的物。
(2)本项目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参与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有多个标的,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含本数)时,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3)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比例承诺函》(格式),《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复印件)。
6、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风险级别及风险防控措施:
(1)风险级别低:合理,接受其报价。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付款条件:按采购需求付款方式执行;3)履约验收要求:按采购需求履约验收要求执行;4)违约责任:乙方在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且未提供书面说明,没有其他补救方法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风险级别较低:合理,接受其报价。1)履约保证金:收取中标(成交)金额的3%,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2)付款条件:项目验收通过后付款金额减少1%,最后一笔付款金额相应增加;3)履约验收要求:抽取至少三种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4)违约责任:乙方在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且未提供书面说明,没有其他补救方法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风险级别一般:较合理,接受其报价。收取中标(成交)金额的5%,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2)付款条件:项目验收通过后付款金额减少2%,最后一笔付款金额相应增加;3)履约验收要求:抽取至少五种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4)违约责任:乙方在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且未提供书面说明,没有其他补救方法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货物质量存在缺陷或服务不满足标准的,扣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应补足)。
(4)风险级别较大:较合理,接受其报价。收取中标(成交)金额的8%,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2)付款条件:项目验收通过后付款金额减少3%,最后一笔付款金额相应增加;3)履约验收要求:两次验收均需抽取至少七种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4)违约责任:乙方在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且未提供书面说明,没有其他补救方法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货物质量存在缺陷或服务不满足标准的,扣缴履约保证金20000元(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应补足);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5)风险级别大:有一定合理性,接受其报价。收取中标(成交)金额的10%,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2)付款条件:项目验收通过后付款金额减少5%,最后一笔付款金额相应增加;3)履约验收要求:两次验收均需抽取至少十种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4)违约责任:乙方在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且未提供书面说明,没有其他补救方法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货物质量存在缺陷或服务不满足标准的,扣缴履约保证金30000元(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应补足);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7、供应商在投标前应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各证明材料,在发布成交公告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技术服务和商务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在线核查;无法在线核查的,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实;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等。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8、对于采购需求中的全部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供应商须就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服务标准、质量保证、服务期/交货期、质保期服务、履约责任、诚信合规等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全面的响应与承诺;(2)技术规格与参数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响应偏离表中的参数的响应、偏离为准(3)承诺须具体明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模糊、笼统、不确定用语;(4)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5)承诺内容须真实有效,为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成交或后承诺将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严禁虚假承诺、隐瞒信息,一经查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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