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城投·观澜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城美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城美置业有限公司城投·观澜项目工程监理;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大道与慎阳路交叉口东北角;
3. 工程规模:本项目土地面积为113746.82平方米(合170.62亩),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住宅楼、地下车库、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室外附属配套强电、弱电、给水、排水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等全部内容;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83700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红姣,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41009050。
五、合同价款
监理费:人民币1937789.00元(大写:壹佰玖拾叁万柒仟柒佰捌拾玖元整)。监理费用总价包干,不因项目延期或监理范围变化而调增。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同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实际工期(考虑延期情况)。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5年7月8日。
2. 订立地点:驻马店市。
3. 本合同一式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行政区支行
账号:账号:*064001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